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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诏书衙考辨(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朱从兵 参加讨论


    关于诏书衙的负责人,张德坚的《贼情汇纂》有不同的记载,他指出:“伪左右史正副共四人,主记事记言,如古制……朝内疏附二人,题报二人,主接递文报。典簿书正副共四人,即伪诏书衙。典诏命正副二人,主缮写伪诏旨。宣诏书正副又正又副共四人,主收发伪书。”(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101页。)从张德坚的记载来看,诏书衙的负责人又应当是典簿书,这就与笔者前文的分析相矛盾。但张德坚的这段记载决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他所提到的左右史、朝内疏附、典诏命、宣诏书等都有明确的职掌,惟独典簿书没有明确的职掌,只留下了令人感到困惑的“典簿书正副共四人,即伪诏书衙”的记载,而关于诏书衙的职掌,也没有明确的说明。论者或谓“典簿书正副四人,即诏书衙”系《贼情汇纂》排版时的遗漏,但这种可能性是没有的,因为张德坚《贼情汇纂》的太平天国职官表里根本就没有诏书这一官职。如按太平天国文书机构的命名原则,典簿书所掌管的应该是称为“簿书衙”的机构,也就是说,典簿书当为簿书衙的负责人。事实上,太平天国存在着这一机构,张德坚的《贼情汇纂》有二处提到簿书衙,其中一处出现在张德坚抄录的东王杨秀清命黄再兴出师湖北时发给他的将凭中:“兹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本军师在朝奏天王旨准,特命地官副丞相黄再兴前赴湖北地方,扫灭妖魔,抚安良善,恐军中兵士以及该统下人等有不遵条命任意犯科者,许尔佐将审实口供,将该犯先行斩首,游营示众,再将所犯情由粘供具禀回朝,候本军师详核定拟,转告簿书衙将该犯官册除名,以昭慎重。”(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199页。)东王命黄再兴出师湖北,时在甲寅六月(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58页。),可以断言两点:一是直至甲寅六月,簿书衙的机构仍然存在,或者说,至甲寅六月,簿书衙的机构已经存在了;二是簿书衙的职能之一为管理“官册”。另据张德坚《贼情汇纂》载,簿书衙还负责一般家册和兵册的管理:“贼兵卒有兵册、家册,每月终送簿书衙稽查人数。如有逃人,下月造册,即将其人名下写三更二字,初甚不解。既而访知系杨贼诡称天父说过变妖之人谓之三更逃黑夜,并造言曰:‘任尔三更逃黑夜,难逃天父眼睁睁’(考自伪文告)”(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317页。)。这则资料中张德坚“考自伪文告”的注脚似乎更为有力地证明了簿书衙管理家册、兵册的真实性。由此看来,簿书衙是太平天国管理官册、家册、兵册等簿本册籍的稽查、核实机构。诚如前述,诏书衙也负有此责。两* 个机构具有同一职能,而作为这两个机构负责人的典簿书与诏书的官品又均为职同指挥(注:按:《太平天国》第3册第87页《职同指挥伪官名目十三·伪天朝各典官》里有“典簿书四人”。)。这就极易使人们将簿书衙与诏书衙混淆起来。
    据佚名《粤逆纪略》载,簿书衙还有“主批文本”的职能,不能说他的记载是毫无根据的,因为他关于通赞衙、引赞衙、承宣衙、参护衙、疏附衙、左史衙、右史衙、镌刻衙、诏命衙职能的记载,基本上是正确的(注:《太平天国史料丛编简辑》第2册,第34页。)。但是,关于“主批文本”这一职能,张德坚《贼情汇纂》的记载与佚名《粤逆纪略》也是不一样的:“伪批式,凡禀事由伪丞相拟批送进,准行发出交伪尚书录批粘于首逆头门。”“凡其下具禀奏杨逆阅后发出,交伪丞相拟批,伪尚书誊批,伪侯以次则由所属六部书六部掌书拟批誊批,然所批字不誊于原禀之后,故另有此式(指太平天国批示格式--笔者注),既誊之后,则张贴伪署门首,间有用封筒递回者。”(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200页。)也就是说,批复文本的职能是由丞相、各殿尚书、六部书以及六部掌书分工负责的,而非由簿书衙负责。事实上,各殿批复文本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曾水源是“凡东贼事代批代行,每晨见东贼议事者”(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72页。),黄再兴是“凡翼贼事代批代行、每日见翼贼议事者”(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73页。),而罗秘芬则是“凡北贼事代批代行、每晨见北贼议事者”(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73页。)。东殿文书的批判权在一段时间内则又是由女簿书负责的,谢介鹤的《金陵癸甲纪事略》载:“女簿书,东贼逼取民女识字者充之,以代已批判。”(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63页。)实际的操作就是“意出东贼,批由女簿书”(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67页。)。关于“主批文本”职能的不同记载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与以上问题相关的是,太平天国不仅存在典簿书的官职,而且还存在簿书的官职。曾水源于壬子十二月始任东殿簿书,李寿春于癸丑二月始任东殿簿书,李寿晖于癸丑三月始任东殿簿书,卢贤拔于癸丑七月始任东殿簿书,黄启芳于壬子八月在长沙始任北殿簿书,罗秘芬于壬子十二月始任北殿簿书,刘承芳自至江宁始封翼殿尚书(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53、57-60、64、67-68页。)