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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张君劢“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 陈先初 参加讨论

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大概没有哪一个词汇能够像“民主”那样受到人们普遍的关注和独有情钟了。的确,凡是不满意中国现实并力主改革的思想家,无不将民主悬为自己的政治鹄的,无不将民主作为中国的制度选择。不过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其对民主的理解又不相同,在具体的主张上也各自有别。张君劢的“修正的民主政治”主张,便是这种种主张中较具特色的一种。
    一、对民主的一般理解
    “民主”一般是指“人民”的权力,或“人民当家作主”,更确切地说,是指“大多数人的统治”(列宁语)。这种以实行多数人统治为特征的民主政治早在古希腊时代即已出现,但它作为一种比较完整的制度形态,则是从近代开始的。近代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出现和确立,使欧洲摆脱了中世纪长达千年之久的黑暗状态,人类社会由此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的时代。
    和近代以来许多先进的中国人一样,张君劢从关注政治的第一天起,就被西方的民主政治所吸引。他以为中国除了像西方那样建立一个近代式的民主国家外,没有其他的出路。但是在张所生活的时代,民主已突破原来的范围,用张的话说,进入“20世纪以来,民主的意义却被人为地弄乱了”。首先是俄国十月革命宣布无产阶级专政是真正的民主,指责欧美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其次是德意志法西斯主义的兴起,宣布实行一党专政,却又形式上召集国会举行选举,若其所为无一事不以民意为依旧;再其次是中国国民党实行一党专政,把西欧国家所谓人权,所谓议会,一概摒弃不用,却美其名曰训政。三种政治形式,均“以非民主而托名于民主之下”,在张氏看来这是民主之挫折与不幸。
    张氏不满意民主意义上的种种“混乱”,认为思想界当务之急是恢复“民主之真义”。为此他提出区分民主与非民主的三条标准,亦即民主政治的三条原则,这就是第一,人权之尊重与否;第二,被治者之同意与否;第三,政府之负责与否。[1]
    张君劢一向十分重视人权。他认为,“人权”是指“人之所以为人之必要权利”或“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人类生而有之而不能移让的,是国家必须十分尊重并设法予以保障而不能随意加以干涉的。因为人权按其本义,它承认人首先是自己的主人;为了保护基本人权不受侵犯人们组成国家,它又承认人是国家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的力量便是国家的力量”,国家便是人民的国家。因此一个国家的制度,必须首先把人当人看待,“承认人民有人格”,“承认人民有权利”,有“价值”,并从宪法上予以保障。只有这样,人民才能成一国的“主人”,国家的政治才可能是民主的政治。否则,国家不承认人民有权利,看轻“人民的价值”,不把人民当人看待,“不拿人民当作一国的主人看待,则国家的政治一定不能清明”。[2]不清明的政治, 就是不民主的政治。正是基于这一看法,张君劢把尊重人权视为民主制度形成之关键。他强调:“民主离不了人权,没有人权的保障,就不是民主”,[2]而只能是“独裁”。[3]
    “被治者之同意”,张称其为自洛克时代即已确定的一条“民主之基本原则”。按照此一原则,“人类之所以组织国家,在乎保护其自由之不受侵犯。惟其组织国家之目的如此,国家之行动如何,须先得被治者之同意,否则一任国家为所欲为,人民之自由将无法保全矣。惟其如此,有所谓议会,由人民选举代表,监督政府,此即人民同意之所由决定”。[1]因为国家的重要决定必须取得人民同意, 所以国家作出的决定也就是人民自己的决定。因此在张看来,民主可以说就是由人民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国家一切重要事情;他甚至认为人民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政治制度与生活方式”。他说,好比人们选择鞋子只能根据自己脚的大小尺寸一样,国家的事情只能由人民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决定,不能由别人越俎代庖。体现了这一原则,才可以叫做民主,“不然,就不是民主”。[2]
