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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汝纶赴日考察与中国学制近代化(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档案与史学》 赵建民 参加讨论

三、壬寅学制和癸卯学制
    1901年1月29日西太后下达“变法上谕”,要求内外大臣及各省督抚提出教育改革方案。山东巡抚袁世凯、礼部侍郎张百熙、两江总督刘坤一及湖广总督张之洞等均上奏,提出了教育改革的具体方案。一时间各省废旧有书院,设立高等学堂和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设中学堂,各州县开设小学堂,各地设蒙学堂,因义和团运动而关闭的中国第一所近代大学--京师大学堂获重新开设。是时,清政府“新政”的教育改革,确有意导入近代学校制度,建立全国规模的从小学堂到大学堂的近代学校体系。
    1902年8月,由张百熙奏进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大学堂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及《各学堂系统图》予以批准颁布,总称《钦定学堂章程》。因这年为阴历壬寅年,故史称“壬寅学制”。《钦定学堂章程》的制定和颁布意味着中国实行近代教育制度的开始。可是,张百熙所制订并正式颁布的《钦定学堂章程》,由于保守派的强烈反对,加上这个章程本身的不完备性,故除了《京师大学堂章程》外,其它的几个章程几乎都未能实施。结果在其颁布的一年半后,即1904年1月,又颁布了由张百熙、荣庆、张之洞三人共同制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其实,这个章程主要是由张之洞的手下陈毅起草的,经过张之洞的审订。该章程较前章程除内容上有修改外,还增加了师范学堂、实业学堂、洋学馆、进士馆等的章程,以及各类学堂的管理通则、任用教员、学堂奖励等章程。各种章程、通则各为1册,共20册。《奏定学堂章程》颁布的年份,为阴历癸卯年,故史称“癸卯学制”。
    《奏定学堂章程》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正式确立,体现出中国近代学校教育制度的正规化、体系化。所以,它在中国教育史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如将“钦定”、“奏定”两个章程作一对照,我们就不难发现:“奏定”章程的分类、细目较“钦定”大幅增加,因此,体系就较前者更加完备;再从后一章程对前一章程所作的修改内容来说,张之洞等在《奏定学堂章程》的《学务纲要》中强调“此次尊旨修改各学堂章程,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定训俗之方,以练习艺能为致用治生之具。”(注:《奏定学堂章程·学务纲要》,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10月,第200页。)更明确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指导思想。同时,“奏定”较之“钦定”的学堂章程,更加显明地表现出是以日本明治维新初期的教育制度为“模特儿”的。两者除了学制的阶段、年限大体相同以外,学校的类型和宗旨基本上相似,甚至是基本照抄日本的。例如,《奏定学堂章程》中的《初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初等小学堂,令凡国民七岁以上者入焉,以启其人生应有之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宗旨;以识字之民日多为成效”。(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篇),日本学术振兴会刊,昭和47年3月,第297页。)《高等小学堂章程》规定,“设高等小学,令凡已初等小学毕业者入焉。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宗旨,以童年皆知作人之正理,皆有谋生之计虑为成效”。(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多贺秋五郎:《近代中国教育史资料》(清末篇),日本学术振兴会刊,昭和47年3月,第288页。)所有这些,与日本明治23年(1891年)的《小学令》所规定的“小学校以留意儿童身体之发达,授以道德教育及国民教育之基础,并其生活必须之普及知识技能”,(注:明治23年《小学校令》,黑田茂次郎等编:《明治学制沿革史》,有明书房,平成元年10月,第56页。)两者是何等的相似!另外,《奏定学堂章程》中规定的急办师范学堂和强调军事教育的精神及措施也与日本的学制大体相同。显而易见,《奏定学堂章程》的制定和颁布,使清末建立的近代学制成为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的“日本型时代”。但是,它又区别于日本的明治学制。日本明治学制是广泛吸收了欧美的教育制度结合本国实际所形成的,也就是吸收欧美教育的先进经验,与本国传统的教育经验和民族精神相结合,故* 符合本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内对外政策的需要;而清末制定和颁布的学制,虽然照搬了日本的教育制度,然而其指导思想仍强调传统的封建道德和“中体西用”思想观念,故成为资本主义与封建制度的复合体。
    四,吴汝纶赴日考察对清末学制设立的影响
    1902年8月,张百熙制定和颁布《钦定学堂章程》时,吴汝纶已在日本考察。他并未参与这个章程的制订工作。但是,吴汝纶访日期间曾有6封信写给张百熙。他在信中所阐释的教育改革意见,也在章程中有所体现。例如,吴汝纶主张中西兼学、学制要缩短,故《钦定学堂章程》所规定的读经时间和内容相对的少些;在学制年限上,以初等教育来说,寻常小学堂和高等小学堂各为3年,这较之后来的《奏定学堂章程》所规定的初等小学5年、高等小学4年,合计为9年的要短3年。
    吴汝纶与张百熙的关系比较密切而跟张之洞的关系不好,相互持对立态度,以至于他从日本考察回来,归避乡里,不到京师大学堂就任。由张之洞主持制订的《奏定学堂章程》,其基本精神是依据由他任命去日本考察的罗振玉的意见。据罗振玉在自传中所云:“至于‘保存国粹’之说,因予在教育杂志发表论文,充分阐述其道理,‘国粹保存’四字成一时众人所言,持续其效果。文襄(张之洞)在制定学堂章程时,课程中增加读经科目。”(注:罗振玉:《罗雪堂先生全集》五编,台湾大通书局,1973年,第16页。)这显然与吴汝纶要削减读经的意见是相左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否认《奏定学堂章程》中确实反映出吴汝纶要办好师范学校、实业学校、重视普及教育等主张。如在《奏定学堂章程》的《学务纲要》中专有‘宜首先急办师范学堂”、“各省宜建设实业学堂”之款项,指出:“此时惟有急设各师范学堂、初级师范以教初等小学及高等小学之学生,优级师范以教中学堂之学生及初级师范学堂之师范生。……查开通国民知识,普施教育,以小学堂为最要,则是初级师范学堂造就教小学之师范生,尤为办学堂者第一义。”(注: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10月,第200-201页。)“农工商各项实业学堂,以学成后各得治生之计为主,最有益于邦本。其程度亦有高等、中等、初等之分,宜饬各就地方情况,审择所宜,函谋广设。……此项实业分作两班,一班习中等,以期速成,一班学高等,以期完备。”(注: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10月,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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