。不仅如此,在东殿还有女簿书,或称内簿书,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载:“贼目禀事(于东王),交女伪簿书,盖逼取民女通文墨者为之,计数十人”(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67页。)。所有这些都说明从壬子年在长沙时起,到刚进南京城时,各殿设簿书官职是比较普遍的。关于簿书,据涤浮道人《金陵杂记》载:“杨韦石等诸逆统下伪职名目,如伪东、北殿丞相(各一贼,皆广西人,为贼主办文案)、伪东、翼、北殿簿书(不知若干人,两广两湖之贼,归伪东、北丞相所系亦系写贼文者)、伪左右仆射、伪东、翼、北承宣(皆两广贼,能操土音登答传话者)……以上除裁缝簿书外,余皆首逆等亲信之贼也。”(注:《太平天国》第4册,第620页。)涤浮道人载簿书非诸王亲信恐非真实,曾水源和罗秘芬都曾任职簿书,但他们在东王府和北王府里的地位较高,与东王和北王的关系非常密切。这则资料的重要性在于,它指出了簿书为各殿丞相所属,是各殿丞相的文书人员。因此,簿书的命运应当与各殿丞相的命运息息相关。
    丞相为太平天国的最高官职,有恩赏丞相(在外带兵作战称殿前丞相)、平胡丞相和六官丞相三种类型,而在同职官中,没有职同丞相,职同检点为最高的同职官,因此,丞相这一官职是比较特殊的,对天王和太平天国来说,具有某种不同一般的意义,往往作为最高奖赏(注:参见《太平天国文书汇编》第89页的《东王杨秀清通令朝内军中人等禁酒诰谕》与第114页的《北王韦昌辉招延良医诫谕》。)。既然丞相的地位如此尊崇,那么,对诸王来说,特别是对东王来说,在自己的王府里亦应当有丞相官职的设置。但东王位居人臣,又不能僭越而设置六官丞相,只能设置左右丞相2人,其余诸王也只能设丞相1人,以示东王低于天王而高于其余诸王的等级地位。揆诸现存文献,东殿丞相曾由曾水源与曾钊扬担任过,癸丑四月,曾水源又由检点升职东殿左丞相,曾钊扬也由右掌朝仪升职东殿右丞相,职同检点。北殿丞相曾由罗秘芬担任过,癸丑四月,他由北殿簿书升北殿丞相。翼殿丞相则曾由刘承芳担任过,癸丑八月,他由翼殿簿书升翼殿丞相,职同指挥。张汝南认为“东贼伪丞相二人,伪制与洪贼伪朝丞相同”是不对的,因为天王有六官丞相的设置。然而,东王为了显示自己日益提高的地位,又不甘心于这种状况,遂废丞相,而设尚书。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三·昔有今废伪官名目》中就列有东殿丞相、西殿丞相、北殿丞相与翼殿丞相(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98-99页。),可见各殿丞相到后来是被撤销了。从表面上看,诸王没有了丞相,似乎是降低了职官设置规格,隐藏了东王图谋扩大权势的野心;而从实质来看,一方面,殿前丞相作为一种荣衔,各殿官员仍可继续授予;另一方面,各殿尚书的同职官品较原来各殿丞相、簿书的同职官品并未降低,东殿六部尚书职同检点,北殿尚书与翼殿尚书职同指挥(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83页。)。而原来的东殿丞相也职同检点,北殿丞相与翼殿丞相职同指挥,东殿簿书职同检点,北殿簿书与翼殿簿书职同总制(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57、58、64页。)。对于刚刚产生的新官职,东王杨秀清极力维护其权威,甲寅年间曾将冒犯东殿兵部尚书侯谦芳的职同总制的北殿参护李凤先处以死罪(注:参见《太平天国》第2册,第387-388页。)。更为重要的是,天王有六官丞相,诸王有六部尚书,实际是在向天王的职官设置看齐,而且,诸王的六部尚书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凡伪王侯丞相检点指挥,有六部尚书、六部书、六部掌书诸名色。其六部尚书所属,又各署六部掌书* 、六部书。六部掌书,又各有掌书书理。惟伪东殿各尚书之掌书,颁给印信,其余掌书书理六曹执事,若吏胥而已。”(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96页。)而东殿“其六部尚书,又各有六部掌书,如胥吏,但冠带而给印,伪东王权重事繁,故属官视他人以倍”(注:《太平天国》第3册,第102页。)。在东王府还有专门的东殿尚书挂号所(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165页。),诸王特别是东王的地位得到大大的提高。
    既然簿书为各殿丞相所属,而各殿丞相后来被撤销,那么,我们可以初步推断簿书官职也随着各殿丞相的裁撤而被撤。太平天国废丞相、簿书而置尚书的历史事实可从两个方面得到证明:一是关于簿书官职的具体任职者,在史料文献中记载较少,有史可考的仅前述7人,特别是癸丑十月以后的任职者至今尚未发现。二是关于尚书官职的具体任职者,史料文献中的记载却较多,有史可考的尚书任职者有24人(注:参见《太平天国》第1册第387页,第3册第59、67-68、72-74页,第4册第643-644、676-677页;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第1册,第279-280页。)。各殿丞相与各殿簿书被撤销后的去向大致如下:
    1.各殿簿书→各殿六部尚书→六官丞相或恩赏丞相。如黄启芳和李寿春:黄启芳于壬子八月初被封为北殿簿书,后改为右二簿书,至癸丑十月时升北殿吏部尚书,甲寅四月升春官正丞相(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58-59页。)。李寿春初为诏书衙协理,癸丑二月被封为东殿簿书,嗣后改为吏部一尚书,十月被封为恩赏丞相(注:参见《太平天国》第3册,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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