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黄遵宪在日本初见警察局之设,任湖南按察使时仿行其事,则是其一生政绩中最值得称道之举。起初,黄对警察制度并未特别看重,《日本杂事诗》初稿即将警视局与消防局以一诗合咏:“花棒横持当佩刀,严妆竟日彻深宵。烛龙报道人家火,楼上悬钟早乱敲。”到定稿时,则变为各自题咏。记警察一诗作: 时检楼罗日历看,沉沉官屋署街弹。市头白鹭巡环立,最善鸠民是鸟官。 注云:“警视之职,以备不虞,以检非为。总局以外,分区置署。大凡户数二万以上,设一分署。六十户巡以一人。司扞掫者,持棒巡行,计刻受代,皆有手札,录报于局长。”黄遵宪并上溯中国古史,以考其职守,认为是“兼周官司救、司市、司暴、匡人、撢人、禁杀戮、禁暴氏、野闾氏、修闾氏数官之职。后世惟北魏时设候官,名曰白鹭,略类此官”。但所谓“略类”,仍非一事,故其结论为:“西法之至善者也。” 参照《日本国志》,述警视厅一节已对此制大加褒扬,称:“余闻欧美诸国,入其疆,皆田野治,道途修,人民和乐,令行政举。初不知其操何术以致此,既乃知为警察吏之功。然则,有国家者,欲治国安人,其必自警察始矣。”经由日本社会和体验,黄遵宪已认定警察系统为西方政体中的精华,乃一切行政制度的基点,并进而产生以之变革中国旧制的念头:“中国有衙役,有讯兵,苟悉行裁撤,易以警察,优给以禄而严限其权,为益当不可胜计也。”(注:《日本国志》卷十四《职官志二》。)而一旦时机成熟,纸上的议论便迅速转化为实际的操作。 1897年,黄遵宪到湖南。当时,湘地集中了一批锐意变法的先进之士,群策群力,使该省风气大开,成为各项新政的试点,为随后到来的百日维新积累了经验。黄遵宪作为巡抚陈宝箴的副手,也有上佳表现。而最为其倾注心血之事,正是设立保卫局。直到临终前一二年,黄氏对此举念念不忘,致函梁启超时,尚嘱托于其身后,“愿公作一传,详述此意,以告天下”(注:《黄遵宪致梁启超书》,《中国哲学》, 第8辑,第385页。)。梁氏也果然不负死友重托, 所撰《嘉应黄先生墓志铭》,开篇即述甲午战后,湖南力行改革,黄公佐助陈宝箴之情: 先生时方任湖南盐法道署理按察使,与陈公戮力殚精,朝设而夕施,纲举而目张。而其尤为先生精心的措注者,则曰保卫局。保卫局者,略仿外国警察之制,而凡与民利民瘼相丽,为一方民力所能自举者,悉统焉。择其乡邑之望分任之,而吏董其成。创布之初,民颇疑k3k402.jpg,后乃大欢。先生方欲推布一切,以图久远,而朝局变,党祸起,先生与陈公得罪而去,而天下事益不可为。 此文作于1909年,虽距黄遵宪去世已有四年,但对其创办保卫局的良苦用心仍不敢说破,而只含混叹息曰:“嗟乎!古有以一人之用舍系一国之兴亡者,观于先生,其信之矣。”(注:《嘉应黄先生墓志铭》,《饮冰室合集·文集》,第15册,(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至于保卫局如何关乎一国之兴亡,则尚待破解。 实则,就在黄遵宪托付梁启超代达心事的同一信中,黄氏先已道破玄机。这就是以保卫局“寓民权”之意。而其一念发动,则源于出使日本等国的经历: 自吾随使东西,略窥各国政学之要,以为国之文野,必以民之智愚为程度。苟欲张国力,伸国权,非民族之强,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国何以自立?苟欲保民生,厚民气,非地方自治,则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漠不相关,民何由而强?早夜以思,府、县会会议,其先务之亟矣。既而又思今之地方官受之于大吏,大吏又受之于政府,其心思耳目,惟高爵权要者之言是听。即开府、县会,即会员皆贤,昌言正论,至于舌敝唇焦,而彼辈充耳如不闻如何?则又爽然自失,以为府、县会亦空言无益。 经百般推求,黄遵宪最终认定的救国良方,正是他许为“西法之至善者也”的警察制度: 既而念警察一局,为万政万事根本。诚使官民合力,听民之筹费,许民之襄办,则地方自治之规模,隐寓于其中,而民智从此而开,民权亦从此而伸。 到湖南后,此志幸而能付诸实行,自然令黄氏大为欣喜。而其说动陈宝箴之词,也只是为避免人去政亡之患,必须“官民合办”,“民食其利,任其责,不依赖于官,局乃可不撤”。而其“于此寓民权”之意,则“终未明言也”。 倒是志同道合的唐才常与谭嗣同能窥见其心思。唐曾作《论保卫局之益》一文大力鼓吹其事,末云:“今夫泰西、日本之有警察部也,长官主之,与凡议院章程不同。平心而论,此事本官权可了。而中丞、廉访(按:分指陈宝箴与黄遵宪)必处处公之绅民者,盖恐后来官长视为具文,遂参以绅权,立吾湘永远不拔之基。”(注:《论保卫局之益》,《湘报》,第2号,1898年3月8日。)谭嗣同又就此加以发挥, 抉破其底蕴为: 而保卫局特一切政事之起点,而治地方之大权也。自州、县官不事事,于量有保甲局之设。其治地方之权,反重于州、县官。今之所谓保卫,即昔之所谓保甲,特官权、绅权之异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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