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庚子赔款--日本在退还名义下的文化侵略 甲午战后帝国主义瓜分中国的狂潮引发了中国的义和团运动,帝国主义为了扑灭这场运动,联合出兵镇压,而标榜已经“脱亚入欧”的日本此时把进入帝国主义列强的行列视为其国家的第一目标(注:(日)山口一之《义和团事变与日本的反应》,《义和团研究会刊》1981年第2期。),因此也不甘落后,先后派出了22000多人的日军参战,成为八国联军进攻天津和北京的主力军。日本在这场联合侵华战争中所到之处大肆抢劫,据统计,日本的抢劫共达367万余两。 他们的抢劫大部分归于国家,其中留给侵华部队和上交给日本中央金库的银两占总额的73%,其余的则归陆军省支配(注:李德征等著《八国联军侵华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日本侵略者不但重视战时抢劫, 更看重战后的战争索赔,1901年4月10日, 日本第一个提出了它的索赔要求:政府要求和私人要求两项合计50074000 日元,合中国海关银35577577两(注:《1901年美国对华外交档案》,齐鲁书社1983年版,第302-303页。)。稍后,日本看到其它国家所提出的要求大于它的要求,认为自己吃了大亏,因此,当5月间各国讨论中国赔款的利息时, 日本反对将利息定为4厘,坚持要求按5%的利息计算,或者在其原来提出的数额上再增加1/4(注:王树槐《庚子赔款》,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47页。),由于其它列强均表示反对,日本的要求未能得逞。 1902年8月各国就中国的赔款达成了分配协定, 日本在庚子赔款总额中得赔款本额34793100海关两,39年的预计利息为41151589.28 海关两,本利合计75944689.28海关两,(根据当时确定的金银比价, 中国对日庚款数为106854177日元)(注:刘秉麟《近代中国外债史稿》,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29-31页。)。1905年日本要求中国对日庚款“按期以电信汇票购镑汇交驻扎伦敦日本总领事接收”(注:《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1页。)。此后中国对日本的庚款改用英镑来支付, 另外中国还补交日本1905 年以前的所谓“镑亏”724487日元(注:《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9页。)。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加紧侵华,欲把中国变成其独占的殖民地,激起了中国人民反帝斗争的新高潮,特别是五四时期,抵制日货的浪潮遍布全国,沉重地打击了日本在中国的侵略势力;在国际关系上,日本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所形成的对华独霸局面受到了来自其它列强的挑战,这表明日本传统的赤裸裸的武力侵华政策遇到了空前危机,在此背景下日本不得不适当地调整其侵华的方式--通过文化侵略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的渗透。1923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法令, 决定把庚子赔款余额(72108776元)和部分“山东悬案偿款”(中国赎回胶济路等款项)移充“对华文化事业”之用(注:(日)通口弘《日本对华投资》,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70页。)。据此, 日本制订了“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并在外务省设立了文化事务局,掌管有关对华文化事业的事务性工作,另外还设置了对华文化事业调查会作为咨询机关,审议对华文化事业。 1923年底,日本主管对华文化事务的出渊胜次等与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等进行了非正式磋商,商定将此后的庚子赔款等用于中国所办的文化事业为主(注: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八卷第74页。)。1924年2月6日,中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关于以庚子赔款办理对华文化事业之协定》,决定日本以所得庚款每年380 万元投资对华文化事业,主要是设置图书馆、人文科学研究所、自然科学研究所,用于两国交流演讲及互派学生旅行费、留日中国学生补助费等。 中国学术界从一开始就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持反对态度,不少教育界人士认为此举是“似是而非之退还赔款”,“似是而非之合作”。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退还庚子赔款事宜委员会等11家国内学术团体联合发表宣言表示反对,在日本的留日学生总会发表宣言,认为日本对在日中国留学生的补助包藏日本文化侵略之祸心,不能接受(注:(日)实藤惠秀《中国人留学日本史》,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01页。)。 但腐败的北京政府居然任由日本在华从事其所谓对华文化事业。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对日本的所谓对华文化事业持不合作的态度,1929年6月,国民政府教育部长蒋梦麟认为, 日本对华文化协定有碍中国教育的进步,提出应予废除(注:王树槐《庚子赔款》,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509页。)。11月16日, 教育部咨请外交部废止日本对华文化事业协定及换文,如日方同意废除协定而不同意退还,中方则应拒绝日本在中国境内兴办文化事业。12月19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教育部,废止日本对华文化协定(注:《教育公报》,第1卷,第12期,第41页。)。外交部就此与日方展开交涉,日方表示无意变更既定的方针,不久爆发九一八事变,交涉遂告停止。这以后,国民政府虽表示不承认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但却未能将其废止,反而出于所谓维护国债的信誉继续支付对日庚款,就是在1937年8 月上海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还是在8月31 日将原来由海关税收项下按月拨付的日本庚子赔款照旧拨付日本正金银行。此事引起了国内人民的坚决反对,迫于压力,国民政府财政部才命令海关税务司自1937年9月起, 每月应付日本部分庚子赔款不再拨付正金银行,改由总税务司在上海汇丰银行开立海关总税务司日本庚子赔款专帐,于月终到期时循例如数由关税项下提存。因此1937年9 月以来的对日庚款也就一直存在汇丰银行日本庚款专帐内,一直存储了16个月,到1938年底,此专帐内存款共计525196镑(注:《中国海关与庚子赔款》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3页。)。 但这笔钱最后被海关洋员以退休养老金方式吞没了。 随着日本侵华战争的不断升级,沦陷区也日渐扩大,所有沦陷区的关税全被日本劫掠,存于日本银行,在此背景下,国民政府从1939 年1月起,以关税为担保的外债、赔款一律停付。这样,中国对日本的庚子赔款实际是支付到了1937年8月底,中国对日庚款之余额有1691217镑,利息986552镑。 总计从1923年底到1937年14年间,中国对日庚款共付与日本45731282日元,日本运用庚款的主要支出是资助各类日本在华团体如东亚同文会、同仁会、日华学会、善邻协会及在华居留民团等。这些团体和组织多数是具有侵略性质的,而这一时期的支出中由中国人所用部分仅为留日学生之补助和中国学者学生之访问费用,两项共计6100000元, 不到整个用费的19%(注:王树槐《庚子赔款》,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专刊,第537页。)。 日本将庚子赔款及山东悬案偿款用于所谓对华文化事业只不过是一种幌子而已,它虽想以此博得中国人民的好感,但却掩盖不了其侵略实质。第一,日本所索取的庚款及山东悬案偿款完全是日本侵略中国的结果,钱是由中国出的,日本用中国的钱来从事所谓“对华文化事业”达到了自己不出钱却能得侵略果实之结果,这根本不是什么善举;第二,日本曾在1918年向中国表示在适当的时候将取消庚子赔款,但此次日本将庚款用于对华文化事业并非是退还或免除中国的庚子赔款,中国对日庚款照付不误;第三,中国对日庚款的使用权并不在中国,而是完全权操在日本手中,使用去向最终还得服从于日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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