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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山东传统商人资本的衰落蜕变及其意义(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山东社会科学》 庄维民 参加讨论

二、典当商资本的衰落
    典当业商人资本的兴衰轨迹与盐商资本有着许多相似之处,前者的命运几乎是后者的翻版。
    清代中叶,是山东典当资本发展的极盛时期。雍正年间,全省有典当商585家,到乾隆朝时,全省典当商号多达1351家。(注:雍正《山东通志》,1736年,卷12,田赋三,杂税;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奏销册。)典当商分布极广,每县少则十数家,多则数十家。典当商主要集中在运河沿岸地区的临清、济宁、聊城、高唐等城镇以及沿海地区的胶州、潍县、黄县等地,此外,济南、章丘、泰安等地的典当业也相当兴盛。清中叶以前,典当业作为商人资本经营的一种重要形式,其资本势力和影响几乎可与盐商相颉颃。但是,自咸丰朝以后,典当商资本却江河日下,由盛而衰。
    19世纪50年代后,在战乱和伴随而来的社会动荡影响下,典当业屡受重创,典当商人资本也元气大伤。战乱时期,聚集大量财物的典当商号,一向是起义军攻取和清军掠取的对象。咸、同年间,临清、聊城、高唐、堂邑、胶州等城镇的典当商号,都曾在交战方的反复攻夺中遭受再三洗劫,典当商因之破败凋零。1855年,随着太平军、捻军在鲁南地区活动的加强,山西籍典当商聚集地曹县,先是“集市之当店全撤”,稍后“城关之当典亦撤城内”,“较之往昔不及十分之一”。胶东黄县,“曩者富户多质库,不暇经营,坐拥自然之利,自捻匪扰乱以来,质库巨资付之一炬”,户数骤减。潍县嘉、道年间有典当72家之多,经过咸、同时期的战乱,到宣统时只剩4家。(注:光绪《曹县乡土志》,1906年抄本,商务;同治《黄县志》,1871年,卷3,食货志;光绪《潍县乡土志》,1907年,商务。)长期持续的战乱和社会动荡,使典当业经营规模和当商势力大大削弱,光绪朝中叶,山东典当业只剩200余家,到1908年,典当商又进一步减少至160家。(注:山东清理财政局:《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1910年,第5册,岁入部,杂税,当税。)
    民国成立后的十年间,典当业与典当商更加萎顿萧条。受辛亥革命、护国军“倒袁”等社会政治运动的冲击,黄县、周村等典当业较集中的城镇,典当商大批歇业,著名的黄县丁氏典当资本,原有“质军二三十处,资本丰厚,自辛亥革命民军入城,勒索至四五百万元,精华殆尽,各处质库大半歇业,所存者一二处”。(注:陈恒庆:《谏书稀庵笔记》,“大户”条。)在省城济南,一直为典当商聚集议事场所的集云会馆,此时也因城内典当业凋零而关闭。1912年山东典当商户数已减少至111家。(注:《农商公报》第1卷第14期,1915年9月15日,《民国元年全国工商业状况》。)此后,典当业“以当税重,倒闭者甚多”,一些地区的典当商即使勉强维持支撑下来,其资本规模与地位也今非昔比,已降为二流商人。
    清末民初,山东典当资本的衰落,除了长期社会动荡与战乱破坏的原因外,还有若干外部与自身经营上的原因。首先,随着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典当商身处其中的地区经济发生了显著变化。在花生产区泰安,“清末大花生盛行山中,石田变为膏壤,山农饶足,典当者渐少,而本地富室亦权子母与商人竞争,加以币制改革,布帛棉花丝缕无不飞涨,所当之值不及原价五分之一,乡民遂甘于称贷,不肯典当”,民国后,仅存的一家典当商文晟号“亦不能久支持矣”;在沿海商品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众多农民入城作工或从事手工业与运输业,谋生手段增多,如原先多典当商的胶州,“近因贫民易于营生,典衣物者少,当店徒有其名”。(注:民国《泰安县志》,1929年,卷3,政教志,财赋;民国《增修胶志》,1931年,卷10,风俗。)经营环境的变化,迫使不少沿海典当商转移资金,转向其他行业谋求发展。其次,有清一代,典当资本与地方官府关系密切,官府、军营的待用款项多存入典当生息。另外地方教育中的书院、义学的经费款项也大都存入典当生息。官款“存典生息”构成典当商经营周转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义和团运动后,由于地方财政困难,地方官府陆续将存于典当业中的生息资金抽回,以应付不断增加的开支需要。1904年,山东巡抚衙门为筹集鼓铸铜元经费,就曾通饬各县“专提发商生息原本”,“传集当商,饬令量力呈缴,由各该县汇齐解省,交官银号点收”。(注:《东方杂志》第1卷第8期,1904年10月4日,财政。)这一举措对于本已捉襟见肘的当商经营无疑是釜底抽薪,许多典当商为此而歇业。民国成立后,省县财政改制,行政款项绝大部分转入财政部门管理或存入银行,这就使的得典当资本失去了一项可资长期周转使用的资金来源,经营也难以维持以前的规模。此外,典当业税捐的加重,也是典当资本经营发生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光绪朝后,清政府因财政困难,时常要典当商“报效”,典当业税捐屡屡加增。1885年加增铺捐50两,1887年,清政府再次令各省每家当铺一次性缴银100两,作为预交20年的当税。1897年户部改定税则,每家典当年纳税银增至50两。1901年因开办筹款局,每家典当又加征捐银400两。1904年铺捐银改征350两,征收额比20年前增加了6倍,规银改征20两,也增加了近1倍。税捐大幅增加和不时的重重苛索,导致大批中小典当商因积欠过重而停业,一些资本稍厚的典当商也因积欠严重,经营陷入困境。1908年,全省因经营困难积欠税款的典当商就有38家,*
    占业商总数的24%。(注:山东清理财政局:《山东清理财政局编订全省财政说明书》,1910年,第5册,岁入部,杂税,当税。)
    1920年代后,典当业资本因受周围环境的影响,处境更加窘迫,一些硕果仅存的大典当商终因难以支撑而相继歇闭。1926年前,济南原有9家大典当商,“自省钞惨跌,各当收回赎金全为省钞,大受损失,复以济南惨案发生,地方扰乱”,以致全部停歇;烟台原有通惠当一家,设分当十余处,1920年军阀在福山交战,通惠总当被焚,当业遂停闭;民国初期潍县城内尚存两家典当,其中一家1916年于东北军围城时闭歇,仅存的一家义丰当勉强维持,“时有闭歇之虞”。据当时当业公会称,典当业纷纷歇业的原因有三:“一受各种纸币之亏折”;“一受捐税地方摊派之重复”;“一受资本日耗、金融日滞之困难”。到1928年,山东各县典当仅存21家,典当架本不足100万元。(注:实业部国际贸易局:《中国实业志(山东省)》,1934年,(癸)第25-26页。)可以说,此时的典当业和典当商已走到山穷水尽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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