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毓贤能否称得上爱国功臣 既了解了毓贤在山东期间对待义和团和处理民教交涉案件的情况,便可以进一步探讨他在山西巡抚任上的表现了。近年来,有些论者对毓贤任晋抚时的表现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如称毓贤:“支持义和团,反对帝国主义,成为他一生的主流和大节”,“他是地主阶级中的开明人士和爱国者,是个应予肯定的历史人物”。(注:亓长发:《论毓贤》,载山东省历史学会编《山东省历史学会会刊》,1980(3)。 )“他盲目排外中却寓有反侵略的内容”,“是一个有爱国表现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忠臣,对他联络义和团反对侵略的爱国表现应予肯定”。(注:陈在正:《论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毓贤》,载《社会科学研究》,1982(2)。)甚至认为:“在列强联合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关头,毓贤是抵抗派中最中坚的人物。他在京津失陷前后,提出一系列抗击侵略挽救民族危机的措施,其中一些措施被清政府采纳,或由他付诸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对粉碎列强瓜分中国的阴谋,促使侵华诸国更加相互攻讦、相互矛盾起过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可以说他“是有功于中华民族的人物”。(注:卢润杰:《论毓贤的历史功过》。)这些说法能否成立,是值得认真考虑的。 首先,是否能说毓贤支持义和团呢?如前所述,所谓毓贤支持义和团的种种传说,皆系以讹传讹,甚至夸大其词,是没有根据的。毓贤对义和团的基本政策,是“惩首解从”。所谓“惩首”,并无严格的政策限定。如他在山东多次派兵弹压义和团活动,有时一次“格毙”数十名,或“正法”数十名。很难说这些被“惩”者都是“首要”。他调任山西后,在太原、阳曲、榆次、平遥、介休、赵城、洪洞、临汾等地也发生过多起镇压义和拳的事件。(注:《义和团》(一),497页, 神州国光社,1951。)所以,决不能将“惩首解从”理解为支持义和团。早在毓贤任山东按察使时,就与巡抚张汝梅、布政使张国正持有同见,认为最善之策莫过如“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既顺舆情亦易钤束”,也就是“办理保甲团防”,“将拳民列诸乡团之内,听其自卫身家,守望相助”。(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15~16页。)及任鲁抚,对推广“保甲团练”不遗余力,其具体做法是对拳民加以区别,“令强壮者归入团练,仍不失为各保身家;荏弱者恪守本分,自不致横遭欺辱”(注:《义和团档案史料续编》,上册,479、430页。)。显而易见,他的这一做法是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即使义和团既易控制又可利用。既任晋抚,又逢朝廷招抚义和团,并对八国宣战,他更明确规定:“拳民之真伪,即以滋事不滋事,守法与不守法为断。如系真正拳民,各在村庄,安分演习,仍应听其操练,毋得禁遏。”其“能奋不顾身,杀敌致果”者,“遵旨招募,编入队伍,给以口粮,特派员弁管带”。“土匪假冒拳民,聚众扰害,遇事生风,或且闯入公堂,索要粮械,不畏官长,即禀明照土匪例从严惩办”。(注:《义和团》(一), 497~498页。)这足以说明,毓贤对待义和团的根本出发点, 是要利用这支力量,并且还要把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是谈不上什么“支持”的。 其次,毓贤的“盲目排外”是否“寓有反抗侵略的内容”?毓贤在山西大搞盲目排外,如1900年7月19 日先设法“将省中洋人诱令迁居一处”,亲自带兵擒拿,在抚院西辕门一次杀害意大利主教艾士杰等大小男女洋人51名和教民17名;(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281 页。)14日,又遣巡捕执令箭一次杀害教民41人,其中年龄最大者81岁,年龄10岁以下者约占四分之一,甚至有三四岁和未满周岁者。(注:《义和团》(一),512~513页。)此其荦荦著者。在毓贤的煽动下,山西不少地方见洋人、教民就杀,见教堂就烧。有论者为之辩解说:毓贤“第二天即奏明在案,经朱批认可。当然不分男女老幼,全加诛戳,显然是不对的。但这也只能是扩大化,并非都是枉杀”(注:陈在正:《论义和团运动时期的毓贤》。)。其实,毓贤是先斩后奏,已无所谓认可不认可了。至于说是扩大化还是枉杀,由于毓贤奏折并未详述案情,无法做出判断。但必须承认,像这样的滥杀不是任何理由可以为之辩解的。 或认为,这个责任应由清政府来负,因为毓贤是按谕旨办事。那么,就来看一看清廷7月1日发布的谕旨吧。