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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谱学研究的几点意见(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历史研究》 仓修良 参加讨论

这里所讲虽然仅仅是在祭祀问题上违反了宗法制度,有关人员认为这也是不可以的,所以这个违制行为,就被史家作为典型写入史册,以示永远为戒。尤其是“工史书世,宗祝书昭穆,尤恐其踰也”三句话,足以说明谱牒这种著作正是适应政治需要而产生的。因此,自古以来许多学者认为谱牒始于西周是很有道理的。商代尽管有可能已产生了宗族制度,但并无文献说明当时已经产生了谱牒著作,而且有著作未必就能形成一门学问。到了西周,宗法制度在许多古代文献典籍中都有记载,且为历代学者一致公认,这种制度就是要“奠系世,辩昭穆”,别贵贱,识尊卑,自然就需要有一种著作形式为其服务。既有文献明确记载,又有专官管理,谱牒产生的社会条件具备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谱学能够得到蓬勃发展,有特定的社会条件。唐代著名谱学家柳芳概括当时谱学发展的三大原因时说:“善言谱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质之姓氏而无疑;缀之婚姻而有别。”〔7〕这就是说,研究当时的谱学发展,必须熟悉人物的地望,了解族姓的来源和支派,辨清婚姻血统关系。所以我们说谱学此时是为维护门阀豪族利益、巩固门第制度而形成的一种史学门类。众所周知,郡望观念是在门第制度下产生的,标举郡望,在于显示门第的高下。而门第的高下。则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以选官而言,“有司选举,必稽谱籍,而考其真伪。”〔8〕因为“上品无寒门, 下品无世族”的选官标准,正是以门第高下为依据,因而有些寒门素族,为了提高社会地位,往往伪诈高门,诡称郡望。为了达到伪诈的目的,有人还串通谱学家为之篡改。南齐谱学家贾渊为“王泰宝买袭琅琊谱”,事发后,“渊坐被收,当极法”〔9〕。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对造假者处理是相当严厉的。 梁武帝未当皇帝之前,在给齐帝的上书中就曾指出:“且夫谱牒讹误,诈伪多绪,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袭良家,即成冠族,妄修边幅,便成雅士。”〔10〕这条材料充分说明谱牒对于门阀贵族保持其在门第上的既得利益是何等重要,因而谱谍学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既然选官必稽谱籍,主管选举之官,也就必须熟悉谱牒。史载南朝宋刘湛为选曹,就自撰《百家谱》,以助铨叙,最终成为谱学家。以上所述均系政治因素促使了谱学的发达。
    另外,在当时社交活动中,谱学也十分重要,因为社会上的避讳风气盛行,与朋友交谈,不能触犯对方的家讳,否则将会招致意料不到的后果。史载南朝宋王弘“每日对千客,可不犯一讳”〔11〕。当时传为佳话,可见他对当时社会上各种重要谱著都相当精通。再者,在门第森严的情况下,婚姻制度必须门当户对,这又与谱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寒门素族自然很想高攀,但是社会舆论却比法律还要严厉。门阀豪族王源,将女儿嫁于富阳萧氏,出身世族的历史学家沈约,站在维护门阀制度的立场上,认为门第不当,上疏奏弹王源,并要求将其“置之明科,黜之流伍”〔12〕,要把王源从土籍中罢黜出去。《世说新语·贤媛》篇载,汝南李氏家虽富足,但社会地位不高,为了改变社会地位,将其女给安东将军周浚为妾。更有甚者,世族寒门之间,既不得通婚,平时更不得同席而坐。凡此种种,说明了魏晋南北朝谱学的发展,既有政治原因,又有许多社会因素。