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受聘而来的洋员也有不能尽力、不遵约束者。如:福州船政局所聘管轮教习、英国人理格“教授年余,未甚得力”,原订三年合同提前解除,“遣令理格回国”(注: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乙《福州船厂》(三),台湾艺文印书馆1957年版,第 929页。);该局铁厂工人博士巴、船政总监工达士博,因不遵约束、遇事刁难,先后被辞退。张之洞所聘德国都司法勒根汉抵华后,“种种桀骜揽权生事,公使屡次扛帮,幸而遣归”(注:王树楠编:《张文襄公(之洞)全集》,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456),卷80 ,第5534页。);自强军延用洋将30余人,“而骄悍傲戾,遇事挟制者,亦复不少”(注:《刘坤一遗集》第3册,奏疏卷之28,第1043页。)。金陵制造局洋员马格里,虽然在协助李鸿章创办军火工厂方面颇有成绩,但该洋员粗率专擅,拒不承担所制大炮爆炸之责,而被李鸿章撤职。(注: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册, 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611),台湾文海出版社印行,第326页。)有的受聘洋员是在该国政府的允准下抵华的,负有在中国搜集情报,为其母国利益服务的使命。如:福州船政局的法籍雇员虽然在制舰育才上颇有成绩,但他们却把该局最权威的情报提供给法国政府,“特别是供给法国海军。通过日意格及通过海军人员川流不息的来访,法国人已经无限制地得到了关于中国技术方面和政治方面最详尽的情报”(注:庞百腾:《中国早期发展经历中的西方技术人员和技术援助:福州船政局(1866-1875)》,《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3辑,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23页。)。以上事实说明, 由于主持聘用洋员的各级官员不具备近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门技能,难以判断洋员技艺的高低,从而造成误聘,这不利于中国的近代化事业;同时,由于中国逐渐向半殖民地沉沦,受聘而来的洋员优越感渐增,有的不遵调遣,甚至与主管官员发生冲突,从而降低了引进人才的成效;而情报的外泄,则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安全。有的洋员在华期间所起作用具有双重性,如常胜军统带华尔、戈登等人,他们在推进中国军事近代化中的确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他们又帮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军,则应予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