内称:“现在朝廷招抚义和团民,各以忠义相勉,同仇敌忾,万众一心。因念教民亦食毛践土之伦,岂真甘心异类,自取诛夷。果能革面洗心,不妨网开一面,著各省督抚通饬各地方官,通行晓谕,教民中有能悔悟前非,到官自首者,均准予以自新,不必追其既往。前谕知民间凡有教民之处,准其报明该地方官,听候妥定章程,分别办理。现在中外既已开衅,各国教士应一律驱遣回国,免致勾留生事,仍于沿途设法保护为要。”(注:《义和团》(一),495页。)像这样涉及对外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 各省督抚理应权衡大局,慎重行事。毓贤身为封疆大吏,却只求泄愤,而全然不顾国家安危之大局,竟借遵旨之名,发布这样的通告:“由地方官查明境内教堂几处,洋人几名,立即按名驱遣回国,毋任逗留生事,倘不遵通饬留住不去,设被义和团杀害,咎由自取,悔莫能追,至从教民人,皆系朝廷赤子,但能悔悟,诚心出教,即予自新,决不究其既往;倘仍听信洋人,勾结聚众滋事,即属甘心异类,应即立正典刑,断难宽贷。为祸为福,尔教民其自择之,勿谓言之不预也。”(注:《义和团》(一),495~496页。)就是说,还没有离境的教士,若被杀害,系咎由自取,谕旨上“设法保护”这一条被取消了;教民不“反教”就是死罪,谕旨上所没有的“立正典型”却给加上了。这就很清楚,毓贤的大开杀戒不是“遵旨”,而是“枉旨”。他的盲目排外给国家民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说“他盲目排外中却寓有反侵略的内容”,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复次,对毓贤的主战是否应该肯定?的确,毓贤是主战派中“最中坚的人物”。清廷对八国宣战后,他表示衷心拥护,奏称:“现在中外开战,我军业已获胜。自应挞伐用彰,以申天讨。况民心甚坚,兵威克振,务宜一鼓作气,聿奏肤功。如臣工有以议和之说进者,请即批饬不行。”并向朝廷建议:“水军彼长于我,陆军我则胜于彼。南北洋水师徒耗国孥,一旦有事,皆不足恃,甲午中日之役,可为殷鉴。计莫若以我所长,制其所短。各口岸均严设陆军,节节妥为防守,彼来则战,亦以逸待劳之上策也。”其后,他还提出“分兵远攻,使敌回救,天津自可解严”之计(注:《义和团档案史料》,上册,181~182、423~424页。)。对此,有论者评曰:“显然毓贤的主张比较接近事实,而且对粉碎列强入侵也是行之有效的。”(注:卢润杰:《论毓贤的历史功过》,载《学术论丛》,1992(3)。)照此说来, 如果清政府真的采用了毓贤的“分兵远攻”之计的话,那么,当时不仅能够粉碎八国联军的入侵,而且将使中国一跃而成为强国,从此可以“威震中外”了。事实上,毓贤完全昧于外情,根本不了解世界大势,既不知彼又不知己,所论纯系迂腐而不切实际之空谈,毫无可取之处,也是绝对不可能做到的。历史的实践已经做出了结论,中国陆军“胜于彼”究竟表现在哪里?既知中国水师“皆不足恃”,如何能驶出海面吓敌?其自相矛盾如此!所以,毓贤所献之策不过是纸上谈兵,是丝毫无补于时局的。 这里自然会引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主战和反对侵略难道有什么不对吗?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根据历史条件进行具体分析。人们往往将中国近代史上的主战与爱国等同起来,其实这是认识上的一个误区。不能不管历史的具体情况如何,都把主战与主和作为爱国与卖国的分界线。在义和团运动中,必须将以慈禧为首的封建顽固派的主战与人民群众的反侵略区别开来,决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慈禧在决议宣战的同时,即召李鸿章从广州迅速来京,说明她准备了和战两手,本无抵抗列强侵略的决心。事实上,当时中国的民族危机尚未发展到走近战争的边缘。“如果慈禧一伙不是玩火心急,而及早采取正确而适当的内外政策,不一定会立即爆发八国联军战争。即使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终究不可避免,在时间上也会必然推迟的。”(注:戚其章:《论庚子事变中的和战之争》,见《义和团运动与中国近代社会》,334页,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这次战争给中华民族带来了严重的灾难,慈禧一伙对此负有逃脱不了的罪责,毓贤本人也是难辞其咎的。和局既成,慈禧将责任一股脑地推到“昏谬无知”的“诸王大臣”身上,加以惩办,毓贤自然列名其内。有人批评毓贤“不知大局”(注:《清史列传》,卷62,《毓贤传》。),“后半世召侮”(注:许指严:《十叶野闻》,见《义和团史料》(下),758页。), 看来是不无道理的。所以,慈禧也好,毓贤也好,他们的主战只能是误国、害国,与爱国是完全沾不上一点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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