到了唐代,谱学仍然相当发达,但是由于政治条件和社会背景发生变化,因而谱学的社会功能、著作形式和内容也在变化。因此,笔者认为,研究每个朝代的谱学发展,都必须注意社会背景的研究,因为谱学与其它许多社会科学一样,是要为特定的社会政治服务的。宋代以后,虽然大体情况基本一致,特别是民间修谱变化不大,但各朝统治者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如史载朱元璋与大臣议修玉牒,欲与朱熹拉关系;而清朝帝王似乎对于修谱之事不感兴趣,《四库总书总目》就没有谱谍著作目录,据说这是乾隆下令削除的。
    家谱、族谱的范围不能无限扩大
    家谱、族谱、宗谱等,是一种明血统、序昭穆、记载家族历史的著作,有自己特定的著述格式和内容。从内容来说,包括诸如族姓的源流、世系谱表、郡望支派、移住始末、恩荣表述(制诰、族节、恩例、进士等)、祠堂家墓(族规、祠产、义庄等)、家传著述和家训等等。至于著述格式,一般都应当有表、牒、图、传等,正如章学诚所说:“修谱本为家史,体例自有一定,岂得出入任情,茫无成法欤!”〔13〕表、牒、图、传在家谱中各肩负着不同的任务。“家谱系表,旁行斜上,乃是周谱旧式,后史所本者也”〔14〕;“夫旁行斜上,周谱之法,原取便于稽检,使夫昭穆亲疏,一望可晓耳。”〔15〕这就是说,谱表主要是叙述家庭世系,应该自上而下,贯彻始终,即使向上追溯二三十世亦可。牒则是谱牒的另一组成部分:“牒者,表之注也,表仅列名,而人之行次、字号、历官、生卒、妻妾姓氏、子女所出、茔墓方向,皆当注于名下,如履贯然,表线所不能容,故著牒以详之。”〔16〕“牒有专门,则世系之表,但书名讳辈行,不复须加子注。表无子注,则尺幅之间,约字无多,而二三十世可绳贯矣。”〔17〕惟其如此,把西周青铜器上所刻之世系表一律称之为家谱,恐怕很难让人接受。这种世系表作为谱牒内容,自然名正而言顺,而作为私家之家谱显然不能成立。首先要作出回答的并不是内容、体例、格式是否符合后世产生的私家之谱,而是后世这种私家在西周时存在吗?尤其是在当时能够铸造青铜器的,该是一个怎样的家庭,恐怕也无须多作考证。赵光贤先生有关宗法制度的论述,或许有助于理解这一问题:“宗法制度是周人在新的封建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为它服务的一种上层建筑。它是直接以维持大小贵族的土地所有制为目的,间接以巩固封建秩序为目的的,所以说宗法制度是支持封建社会的主要支柱。战国以前,宗法制度本来是贵族阶级所专有的,与庶民无关。”〔18〕那种把西周青铜器上所刻之世系表与后世私家之谱等同来看显然是不妥当的。至于将《太史公自叙》和班固的《汉书·叙传》都一律说成是“自叙家谱”,就更离谱了。若如此理解,魏收《魏书》、沈约《宋书》中的自叙传,自然都可视作自叙家谱,而《史记》中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即凡是论及家世者自然也可视作家谱。以此类推,一部廿四史或者廿六史,岂非全成了家谱?章学诚在谱牒分类时,只是将家传、家训等附在家谱之后,而没有直接把它看做家谱,这是有道理的。他说:
    谱牒之掌,古有专官。司马迁以《五帝系牒》、《尚书》集世记为《三代世表》,氏族渊源,有自来矣。班固以还,不载谱系,而王符《氏姓之篇》、杜预《世族之谱》,则治经著论,别有专长,义尽而止,不复更求谱学也。自魏晋以降,迄乎六朝,族望渐崇,学士大夫,辄推太史世家遗意,自为家传,其命名之别,若《王肃家传》、《虞览家记》、《范汪世传》、《明粲世录》、陆煦《家史》之属,并于谱牒这外,勒为专书,以俟采录者也。至于挚虞《昭穆记》、王俭《百家谱》,以及何氏《姓苑》、贾氏《要状》诸篇,则总汇群论,编分类次,上者可裨史乘,下或流入类书,其别甚广,不可不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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