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史研究的对象范围确认之后,还需要把握其内涵。这就牵涉到对城市本质的认识。世界各国城市的界定标准很不一致。有的以居民人数作为立市准则(如美国以50000人以上居住的社区为标准城市,南朝鲜以居民40000人作为城市标准);有的以人口密度为标准;也有的以政府颁定的文件为标准;还有的以工商业聚集程度为标准。学术界对城市所下的定义和解释,亦见仁见智。 我们对这些不拟进行评述,但需要吸取各家之长,从全方位认识城市。城市是与农村分散性相对应的人类大规模的密集型居住区和文明的集中区,其最大的特征是积集性和由此产生的大功能。城市是一个体系,一个自然和社会相结合的空间和物质世界,也可以说是一个人工的自然体,或历史和社会的“物化”体。城市文明是宏阔的,既涵盖着古代,中世纪的文明,也包容现代和未来文明;既包括精神文明,也包举物质文明;既有人文景观,也有自然景观。尤其是现代城市,更是多因素、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人口、经济、交通、政治、社会、军事、文化、地理、技术、环境、资源等交互作用,共铸了城市形态和城市系统的发展运转。具体言之,城市的特质在于: 第一,城市是历史的。其基本要素是密集型人口,紧凑型土地、住宅和街衢,非农业型的社会与经济、文化、政治功能融为一体。它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和私有制的发展,在奴隶制社会中出现,在中世纪得到发展,在近代工业文明时代空前兴盛并居于人类社会文明的主导地位。具体到每个城市,又有自己的阶段演进,在演进中形成自身的特点和功能。正如马克思所说:“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过渡、部落制度向国家过渡、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它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⑤。 第二,城市是异质于分散性农村的人类文明的中心区段。城市人口、住宅、街衢、商务、工业与交通设施、文化娱乐活动、消费都是集中的,而且政治活动乃至政治权力亦集中。集中性是城市的特质。城市中必须有人口的大量集结和定居,必须有广泛的城居社会和经济活动。在紧凑型的城市地域中分布大量的城居人口。人口密度大是城市的伴随物。总之,城市是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政治的各种因素的集中区。正如马克思指出:“城市本身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而在乡村里所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况:孤立和分散”⑥。列宁亦说:“城市是经济、政治和人民的精神生活的中心”⑦。 第三,城市具有强大的、多重的功能。城市功能的多重性和复杂性,决定每一个城市的规模和功能不尽相同,具有自己的特质和层次。从层次而言,有国际性城市、国内中心城市、地区性中心城市、省会城市和中小型城市;从地域而言,有沿海城市、沿江城市、内陆城市、高原城市、边境城市;从功能而言,有工业城市、商业城市、港口交通城市、文化城市、政治中心城市。另一方面,许多城市又是多功能并存,且其功能是消长变化的;它不仅在城市区域内作内向型发挥,而且作外向型的辐射与吸收,形成自己的经济辐射区,参与国内、国际的经济循环、文化交换。也正是由于具有这种功能优势,城市就发挥着对农村的领导作用,就成为新潮流的策源地。 第四,城市是具有文化、精神和世俗特质的人类聚落。城市具有强大的文化传承和吸收、辐射能力,城市的生活方式、心理素质、社交活动都有自己的特点,城里人的社会性、社交性和商业性远远大于农村。 把握城市本身的内涵,也就从根本上规定了城市史的内涵。研究城市史,从纵向上,要研究城市形成、发展的脉络和阶段性,研究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城市形态和发展状况及其历史特点。从横向看,要涉及城市的地理地貌、环境、自然景观、园林、工业、商贸和金融、建筑、公用事业、交通、市政工程、科技、文教、游乐、生活、人们的心理、社区、服务、习俗、阶级和阶层、职业、社团、政治、宗教、人口、人物、建置、功能、疾病……,而这些方方面面又相互联系、消长变化,每一个方面又可以成为一个母系统,延伸出许多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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