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花东》卜辞中,与“丁”相关的卜辞很多,情况也很复杂。本文拟将相关卜辞按内容略作归纳,逐一进行分析研讨,以期对“丁”字在各种用例中的用法做出合理地说明。 例一 从上下文分析,这版卜辞皆记乙亥的卜事,稽疑的事由是“妇好有事”。所卜分两个方面,一是配事者,即(2)所说的“子配事于妇好”,也就是(4)的“配事曰妇好”与(13)的“子曰妇好”;二是行事所用的日辰,即(10)的“于丁曰妇好”与(11)的“于今日曰妇好”。由此,可以明确地说,“于丁”与“于今日”是对应的,故丁应是天干字。 辞中“季”为殷人先公,王国维认为乃王亥、王恒之父。此为告祭对象。辞中以“于今日”与“于丁”相对应,则丁也是天干字而不是人名。辞(20)之“于丁”也是指见鬯的日辰。 该版卜辞是卜问以“”的方式杀牛、豕享祭妣庚在哪个日辰行事为宜。(8)之“今”、(9) 该版辞(1)先记“于己”,后记“于丁”,可知也是为“入黄”之事择定日辰的卜辞。辞(4)“丁”字之前省去介词“于”“丁”字为天干字也是肯定的。如果这版卜辞中不具备“于己”这个参照条件,“于丁”之丁是用作天干字还是用作人名,则很难断定。而缺少“于丁”这个参照条件,则单独的字丁就更难推论它的用法了。以上所引,为我们认识《花东》卜辞中的“丁”字打开了思路。 例三 甲卜:监具,丁用。《花东》92之(1) 甲卜:乎多臣见,翌日丁用。 《花东》92之(2) 甲卜:乎多臣见,翌于丁用。 《花东》453之(2) 《花东》卜辞“见”多用为献,如“见马”(29)、“见鱼”(256)、“鬯见”(250)、“黹见(451)、“见玉”(427)等。《花东》92辞(1)之“丁”即辞(2)之“翌日丁”。殷卜辞的翌(或翌日)并非如后世典籍皆指次日、明日,所指日期较宽泛,次日或次日以后的二日、三日、或更多的日辰都可以称翌日。《花东》453为甲日卜,其“翌于丁”意即在翌日丁。《花东》92言“监具”、“多臣见”与“丁用”、“翌日丁用”,是说以“监”、“多臣”所备、所献之物于丁日奉享于宗庙。由此可以推论以下诸辞丁字的用法: 在《花东》卜辞中,“”是一种极常见的卜事(注:陈剑先生将此字释为“速”,训为招致。敬服其论。然从辞例来看,笔者仍认为此字应是一种卜事。陈剑文参见《说花园庄东地甲骨卜辞的“丁”--附释速》,《故宫博物院院刊》2004年4期。)。上录《花东》371辞(1)以“甲其”与“丁往”前后连属,甲与丁同为天干字不容怀疑。辞(1)“丁往”又与辞(2)“丁不其”相对,是对丁日某种行为一正一反的卜问。《花东》294辞(7)为乙日卜子丙(日)。《花东》446(1)、(7)、(10)三辞的乙、丁、也是对等的成分,都是用以纪日的。由《花东》294辞(8)“岁祖乙牢,子其自歪”可知的对象是牢牲。可见《花东》446不应将“丁”连读,即不应把丁作为的对象,这里的“丁”都用作纪日的干字。 例五 【丙】卜:丁,不 《花东》3之(2) 丁,。 《花东》3之(3) 丁,不。《花东》3之(4) 壬卜:于乙休,不【】。《花东》3之(12) 壬卜:子其休。 《花东》3之(13) 壬卜:子其往田。丁,不。 《花东》3之(14) 甲卜:子其休,翌日乙若。 《花东》181之(1) 甲卜:子其往田,曰又求,非。《花东》181之(3) 己卜:丁,不。《花东》181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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