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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诏书衙考辨(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朱从兵 参加讨论

张汝南、谢介鹤与涤浮道人癸丑和甲寅年都在天京,都有其所见所闻的记载留传于世,三人的记载中都提到簿书而没有提及簿书衙,只能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太平天国内部细微的职官变动可能不会引起外部的任何反应,簿书官职的撤销就没有引起张德坚和谢介鹤的注意。他们以为在出现各殿尚书后,各殿簿书仍继续存在,二者同时并存,他们对各殿尚书与各殿簿书的记载缺乏时间概念,将不同时间的职官放在一起,使人不能明了这些职官设置的先后时间,从而产生这些职官是同时并存的错觉,前引张德坚将东殿尚书与簿书一起记载的资料就说明了这一点;二是一个机构或官职存在时间的长短与它在史料文献中记载的数量和频度是密切相关的,簿书、诏书与诏书衙存在的时间较长,所以史料文献中的记载就较多,而典簿书与簿书衙存在的时间非常短暂,未能引起外界的充分注意,所以史料文献中的记载就极为少见。这就进一步否定了典簿书与诏书衙存在某种关系的可能性,而说明了典簿书与簿书衙有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关系。典簿书作为簿书衙的负责人,既然簿书衙存在的时间短暂,那么典簿书存在的时间也必然短暂,两者在史料文献中的记载极少也就顺理成章了。一个极有可能的情况是,簿书衙在癸丑年至甲寅年六月前不久尚不存在,也就是说,簿书衙的成立是在甲寅六月的不久前成立的,但在甲寅六月后不久又被撤销了。关于簿书衙旋建旋撤的推测也很符合所谓“贼令暮四朝三,纷更不定”(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86页。)的历史实际。当然,在“纷更不定”中,也有一些“令”、“制”是基本延续不变的,诏书和诏书衙即其一例。簿书衙在其存在的一段时间内,代行了诏书衙管理官册、家册和兵册的职能和丞相与各殿六部尚书、六部掌书等批复文本的职能,致使张德坚将簿书衙的负责人与诏书衙的负责人混淆起来,而未能加以修正。
    簿书官职的撤销消除了簿书、典簿书与簿书衙之间的混乱关系,这时“典簿书”与“簿书衙”中的“簿书”已无官职之义,乃纯指太平天国的簿本册籍,所谓的簿书衙就是太平天国中央主管簿本册籍的文书机构,因此它的负责人也就理所当然地被称为“典簿书”了。因此,簿书官职的撤销并不妨碍簿书衙的存在,反而使其存在更符合太平天国文书机构的命名规范,而且在太平天国东王集权的政治体制之下,也只有在各殿簿书撤销之后,才能出现簿书衙的机构。前文业已指出,全部完成簿书改职是在甲寅三月,那么,簿书衙的成立当在甲寅三月以后。张继庚企图使太平天国内部自相残杀的险恶用心被诏书衙识破后,据《患难一家言》载:“(胡)元炜谓炳垣(指张继庚--笔者注)曰:‘尔姑以所记者言之。’炳坦以三十四人对,三十人者,皆猛悍死战,纵横数省者也。北贼告东贼,立令骈诛,不许一人脱。已而贼悟为所绐,乃趣斫之,炳垣遂遇害,时咸丰四年三月六日也。”(注:《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53-354页。)咸丰四年即为甲寅年,这说明,在甲寅三月初,官册还是由诏书衙管理的,因此,在甲寅三月六日之前,簿书衙一直没有成立。由于甲寅六月簿书衙已经存在,所以簿书衙的成立时间当在甲寅三月六日至六月间。
    簿书衙为什么会旋建旋撤呢?簿书衙的成立主要是为了缓解诏书衙的工作压力,代行诏书衙和其他文书机构的部分职能。但是,其成立后便日益形成了不利于东王集权的局面。一是,前文已经指出,诏书原为天朝典官,诏书衙本为天王府的文书服务机构,但它正逐渐被东王僭夺,在向着为东王府服务的方向转移,从诏书衙前张贴的对联就可看出这一点:“诏出九重天那怕妖魔施毒计,书成一统志岂容狐兔竟横行”(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247页。)。这里的“九重天”是指东王府(注:《太平天国大辞典》,第103页。)。因此,诏书衙正日益成为东王府的代言机关(天京事变后,随着东王势力的消亡,诏书衙也寿终正寝。天京事变后诏书衙的情况,史籍中无所记载,可为明证)。簿书衙成立之初当属天朝典官,代行诏书衙的部分职能无疑是在向东王争权。二是簿书衙成立后,女簿书仍然存在,并代东王批判文书,如从规范机构命名原则的角度看,女簿书也不应再继续存在,而女簿书的批判权也应交给簿书衙了,而代行六官丞相、各殿六部尚书、六部掌书主批文本,也是对东王权威的侵犯,也是在向东王争权。三是管理官册、兵册与家册,事关国家的人事档案和用人大权,而主批文本更是直接关系到军政决策,两者均非一般的权力。所有这些都是东王所不能容忍的,由此也就决定了簿书衙的命运,在它刚刚成立不久就被撤销了,并将它代行诏书衙的那部分职能再移交给诏书衙。
    从上面的考辨中可以知道,东王杨秀清为了逐步夺取天王的权力,在癸丑十月至十一月间撤销原来各殿的丞相和簿书官职,另设各殿六部尚书;至甲寅三月,在完成各殿尚书建设的情况下,为减轻诏书衙的工作压力,又另设以典簿书为负责人的簿书衙代行诏书衙和其他文书机构或职官的部分职能。各殿六部尚书的设置提高了诸王特别是东王的地位,但簿书衙的设置却妨碍了东王的集权。因此,簿书衙在刚刚成立后不久又被撤销。由于簿书衙代行诏书衙的部分职能,而地主阶级文人对于簿书衙旋建旋撤的情况又不甚了了,他们或对典簿书和簿书衙记载较少,或将簿书衙与诏书衙这两个文书机构、典簿书与诏书这两个文书官职混淆起来,从而导致了一些错误的记载。所以,典簿书为簿书衙的负责人,而不是诏书衙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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