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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展原因新探(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战线》 杨师群 参加讨论

“士”在古代主要指战士,到春秋战国之际,由于社会需要逐步转化为文士。社会中这一知识阶层人数的大增,使当时社会的思想文化发展取得灿烂的成就。一些原来属于贵族的士人,开始将许多上层文化传向基层,“由于孔子‘有教无类’,他遂将古代贵族所独占的诗书礼乐传播到民间”。〔17〕其他各阶层出身的士人都开始建立和宣传各自的学说、主张,从而造成百家争鸣的文化繁荣局面。
    当贵族政治衰落之时,各国君主和大臣养士成风,并起用士人辅政为官,士人在各国政治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战国时期各国政治间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挑选什么样得力的士人辅政的竞赛。“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18〕这样,各国便从西周的旧贵族政治转向了君主与士人(或军功官僚)联合的政治。在这个转型过程中,由于政策的不稳定,使政治经济诸方面的统治显出一定的松弛。也使各类士人在当时政治、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上述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当时最为明显的社会特点是:“社会升降的变动,极为活泼,蔚为中国历史上最有活力的时期。”〔19〕这一现象的实质是: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通过当时统治松弛的有利条件,进行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竞争,即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中展开着优胜劣汰的竞赛。这一竞赛将原来等级森严而沉闷僵滞的社会顿时搞得活跃起来。
    总之,“春秋以前由于旧的血族团体的长期存在,并且始终结成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政治经济实体而不可分割,这便是当时普遍盛行宗法制度的社会基础。”〔20〕当这个宗法制度的旧社会基础结构一旦崩溃,个体家庭成为社会的基层活动细胞,个人也开始有了用武之地,而新的社会统治结构又没有最后完成,正是处于这样的社会转型期中,春秋战国之际顿时涌现出一股无序的活力,使各阶层中的各类人都能在社会发展中,根据自己的能力,挑选一个合适的角色,演出了一幕幕精彩纷呈的悲喜剧。
    
    春秋时期,出现了一种取其地而迁其民的大国侵展政策。 公元前693年,“齐师迁纪郱、鄑、郚”。 杨伯峻注:“郱、鄑、郚为纪国邑名,齐欲灭纪,故迁徙其民而夺取其地。”〔21〕公元前684年,“宋人迁宿”。是宋国“迁其民而取其地也。”“《元和郡县志》十,泗州宿迁下云:‘春秋宋人迁宿之地。’则以今江苏省宿迁县为宿民被迫迁徙之地。”〔22〕这里,宿民虽是被迫迁徙,但迁往何处,看来可自由选择,只要是空旷无人之处。所以宿民将所迁之地取名“宿迁”,沿用至今。
    公元前660年,“齐人迁阳”,也是“盖齐人逼徙其民而取其地。”〔23〕公元前635年,晋文公勤王有功,周襄王“与之阳樊、温、 原、欑茅之田”。“阳樊不服,围之。 苍葛呼曰:‘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杨伯峻注:“出者,放之令去也,取其土地而已。”〔24〕即同意不愿臣服的居民自由迁徙他处。
    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政策?其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当时地广人稀,许多地方都荒无人烟,各国之间也没有严格的疆界划分。“东迁之初,郑所迁之地为邻近周东都之区域,然郑君与商人‘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昭十六年)。春秋初年,秦、晋逼迁戎于晋之‘南鄙’,亦近周畿之地,然其地为‘狐狸所居,豺狼所嗥’,诸戎‘除翦其荆棘,驱其狐狸豺狼,始能居人。至春秋之末,‘宋、郑之间有隙地焉’。……是等皆可证春秋时人口之稀少,虽中原中心之地亦然。”〔25〕因此,当时被迫迁徙的人们,只要付出一定的劳动,是有相当的空间可供他们选择重新安排生活的。
    随着宗法制度的崩坏,村社血缘共同体的解体,个体家庭成为独立的经济单位。这就为分散单独的人户迁徙活动提供了条件,《诗经·魏风·硕鼠》便反映出一些农户不满贵族的欺压剥削,要重新寻找“乐土”。这类重新寻找生活乐土的农户,当时还为数不少。《管子·戒篇》说隰朋“握路家五十室”,就是救济过路的五十户贫苦人家。前述宋、郑之间隙地,也就是由这些移民开发为六个邑,可见移民人数之多。
    春秋后期,各国贵族间展开殊死的夺权斗争,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吸引农户来自已领地,以增加生产,壮大势力。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齐国陈氏用“以大斗出贷,以小斗收”的办法来拢络民心,“陈氏厚施也,民归之矣。”“归之如流水。”〔26〕最后取得了齐国政权。
    《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吴问》中记载,晋国范氏、中行氏、智氏、韩、魏、赵各家,在领地采用了不同的亩税制。孙子断言,赵氏亩制大,税收少,必定取胜。这里,显然也是把各贵族的农业政策能否吸引农户,作为衡量其在斗争中胜败的关键因素。
    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为发展生产,壮大军队,增强国力,更不遗余力地招徕人民。如《商君书·徕民篇》要求秦政府采取减轻赋税徭役,并分给田宅的政策,以招徕三晋移民。秦国地广人稀,这方面很有条件。同时,李瑞兰说:“商鞅变法时,为求‘民不逃粟’,即不避耕战,方建议下令‘使民无得擅徙。’想借此将民固着在土地上,壹民于农。就可以反证,此前,秦民在境内似可自由迁徙。”〔27〕
    《管子·问》载:“外人之来徙而未有田宅者几何家?”政府要掌握外来移民有无田宅的情况,或可授之。“国子弟之游于外者几何人?”国家也允许国民外游或徙居他国。“外人来游在士大夫家者几何人?”“问乡之良家其收养者几何人矣?”可见有一些贵族官僚,乃至富裕平民,在家中收养外来移民,以为己用。这些都清楚表明,在齐国人民迁徙较为自由。
    就连地狭人多的三晋国家,也给予外来移民较好的待遇。《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为吏之道”,抄录了一条《魏户律》:“二十五年闰再十二日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壄(野),入人孤寡,徼人妇女,非邦之故也。自今以来,叚(假)门逆吕(旅),赘婿后父,勿令为户,勿鼠(予)田宅”。这“假门,假人之门,即借宿、寄寓之意,这里用以指代寄居于别人家中的流民。”〔28〕魏安釐王二十五年,即公元前252年,已近战国末年。这条魏户律可以反证,在此之前,魏国对于假门逆旅,赘婿后父之类外来移民,既“令为户”,且“予田宅”。
    程涛平在《春秋时期楚国的平民阶层》一文中,论证了“楚民一般有迁徙的自由。”〔29〕就连一丁点大的滕国,“有为神农之言者许行,自楚之滕,……愿受一廛而为氓。”〔30〕都乐于接受外来移民,并授以田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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