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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上的和亲(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甘肃社会科学》 陈育宁 参加讨论

汉初与匈奴和亲,一方面是迫于国力,以求息兵养民,同时也由于当时汉族正统的观念还较薄弱,民族偏见未占上风,和亲之举被视为上策。汉武帝时,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正统观念也加固起来,民族见随之增强,不仅断绝了与匈奴和亲,而且大事征讨,民族关系十分紧张。即使到了汉元帝时,南匈奴附汉,汉匈又复和亲,也只是赐予宫女,而不降公主。两晋时,讲究门第,重视礼法,汉族统治阶级的民族偏见更为增强。江统的《徙戎论》就是代表。出身世族的江统在《徙戎论》中认为:戎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戎狄志态,不与华同。……以贪悍之性,挟愤怒之情,候隙乘便,辄为横逆。而居封域之内,无障塞之隔,掩不备之人,收散野之积,故能为祸滋扰,暴害不测。”(55)他对边疆戎狄表现出了极大的民族歧视和偏见,不仅不能同意与少数民族朝廷联姻,还主张“徙戎”,即把内徙的氏人、羌人赶回边疆去。江统提出“徙戎”主张后,朝廷引起过一番争论,最终未敢采纳。“徙戎”的主张只能加深矛盾,增加民族隔亥。这种民族偏见尽管顽固,但也未能阻止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民族南下迁徙、融合的历史潮流。唐朝统治者积极主张同周边少数民族和亲,固然有政治需要,但民族偏见较为淡薄也是其中一个原因。和亲最盛时的唐太宗李世民,作为一个有作为的开明皇帝,他认为:“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56)既表现出他高居于各族之上的“天子”地位,也可看出他不过分歧视边疆少数民族的态度。这不能不是与李氏几代出身于关陇阀阅之家,混有鲜卑人的血族有关。李世民还说:“中国百姓,实天下之根本,四夷之人,乃同枝叶,扰其根本以厚枝叶而求安,未之有也。”(57)他以“根本”与“枝叶”的关系来比喻汉族同少数民族的关系,比将少数民族比为“禽兽”、“异类”要开明得多了。值得注意的是,宋、明两代一直未与少数民族朝廷和亲。宋朝虽曾与辽、夏、金、元战战和和,随着宋朝力量越来越弱,直至退至江南,需要缓和民族矛盾乃是当务之急,但宋朝坚持未与少数民族朝廷和亲,究其原因,顽固的民族偏见和正统观念是宋朝统治者不肯迈出一步的精神支柱。兴于北宋、成于南宋的程朱理学,以讲天理、伦常而强化了正统观念,这种观念作为统治阶级制定政策的依据,也充分体现在民族关系上,强调所谓夷夏之辨,贵华夏而贱夷狄,宁肯赔款失地、城下之盟,也不耻于将公主、宗女嫁出去。明朝理学的影响依然很重,大民族主义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加之它所面对的主要异民族是曾与之激烈交战的蒙古,是通过与蒙古的战争夺得了天下,民族矛盾经历了尖锐的时期,蒙古统治者被驱往漠北后,势力日衰,自然也就没有和亲的必要了。
    不同少数民族统治者之间的和亲多于汉族朝廷同少数民族君主的和亲,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族之间的民族偏见更为淡薄。游牧部落之间本来就有联姻的习惯,加之联姻后又能满足政治、经济的某种需求,和亲也就作为一种统治手段更广泛的采用了,这也是周边少数民族更易于融合的主要原因。十六国时期、五代时期,由于不拘族属的通婚关系从统治者到老百姓都极为普遍,促使了这个时期各少数民族之间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血统性民族融合,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增加了有利的因素。
    不同民族统治者之间的和亲与不同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通婚,虽然性质不同,前者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但和亲的成功必然引起和带动劳动人民之间的通婚,而且后者的范围和规模远比和亲大得多,对于民族间的自然融合和同化起了巨大作用。清初统治者在与蒙。汉上层联姻的同时,提倡满汉通婚,顺治五年(1648年)谕告礼部:“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赤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结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者,听之。”(58)经过长期的杂居共处、联姻婚娶、过继子嗣,无论生产方式、阶级结构,还是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满汉之间的一致性日益增多,原有的差别日益减少。清中叶以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满族已经发展到基本上与汉族相等的水平,满汉民族之间的密切关系有了很大的发展。
    总之,从历史发展来看,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和亲作为处理和调解民族关系的一种形式,对于祖国的统一,各民族的交往和社会的进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就其客观效果讲,是值得肯定的,当然,在强调和亲客观的效果时,同时不可忽视对和亲者主观动机的分析,从而认识其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在肯定大多数情况下和亲取得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不可忽视还有一小部分和亲并没有起到什么积极作用,或者只是战争的一种策略而已,从而认识历史现象的复杂性,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是以经济联系为其内在实质的综合关系,这个关系的好与坏,是否得以改善,和亲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但并不是唯一的或最重要的方面,因而,对和亲作用的估价一定要恰如其分,实事求是。
    注释:
    ①《国语·鲁语上》。
    ②《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③《周礼·秋官司寇》。
    ④《史记》卷99。《刘敬传》。
    ⑤《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⑥⑦《汉书》卷94,《匈奴传下》。
    ⑧《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⑨《史记》卷99,《刘敬传》。
    ⑩(11)(12)(13)《汉书》卷94,《匈奴传》。
    (14)见张正明:“和亲通论”,截《民族史论丛》第一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
    (15)(17)(18)(19)《隋书》卷84,《突厥传》。
    (16)《隋书》卷51,《长孙晟传》。
    (20)《旧唐书》卷194,《突厥传》。
    (21)《贞观政要》。
    (22)《旧唐书》卷199,《北狄传》。
    (23)《旧唐书》卷80,《褚遂良传》。
    (24)《新唐书》卷212,《朱滔传》。
    (25)《资治通鉴》卷253,《唐纪69》。
    (26)(27)(28)(29)《旧唐书》卷195,《回纥传》。
    (30)参阅朱振杰:“中国历史上和亲的类型及作用”,载《新疆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
    (31)同(14)。
    (32)《汉书》卷94,《匈奴传》。
    (33)《汉书》卷96,《西域传》。
    (34)《汉书》卷96,《西域传》。
    (35)《旧唐书》卷194,《突厥传》。
    (36)《旧唐书》卷199,《北狄传》。
    (37)参见杜荣坤、白翠琴:“斡亦剌贵族与成吉思汗系联姻考述”,载《西蒙古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8)翦伯赞:“从西汉的和亲政策说到昭君出墓”,见《翦伯赞历史论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9)同(14)。
    (40)(41)(42)(43)《汉书》卷94,《匈奴传》。
    (44)《史记》卷110,《匈奴列传》。
    (45)《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46)《资治通鉴》卷193,《唐纪》9。
    (4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74页。
    (48)见牙含章:“文成公主与汉藏友谊”,载《中国民族关系史论文选集》,甘肃民族出版社1983年。
    (49)(50)《旧唐书》卷196,《吐蕃传》。
    (51)《唐会要》卷73。
    (52)参见崔明德:“汉唐和亲与西域文明”,载《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
    (53)《新唐书》卷216,《吐蕃传》。
    (54)第五世达赖喇嘛:《西藏王臣记》,民族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55)《晋书》卷56,《江统传》。
    (56)《资治通鉴》卷198,《唐记》14。
    (57)《贞观政要》卷9。
    (58)《清世祖实录》卷4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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