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雍时期,清廷与地方官、地主士绅皆对纂修方志采取积极、热心的态度,使全国性修志活动形成高潮,各省府州县,均纂有方志,并反复续修。由于年代久远,文献散佚,及今已难于查考所修方志的确切数目。现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21]登载的资料初步统计,自康熙十一年议定纂修《一统志》并敕令全国修志,下至《大清一统志》告成的乾隆五年[22],前后68年间共有方志1560种,而乾隆五年至嘉庆末共80年,计有方志1384种,即初修《大清一统志》期间所纂方志超过乾嘉时期170多种。若单以康熙十一年至六十一年(共50年)计算,则有方志1349种,而乾隆元年至六十年仅有1042种,前者超过后者300余种。实际上,康雍时期所修方志,远比乾嘉时期志书佚失严重,很多在乾嘉及以后纂成的方志中追述的康雍时旧志,时已不存者屡见不鲜。不少学者及其著述,认为清乾隆时期方志的纂修才进入繁荣阶段,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清代在初修《大清一统志》期间,各地纂修方志已形成高潮,出现了繁荣兴盛、蓬勃发展的局面。 早在顺治朝后期,《邹平县志》纂修过程中顾炎武即为之校编,马骕为之讨论,康熙初叶,施闰章参修了《临江府志》、《袁州府志》等等。学者参修方志,早萌其端,但仍属偶见。康熙十一年之后,不但许多著名学者参加《大清一统志》的纂修,支持或参修各地方志者也显著增多。如黄宗羲参与康熙《浙江通志》的纂修,陆陇其主修康熙《灵寿县志》,汤斌主修康熙《吴县志》,顾栋高参修雍正《河南通志》,沈德潜纂修雍正《苏州府志》,黄之隽、程延祚雍正时纂修《江南通志》,储大文纂修雍正《山西通志》,邵远平纂修康熙《仁和县志》,王源于康熙时纂郃阳县志书,查慎行纂康熙《西江志》,博学鸿儒严绳孙曾纂修康熙《无锡县志》,乔莱纂修康熙《宝应县志》等等,皆当时有名文人、学者参与修志之例。至于如郭棻、陈祖范、蔡方炳一类进士、文人应聘修志,王士祯、毛奇龄等为方志撰序,在康雍年间更不胜枚举。可见在初修《大清一统志》期间,纂修方志已成为当时许多学者、文人所乐为之举,修志作为已获得蓬勃发展的文化事业,日益被学界所重视,渐被看作著述立言、学术经世的一种形式,这对整个清代方志的纂修与方志学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方志学探讨的广泛兴起 中国古代的纂修方志的实践中,很早就对方志性质、作用、修志方法等有所探讨。宋郑兴裔《广陵志序》认为“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所以察民风、验土俗,使前有所稽,后有所鉴,甚重典也”[23]。明孙廷臣嘉靖《唐县志序》亦称“县之有志,犹国之有史也。”[24]至于清代,关于方志学理论的探讨逐步深入,朱鹤龄认为:“夫郡邑之有志,昉于《周官》小史,由来尚矣。史局开纂,大者据实录,小者据家乘稗编。然实录分修,主裁皆非良史,稗编杂出,采摭或误传闻。家乘略可信矣,而碑志半谀墓之词,子孙多溢美之语。惟郡县二志修之得人,则闻见真而网罗备,一方文献即国史权舆,其事岂不重哉!“[25]这里明确地将方志视作国史可靠的史料来源,强调了方志的重要地位。清廷决定纂修《大清一统志》及谕令全国修志以后,关于方志学的探讨广泛兴起,其原因在于:第一,由于朝廷对纂修方志的倡导和督催,造成全国性的修志热潮,修志的必要性、方志的重要地位为地方官、士绅、学者所认识。修志既已成为当时引人注目的文化事业,必然促使人们思考方志学的理论和方法问题。第二,由于纂修方志是为了逐级向《大清一统志》提供资料,很自然地要求各地方志应有基本一致的内容门类和纂修体式。康熙十一年颁发修志谕令,规定以顺治年间《河南通志》、《陕西通志》作为定式,要求各地依其门类纂辑。然而全国具体情况不一,省、府、州县级别与方域不同,很难按一种格式纂修方志。统一体式的要求与不同具体情况的矛盾,迫使人们探讨更为完善的修志义例和方法。初修《大清一统志》期间,方志学上的探讨主要表现于以下几方面: (一)对于纂修方志和续修方志必要性的认识。在清廷反复督促各地纂修方志的形势下,纂修方志是否必要,已不是需要讨论的问题,而修志者对修志必要性的论述,仍反映出方志学上的认识深度,这是地方官由被动地奉檄修志转变为主动积极修志的思想基础。康熙《新会县志》贾雒英《序》认为:“省有通志,郡有府志,县有邑志。府职其要,县职其详,盖耳目近则蒐罗广也……迄于今土田日益辟,户口日益稠,钱谷军资日益繁,学士大夫日益众,五礼六乐、三物四维、畜牧耕桑、营建规制日益踵事而增华,使传之既往者无以续之将来,致杞宋无徵,日就湮泯,谁吏兹土而可谢其责乎?”对方志保存史料的作用,时世对修志的迫切需要,地方官的修志职责等皆有深刻的见解。康熙《河南通志》祖文明《序》称:“庶几今日信志,即可备他年信史,备巡方而昭文物,示劝励而树风声,以上副圣天子修明统志之盛典。岂不伟哉!夫莫或先之,虑其湮也,莫或继之,虑其堕也。”这不仅论述了纂修方志的必要性,也涉及了应当续修方志的问题。而刘士麒《新修翁源县志序》指出:“方志的功用在于“稗乘所未周,国史所未及者,悉取而纪之以登天府,藏之太史”,其修志《义列》称:“志书所以记载古今事迹,前者修而后者续,盖以一时有一时之事,一代有一代之人,非若山川疆境,亘古如常,故随时书之,以俟续纪无穷。”[26]这精辟地论述了方志的资料应随时记载积累、方志须以复续修的道理。至康雍时期,方志应当纂修和予以续修已成为朝廷、官吏、士绅、学者的共识,而不再有异议,这是保证清代方志纂修兴盛繁荣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关于方志撰修基本原则和态度的论述。清初学者中,有过将“郡县之志”与“氏族之谱”并列为“天下之书最不可信者”的见解[27],指出了纂修方志面临的种种导致歪典史实的弊端。康雍时期,在肯定修志必要性的基础上,人们探讨了撰修方志应取何种态度、应掌握什么基本原则的问题,特别是如何防止记述失实的问题。康熙《堂邑县志·述例》篇批评了一些方志中“观天察地则道听而途言,稽古证今则吠声而逐影”的倾向,提倡严谨、审慎的态度。康熙《保定府志》纂修者主张采取“公而不刻,厚而无私”的撰修准则。[28]王源以实例抨击某些方志中的“踵讹袭谬之弊”,反对不认真考核而“胧朦迁就”、“随俗苟同”的态度,认为“不穷其原不足以成书,不辨别其非不足以存是”[29],这是以实事求是的学术精神纂修方志。雍正《山东通志》则重于严订义例,提出“谨书法”、“审详略”、“正讹以传信”、“阙疑以慎言”等原则。康熙《程乡县志》刘广聪《序》认为:“事贵核而词贵间,核取其徵,简取其严。去伪存真,以绝附会,循名考实,以示信从,乃修志之大端也。”所有这些论述,反映了康熙时期在方志的撰述态度、编纂原则问题上,达到了较高的认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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