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之际,虽战乱频仍,政局动荡,但随着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农业、手工业生产发展迅速,城镇商业尤其繁荣,社会文化在百家争鸣的氛围中,更是达到了古代史上绝无仅有的高峰,社会的确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战国封建说者们认为,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战胜了腐朽的奴隶主阶级,以封建制代替奴隶制,推动了社会的前进。从而一般将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展的原因,主要归结为阶级斗争的结果。我们经过详尽的考察,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制并没有确立,更没有产生什么新兴地主阶级,〔1〕因而其社会发展决非什么阶级斗争推动的结果,而有其客观具体的综合条件。 一 西周时期,在严格的宗法制度的框构下,造就了一个以血缘族团为单位,以亲疏等级为纽带的层叠式社会结构。所谓“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土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2〕其中秩序繁杂, 等级森严:“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阜,阜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3〕各级贵族、平民,乃至各类奴仆都被束缚在这个繁文缛节,层层压迫而令人窒息的社会结构中。 同时,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也与血缘宗法组织结合在一起,“在世族制全盛的春秋中叶以前,贵族经济的基本单位是父系大家族而不是个体家庭。”〔4〕而平民经济的基本单位在春秋时期以前, 也主要是家族村社。〔5〕正如吴浩坤先生所指出的:“当时的宗族确是一个紧密团结的政治经济实体,也可以目之为社会结构的基本细胞。”〔6〕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人的行为举动都要受到宗法族规、等级礼制的约束,在经济生活中一般没有私有者的身份,无法独立操作经营,而被束缚在村社血缘共同体中。《汉书·食货志》载:“春令民毕出在野,冬则毕入于邑。……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冬,民既入,妇人同巷相从夜绩,女工一月得四十五日。”当“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就是“肇牵车牛远服贾”,也同样“用孝养厥父母。”〔7〕 春秋时期,在社会的激烈动荡和村社逐步分田到户的生产关系变化中,使人们切实体验到“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迟也。”〔8〕尤其是生产力的发展, 铁制农具与牛耕的出现,其威力之大,使个人或以户为单位独立进行农业生产成为可能。晏子说:“服牛死,夫妇哭,非骨肉之亲也,为其利之大也。”〔9〕这样,村社将土地分配给农户分散经营的生产关系慢慢固定下来,而西周那种“千耦其耘”的集体耕作场景逐步消失。 很自然,这一进步使“民不肯尽力于公田。”〔10〕诸侯国为维持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只得进行租税方式的改革,从“相地而衰征”到“初税亩”、“初租禾”,都是将“藉公田”的集体劳役地租,改变为履亩而税的家庭实物地租。这一改革措施,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方面的任何内容,然而它却为村社共同体的最终解体,确立农户分散独立耕作上税的生产关系,提供了国家政策依据。也就是说,家族村社的解体,农户个体家庭成为基本经济单位的社会发展进程,由国家的这个改革措施得以确认,从这个意义上说,“初税亩”确实大大激励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到战国时期,五口百亩独立的小农家庭已相当普遍,这就意味着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因此,铁制农具得以迅速普及,牛耕也被全面推广,而个体农户为提高生活水平,更是勤奋劳作。“今也农夫之所以早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多聚叔粟,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故不敢怠倦。”〔11〕并逐步总结出包括深耕、灌溉、施肥等一整套精耕细作的经验,伴随一年两熟制的推广,农业产量得到很大提高。 随着各国政治斗争的日趋激烈和社会各方面的发展,贵族的宗法制度到春秋中叶开始全面崩坏。《左传·昭公三年》,叔向在与晏子互述国内情况时,论及晋国“虽吾公室,今亦季世也。……栾、卻、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晋之公族尽矣,肸闻之,公室将卑,其宗室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肸之宗十一族, 唯羊舌氏在而已。”有如此之多的贵族落泊,可见政局动荡之厉害。晏子也说齐国“此季世也”。看来,各国情况都相类似。许多贵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被剥夺地位与财产,或出逃外国,或“降在皂隶”。许多贵族由于亲属关系的疏远已自然没落。这样,贵族宗法制度得以实行的社会基础在逐步消亡。 贵族地位的动荡与下降,使其宗族组织很快解体,使大部分贵族经济的社会基本单位,开始走向个体家庭。刘克甫在《两周金文“家”字辨义》中总结道:“‘家’字从殷代到战国确实在其字义上有很大变化。总结一下,其演变可归纳为三个阶段:(1)氏族宗庙→(2)氏族(宗族)→(3)个体家庭。卜辞中‘家’字有第一种意义, 但第二种意义已经产生;西周金文中‘家’均属第二种意义,春秋时代的文献中‘家’尚有‘宗庙’之义(《左传·昭公十六年》‘立于朝而祀于家’)但第二种意义占大多数;春秋末期到战国初期‘家’的第三种意义才开始出现。”〔12〕对于贵族来讲,春秋后期开始出现独立意义上的个体家庭观念,应大致不错。这样,许多贵族开始脱离宗法制度的庇荫与束缚,以个人身份或家庭名义去社会上闯荡。越国大夫范蠡想到“计然之策七,越用其五而得意,既已施于国,吾欲用之家。”〔13〕便毅然辞官,去陶邑经商而三致千金,名扬天下。如在宗法制盛行年代,一国大夫以个人家庭的名义,去辞官经商,恐怕是难以想象的。 孔子出身宋国没落贵族,春秋后期孤身在社会上奋斗,“少也贱,故能多鄙事。”〔14〕后开办私学招收弟子,游说君主,一生坎坷。再如齐国田单,乃“齐诸田疏属也,湣王时,单为临淄市椽,不见知”。〔15〕所谓“疏属”,应是田氏贵族中某一分支,而“市椽”只为管理市场之小吏,地位很低。可见没落贵族地位已等于平民,为了谋生,什么活都得干。 贵族宗法制度的衰败,使原来等级森严的社会秩序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贵族地位下降,落泊街头,干起粗活;而许多庶民,甚至有些奴婢的地位都在各种机遇中上升,如以勇敢赢得军功,用智慧换取官职,或在工商业经济中大显身手等。最引人注目的是:“由于士阶层适处于贵族与庶人之间,是上下流动的汇合之所,士的人数遂不免随之大增。”〔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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