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太平天国的“诏书”一词,一些专家学者作了很有价值的研究和探讨(注:参见罗尔纲著《太平天国史》第2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1605-1606页;郭毅生著《太平天国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238页;史式著《太平天国词语汇释》,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3-244页;史式著《太平天国词语研究》,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3页;王庆成著《太平天国的文献和历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124页。)。他们的观点和解释概括起来就是,认为诏书是太平天国某种级别或某种类型或某种性质的文书的名称。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毋庸讳言,这些观点和解释又是不全面的。长期以来,太平天国史的研究者忽视了一个太平天国文书机构--诏书衙的存在。《太平天国大辞典》、《太平天国词语汇释》都未有“诏书衙”条目;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罗尔纲《太平天国史》虽提到“诏书衙”,但未展开研究;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王庆成《太平天国的文献和历史》对“诏书衙”稍有涉及,但不深入(注:参见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增订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42-143、440页;又见王庆成《太平天国的文献和历史》,第143页。);其他的太平天国史研究者都很少注意到对诏书衙进行研究,由此导致了对“诏书”一词解释的不全面。 史料关于诏书衙的记载较多,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涤浮道人《金陵杂记》、佚名《粤逆纪略》、胡恩燮《患难一家言》均有零星记载,而张德坚《贼情汇纂》的记载达8处之多(注:参见中国史学会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3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57-58、67、101、114、126、127、247、328页。)。关于诏书衙成立的时间,《贼情汇纂》有粗略的表述:“伪地官副丞相黄再兴……辛亥二月升卒长,因开功折明晰,洪贼知其能写字,令入诏书衙编纂伪诏书。壬子十月在长沙,诏书编成,以功升左史,职同将军……”(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57-58页。) 辛亥二月洪秀全令黄再兴进入诏书衙编纂太平天国诏书,这一历史事实可以表明,诏书衙基本上是一个文书机构,“辛亥二月”即1851年3月时已经存在。因此,它的成立时间起码不晚于1851年3月。此时当属太平军移营大湟江口时期。这一时期,太平军先后取得了牛排岭之役的胜利和灵湖大捷(或称三里圩大捷)的战绩,洪秀全趁灵湖大捷之机,在武宣东乡“登极”(注:饶任坤等:《天国兴亡》,中国青年出版社1988年版,第50页。)。洪秀全为鼓励太平军将士英勇杀敌,从一开始就要求各军记载将士在作战中的表现,作为日后论功行赏的依据,为此洪秀全还于1851年11月17日特地颁布了《令各军记功记罪诏》(注: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4页。)黄再兴身为卒长,负有此责,他可能就是在记载这些战斗中立功人员的表现时得到洪秀全的赏识,并被派入诏书衙编纂诏书的。论者或谓,太平天国不可能如此之早就成立了诏书衙之类的文书机构。笔者以为,黄再兴的升职历程并非孤证。太平天国的另一文书机构--诏命衙成立也较早,甚至在诏书衙成立之前,可为旁证。何震川的升职历程即证明了这一点:《贼情汇纂》载,“伪夏官正丞相何震川……初为广西诸生,曾应北闱乡试。庚戌年洪逆倡乱,被胁入伙,一家二十二口,失散殆尽,仅剩一弟一侄,并震川三人。初封副典诏命,职同将军,掌缮写伪谕。”(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59-60页。)这则资料中两次出现“初”字,从资料的前后文来看,“初封副典诏命”之“初”当指庚戌年即1850年何震川参加起义之“初”,也就是说,有可能在1850年洪秀全等人就成立了以典诏命为负责人的诏命衙。由此可见,诏书衙和诏命衙都属于成立较早的文书机构,它们是为洪秀全等人开展宣传活动服务的。在辛亥二月以前,洪秀全等人有两次重大的政治活动,即金田起义和东乡登极,诏书衙极有可能就成立于这两次重大的政治活动之时。因为,一方面,这两次重大的政治活动都意味着洪秀全地位和身份的变化,而成立诏书衙之类的文书机构,是与这种变化相适应的;另一方面,伴随这两次重大政治活动而来的必然是大量的文书工作和宣传活动,成立这些文书机构也是太平天国运动进一步深入发展的需要。 诏书衙在成立以后随太平军转战各地,并在洪秀全左右从事文书工作。1851年3月至1852年12月,黄再兴就在诏书衙,随太平军从武宣转战到长沙,并一直编纂诏书。不仅如此,诏书衙还随太平军从长沙转战到南京。据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载,诏书衙到南京后设在慧圆庵(注:参见《太平天国》第4册,第618页。)。因此,太平天国确实存在着诏书衙这一文书机构。 按太平天国文书机构的命名原则,文书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官职,都是以其所从事的工作来命名的。如通赞之于通赞衙,引赞之于引赞衙,承宣之于承宣衙,典诏命之于诏命衙,典镌刻之于镌刻衙,左史之于左史衙,右史之于右史衙,提报之于提报衙,疏附之于疏附衙,等等(注:参见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37页。)。因此,根据诏书衙确实存在这一历史事实,我们有理由认为,诏书不仅是太平天国的一种文书名称,而且也是太平天国的一种文书官职,诏书即为诏书衙的负责人。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载:“不肯作诏书,文人之名无其徒;不肯当圣兵,武人之徒无其名。”(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732页。)这首乐府诗至少表明诏书与圣兵一样,是某种职业或身份,而不止是太平天国的文书名称。涤浮道人《金陵杂记》在记载太平天国官职和机构时,将诏书紧接在正副典诏命之后,对两者的介绍内容都可分为对应的三部分:正副典诏命和诏书的任职者来源、职能范围及其衙门所在地。很显然,诏书和正副典诏命一样,是一种文书官职(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18页。)。《金陵杂记》还进一步记载:“(在丞相、检点、指挥)以下又有将军侍卫等伪职,而侍卫伪名甚多,按照干支节气称立名目,故伪侍卫之职,计有六七十人,皆居洪逆巢穴前后……其余仍有伪典诏命正副各一人,伪诏书、伪宣诏、伪国医、伪朝仪、伪引赞、伪通赞、伪绣锦各名目。”(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12页。)这就更明白无误地确认,诏书和其他官职一样,属于太平天国的一种朝内官职。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也有类似的记载:“天贼伪府,有伪侍卫九十六名,亦能带兵,职同伪检点……伪左右史,伪侍臣,均职同伪检点,伪朝仪,伪诏书,伪诏命,均职同伪指挥。”(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57页。)不仅如此,谢介鹤还记录了一些担任包括诏书在内的重要文书官职的具体人物,如殿前诏书傅少阶和胡仁魁、诏命刘盛培、殿前左史赖汉光、殿前右史邓辅廷,等等(注:参见《太平天国》第4册,第677页。)。由谢介鹤的记载可知,诏书的官品为职同指挥,它和诏命、左史、右史一样,都是直接为天王服务的朝内文书职官,故可前加“殿前”字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