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魏书·崔光传附鸿传》。 ②《后汉书·班彪传附固传》。 ③《十七史商榷》卷52。所谓《唐志》一百二十卷,与《魏书·崔光传附鸿传》不合,传云:"正文一百卷,别撰《序例》一卷,《年表》一卷。"当为一百二卷,疑《唐志》抄误。 ④⑩(15)《十驾斋养新录》卷13。 ⑤《鲒埼亭集外编》卷43。查《资治通鉴考异》,所谓"引鸿《年表》"者,实作《十六国春秋目录》,疑司马光把崔鸿所作《年表》改称为《目录》。 ⑥(11)(17)《十六国春秋辑补·叙例》。 ⑦《太平御览》所引南北朝以前事,应因袭北齐《修文殿御览》。故《太平御览》引《十六国春秋》之文当属转抄,并非宋人直接从《十六国春秋》中抄出。 ⑧(16)《十七史商榷》卷52。 ⑨(14)《鲒埼亭集外编》卷43。 (12)《梦阑琐笔》。 (13)《古今伪书考补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