    关于“政府之负责与否”,在张看来即“政府是否因民意而对之负责之谓”。他说,按照人民同意的原则,“政府决定政策也,通过预算也,一一须征求议会与人民之同意,而议会任期届满之总统选举,尤为民意之重要表示。邱吉尔在战时建保全英伦之大功,及选举失败,则毅然退避以让贤路,正所以对人民负责也”。这就是说,人民既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而设立国家,国家的决定必须经过人民的同意,那么,政府就只能对全体人民负责,而不能只对一部分人负责;政府之去留也只能服从民意,而不能违背民意。服从民意,即“合于民主”,违背民意,即是“反民主”。[1]
    上述民主政治之三原则,在张氏看来凡民主国家都必不可少。不过根据张的看法,三者并非等量齐观,而是以“人权之尊重”一条最为重要。此即他所反复强调的“民主的根本在乎人权”,“民主政治的出发点是尊重人权”。[2]张的理由是:“夫政治之本, 要以承认各人之人格、各人之自由为依归;若其政制明明蔑视他人之人格,剥夺他人之自由,而反奉为理想,竭力以鼓吹之,是不啻以一人刚万夫柔为至计也,教人崇拜英雄而以国民为奴隶也”。[4]这里, 张明确表达了在他思想上业已确立起来的个人本位意识,表明了他在“目的”的意义上对“人”的相对于“国家”关系的一种定位。就是说,按照民主的本质要求,国家不是目的,“人”才是目的。
    这种以人为本位、以人为目的的民主观,显然不是张的独创,而是来自于欧洲的思想家,特别是来自康德等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有言:“道德之原则,应以人类为目的,不应以人类为手段”。张君劢接受了这一观点,并将其加以引申,认为不仅道德如此,政治亦然。他写道:“凡政治上一举一动,反于发达自由与人格之原则者,无论其收效若何捷速,应在排斥之列”。[4]张的这种对于民主的理解, 带有浓厚的理性主义色彩,这正如一位学者所评价的,张“大体上是从西方康德到倭铿之理想主义来讲民主”,即“认为民主的理论基础是人性与人格尊严,而人性与人格的尊严,是一道德的观念,是一种伦理的思想。这种思想也就是德国哲学家倭铿、康德之思想”。[5]张君劢所向往的民主,是一种康德式的理想主义。理想主义的民主虽然难以实现,即使是19世纪欧美国家的民主也没有达到这样的高度,但是这并不影响张对民主政治的信念和追求。因为张清楚地意识到,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有一段距离的。所以在现实的基地上,他的主张所注重的主要在于政治能否体现民主的原则,而不是企求民主政治的完美无缺。这就是他自己所说的,十全十美的民主固然只是理想,但百分之九十以至于百分之五十或四十的民主,仍然还是民主,仍然比完全的专制要强。[6] 但是在张君劢生活的时代,却有那么一二种制度与张所信奉的民主原则不相符合。它们也推崇民主,但在张看来,它们并不特别强调个人的自由和权利,而是比较注重群体的共同利益,甚至把群体看成一个大的有机体,认为其具有本身的独立于个体之外的目标。这使张君劢感到沮丧,也使他的主张受到挑战。不过张并未轻易放弃自己的立场,他坚持民主在原则上只有一种,除此而外的就不可能是民主,而只能是反民主,是独裁。他痛恨一切独裁政治。于是在阐发和维护民主原则的同时,他对他所认定的“独裁”政治进行了批判。
