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太史一职,所司仍兼天人两方面:太史令所掌天官,首先是掌天时星历。《史记·天官书》:“太史公推古天变。”《历书》:“巴落下闳运算转历。”《史记索隐》引姚氏案:“《益部耆旧传》云:‘闳字长公,明晓天文,隐于落下,武帝征待诏太史,于地中转浑天,改《颛顼历》作《太初历》,拜侍中不受。”《汉书·律历志》:“至武帝元封七年,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报任少卿书》云:“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后汉太史令单飏,以善明天官算术入方术列传,太史令张衡“尤致思于天文、阴阳、历算”。司马彪《续汉书·百官志》:“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时星历。”自注:“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灾异则记之。”其次是职掌祭祀。《史记·封禅书》载太史公司马谈与祠官宽舒议祠后土,次年又议泰畤典礼。《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因为生病不能参加汉武帝封禅这一千岁大典而“发愤且卒”,说明祭祠乃汉太史职责。第三是职掌灾异禁忌。贾谊《新书·傅职》:“不知日月之时节,不知先王之讳与国之忌,不知风雨雷电之眚,凡此属太史之任也。”第四是懂术数。《汉书·艺文志》:“太史令尹咸校术数。”师古注:“占卜之书。”《太史公自序》载司马谈“受《易》于杨何”。汉代有太卜一职,占卜之事不属太史,但太史作为天官应懂术数。 太史令尚有读书、藏书、写书之责。《汉书·艺文志》:“汉兴,肖何草律,亦著其法,曰:‘大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可见能讽书是史官基本素质。又载武帝时,“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如淳注:“刘歆《七略》曰:‘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太史公自序》:“百年之间,天文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迁为太史令,细史记石室金匮之书。”这说明汉太史兼司藏书与写书。 问题是“置写书之官”是要写什么样的书。《太史公自序》所载司马谈临终遗嘱很值得玩味:“自获麟以来四百有余岁,而诸侯相兼,史记放绝。今汉兴,海内一统,明主贤君忠臣死义之士,余为太史而弗论载,废天下之史文,余甚惧焉,汝其念哉!”按,孔子《春秋》之后,除了为《春秋》作传的系列史书外,尚有《战国策》、《奏事》和陆贾《楚汉春秋》等史书,为什么司马谈说这四百年“史记放绝”呢?笔者认为这些书只是记载而非著述,缺乏系统的思想与体例。那么由此而引发的另一个问题是:这四百年史官仍旧,为什么缺少一部系统的史书?从上文考证可知,所谓史官写书的职责只是记载,系统的史学著述需要史官个人的史学自觉。因为史官有写书之责,所以司马氏父子著述《史记》与其职责有关,而与孔子以非史官身份著述《春秋》不同,所以《史记》应该具有部分官史的性质。但史官写书之责实限于记载,系统的著述则全凭史官个人的思想境界、人格力量及胸襟抱负,这样说来,《史记》又具有部分私史的性质。所以说,《史记》的性质是半官史半私史。 至于汉太史的地位,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是宗庙礼仪长官太常的属官,秩六百石,地位与太乐、太祝、太宰、太卜、太医相当。《报任少卿书》说“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反映的乃是太史实际地位,而非牢骚之语。 五 以上纵向考察了太史职责、地位的沿革与变迁,从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一、史的本义是执简策记事之人,史官职责兼司天人两个方面。汉太史是从前代史官沿袭而来,是典型意义上的史官,不应以后世纯粹修史的史官意义去理解汉太史。 二、从殷周至西汉,太史地位由天子股肱大臣而下降为太常属官,这是造成司马氏父子心理不平衡的原因之一。 三、中国学术文化出自史官系统。《史记》的文化传统的定位可经由孔子《春秋》而上溯到上古时期的史官文化。 四、由于太史职责兼司天人,宗教色彩浓厚,“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乃太史职责;除了考虑西汉时期重新构建天人宇宙图式的大文化背景之外,应该从职业思维的途径去理解《史记》中天人感应的内容。 五、史官写书之责主要是指记载,著述系统的史书则需要个人的史学自觉。孔子作《春秋》是标志史学自觉的开始。司马氏父子以史官身份著述,因此《史记》具有半官史半私史的性质。 六、由于《史记》带有半私史的性质,其中渗透了司马迁个人的人格与情感,表现了他对历史的理解,从中可见他“成一家之言”的思想境界与胸襟抱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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