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与苏菲思想的形成有很深关系的还有阿尔·比鲁密(A. Birumi,973-1050)。比鲁密在1030年将与数论有关的著作《瑜伽经》做了翻译,向伊斯兰圈子做了介绍。比鲁密的著作《印度》(al-India)展示了印度教徒和佛教徒的深厚造诣,但是它却并未明确指出如何与伊斯兰的信仰相结合。 比鲁密认为,要想理解具有高度抽象性的教义就必须要接受高等教育,除此之外到处都是偶像崇拜的习惯,对异教徒的偶像崇拜的习惯要理解。[21]然而,当时乌马伊亚王朝的哈里发在伊斯兰历的53年攻克了西西里,获得了装饰有钻石王冠的黄金的偶像,哈里发却以高价将其出售。这并非出于信仰上的原因,而是纯粹政治和经济上的原因。[22] 这些事例说明哈里发所显示的是消极的宽容,也许当时印度伊斯兰以及周边关于对异教徒同等看待的思想还没有出现吧。 四、印度伊斯兰宽容思想的形成要说印度伊斯兰关于宽容思想具体地展开的特点,那就是由所谓苏菲教徒们展开的。那么,决定印度苏菲派宽容思想倾向的思想家是伐里度·第因(Faridu'ddi'n,1176-1265)。 伐里度属于印度苏菲派两大潮流之一的齐修奇派的神秘主义者。他是在印度的阿富汗移民的后裔,他的母亲在印度出生,他可以自由地使用印度的语言。总之,伐里度是在印度的环境中形成这种思想的第一代。 他的思想中有伊斯兰的思想与印度吠檀多的思想,与绝对存在的唯一者的合一,也即神人合一,而要超克以此为基础的现象界的差异。这种思想与先前提到的哈拉吉的思想具有基本的共同之处。举一个例子: 如果新郎不在身边新娘心里就会不安(就像人如果没有神的爱也就不能得到心的平安--灵魂无法获救)。神在下传慈悲(khmul)时,我与神成为一体。 另外,就像没有联系、没有朋友的女人是孤独的那样(没有神的爱心便不得平安--灵魂无法获救)。我由于神的爱而与神成为一体。救赎之道是狭窄的,我走的道路就像刀口一样。那就是我们的救赎之道(因此,要依靠神的爱)。[23] 伐里度在上述文中说得很明白,只有神人合一才能超越现象世界的差异,这是前提。对他来说重要的事情是,与神合一才能救济,但要通过对神的爱才能获得。伐里度说: 带着对神的爱,这才是真正的人。 缺乏真心,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神会记录下这种罪行的(意味着将下地狱)。 (由于对神的爱)而获得神的爱的人,可以得到光明;而没有神的爱的人,会在地上背负重担。[24] 于是: 正言而正行。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死后必然会接受神的审判)。那时,6个月才成的身体,一瞬间变成了无。(中略)被火葬烧掉(印度教徒),或者埋进坟墓(伊斯兰教徒)。但是,他们的灵魂却由于他们生前的业行而接受裁判。[25] 要超越印度教与伊斯兰教在形态上的差异,展开以本质上的一致作为前提的思想。上述一文认为,对神绝对的皈依,也即在神人合一的希求的面前,宗教的差异是不成问题的;说印度就是展开吠檀多的思想,说伊斯兰就是展开苏菲派的思想。这种思想多数的印度穆斯林都能接受,这成为了一个传统。[26] 继承这种传统的是活跃于15-16世纪的伽比尔(Kabir,1425-1492)与纳那克(Nanak,1469-1538)等人。 伽比尔与纳那克都是印度中世纪神秘主义思想家的代表人物,同时他们也是民众思想家,并无奉行的教义,而展开的是自由思想。特别是纳那克的教导,促成了后代的印度教与伊斯兰教的融合宗教锡克教的发展,直至今日。[27] 伽比尔与纳那克所代表的神秘主义思想家,在印度教称作巴克底(bhkti,对神的虔诚的爱),在伊斯兰教被称为苏菲。因而,无论是伽比尔还是纳那克,双方都把他们尊崇为圣者,这是印度中世纪宗教氛围存在的象征。同样,无论是伽比尔还是纳那克,他们都反对对宗教进行教条的理解,信仰真神,认为印度教与伊斯兰教并没有差异。伽比尔的表述为: 伽比尔说:唱赞拉姆(印度教的神)就有不可思议的力量。其中含有神的救赎。(伽比尔使用的是)与拉姆同样的语言,人们被用达夏拉特的儿子拉姆的名字来称呼,(伽比尔)因为唯一神的缘故而使用。伽比尔说:我偏向你们一方而叫你们拉姆。我们应该明白这个语言的差别。 唯一之神拉姆在一切之中,由一神中流出之物(印度教的拉姆)也是唯一之神的一部分(化身)。唯一之神无论在何处都为始终。因为,唯一之神拉姆只有一个。[28] 如果认为伽比尔是伊斯兰教徒,那他是如何脱离开伊斯兰的教条的应该很明确。但是,这样大胆的主张的提出,应该是伊斯兰教徒而非印度教徒;说伊斯兰教徒接受了,这是因为显示出伊斯兰教具有更大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基本上是印度教徒的纳那克提倡与伊斯兰的融合以及最终统一,他也认为,神是唯一的,印度教的神也好伊斯兰教的阿拉也好,都是唯一之神的表现的一部分。然而这种真实对于婆罗门也好对于伊斯兰教的宗教精英也好都不明白。纳那克说: 婆罗门进入莲花之中,在道路上来回观望却未见神。他无法接受神的命令,于是,只能陷于绝路。(中略) 宗教权威集于一身的卡兹(Kazi,伊斯兰法学者)、齐库(Cheiku,伊斯兰宗教指導者)和伐克尔(Faqir,同前),他们虽然说自己是伟大的,但是他们的心却有病。[29] 因此,既不偏向印度教也不偏向伊斯兰教的唯一神的教诲,解说着人间真正的幸福。 (如果遵从真实的神的教诲)他就不会有死。(中略)(根据古尔的教诲)无论在何处,都能看见唯一的神。[30] 这样,无论是伽比尔还是纳那克,对于印度教和伊斯兰教这两大宗教的存在,什么是它们之间共通的唯一性?因为无论是阿拉或梵的表现怎么不一样,但无论哪一方却都只有一的存在,因此,将此相对化,再设定一个最高的一的存在,那么两者的差异就能够得到超越。这就是在印度思想中所见到的印度教·伊斯兰教融合思想的一种形态。他们超越了现实世界在表面上的差异,也超越了教条主义的差异,在唯一神之下讲平等与融合。 但是,这种理论无论对于正统的印度教还是伊斯兰教都难以接受,于是,他们试着将两种宗教统合起来,结果就产生了新的宗教集团。 这种诸种宗教融合、融和的崇高思想为莫卧儿王朝的阿克巴尔大帝这个伟大的思想家、世俗权力者所得到,并将其置于印度文化的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