    苏联是他的第一个批判对象。他指出:“自苏俄十月革命后,工厂国有,大地主地产没收,反对党之言论结社自由,一概剥夺,百年来所珍惜宝贵之人权,至此大被蹂躏”。[1] 苏联常常“自夸”其经济民主,“人人有工做,生活有保障,没有一个失业的工人”,人民在经济上很“安全”。然而“经济民主与经济安全是两年事”。“苏联顾到经济安全,顾到了人民生活的保障,但是否有自由与民主,则是一个疑问”。他又批评苏联政治上“不承认反对党的存在与地位,也不给人民以自由意志的表示机会,一切政治经济教育文化等等,集中在少数统治者的手里,国家一切重要事情亦只由少数人来判断”。这是一种“极权政治”。[2]在这种极权政治下,苏联虽然也有相当于欧美国会之苏维埃, 但苏维埃之职权,不过“对于共产党所决定之政策,加上一个橡皮图章而已”,根本谈不上人民之真正“同意”。此外,苏联的政治体制,以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统一行使立法和行政大权,党的意志便是法律,一切法律都可以用命令来替代。张君劢认为这也从根本上与民主的“精义”不符”[1]。总之,与其他一些资产阶级政治学家一样, 张君劢不顾苏联与英美在国体上的差别,而仅仅注重于政体形式,完全按照他所给定的“民主”标准实际上是欧美资产阶级民主的标准进行裁判,于是在他的眼中,苏联自然就成了“反民主”的“极权国家”或“独裁国家”。
    张君劢也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进行了抨击。当南京政权建立之初,他在《新路》发刊词中列出了十二个基本政治信条,其中就包括反对一阶级或一党专政,反对在党治和军治的借口下无视基本人权,反对政党控制教育、司法和公务员,反对为个人利益或一党利益而动用军队等内容。[16]同时,他指责国民党在取得政权后,把昔日若有若无之国会与宪法全部推翻,而另行其一党专政或曰以党治国之制;全国之治权独由中央党部行使,选举总司令与重要行政官员之权属诸中央执行委员会或中央政治会议。这些与“俄共产国之制度无异”,是另一种形式的“独裁”。他警告说任何独裁都不可能有成功的建树,因为这种制度具有种种弊端,比如独裁禁止一切反政府言论,其政策常常朝令夕改,难以预言;独裁不以宪法为基础,暴力篡权会成为家常便饭;独裁制下政府不对任何人负责,往往导致领导人的腐化堕落;独裁制下政府控制舆论,人民没有机会培养自己的政治能力;等等。[7] 出于文化人特有的立场,张对国民党压制人民言论结社等自由权利的行径表示出十二分反感。他写道:“民主国中,人民有言论结社之自由,所以使人各尽其心中之所欲言,然后以一二人之言,形诸政策,而全国之公利因以增进”。但国民党中国却不然。政府将“人民言论结社自由概剥夺之,以之隶于党部监督之下”,致使人民“所言者非其心中由衷之言,所不言者,乃其心中所郁结而不能发表者。政府更以党义奔走全国人才,服从者,待之以高官厚禄,反对者则以反革命之罪罪之,是政府惟恐人民之不奴颜卑膝,而安望有独立自尊之人格之养成乎?”[8] 独立自尊之人格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要素。国民党既然不尊重人民独立自尊的人格,其制度之反民主性质也就不言自明了。
    张君劢曾经说过:“什么叫民主?什么叫反民主?今日世界上有两种解释。一边是英美,另一边是苏联。……两种民主的解释,二者都对吗?我总认为有一边不对。我们应该选择其一”。[2] 上述张氏对苏联及国民党的批评清楚地反映出,他所谓“对”的一边,就是英美;所谓“不对”的一边,就是苏联(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根据一些政治现象,将国民党的政治制度归于苏联式政治制度一类)。而他认为中国“应该选择”的民主,自然不外是英美类型。当然张氏选择英美型的民主,并不是出于非此即彼的无可奈何,而是出于他的理性判断,出于他对英美民主的价值认同。和他的许多国内前辈及同辈一样,他不满意于任何一种有悖于民主精神的政治制度,认定只有英美式的民主才是真正合乎理性的政治模式。正因为如此,他总是把英美式民主的一些原则当作民主政治建设中应该遵循的普遍标准,以为只有如此才能使中国政治走上民主的坦途。显然,在更高形态的民主已经出现的时代,这样一种武断认识不是出于偏见,就是出于无知。不过应该看到,张君劢倡导民主的年代,虽然中国新兴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正在为新民主主义而奋斗,但是中国人民在政治战线上的共同要求,仍然是反对当权集团所奉行的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在此情况下,张君劢作为资产阶级在政治思想领域的一位代表性人物,响亮地倡导民主主义的原则,并用这种原则抨击国民党的一党专政,这对于中国人民正在从事的实际政治斗争来说,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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