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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云:和平解放西藏与中央治藏政策的理论和实践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 张云 参加讨论

‍和平解放西藏已经过去60年时光,当时的主要决策者和主要执行者大多离我们而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不仅没有忘怀,而是不断增加着对这一伟大历史事件的关注热情和研究兴趣,有大批关注西藏和平解放的回忆录、研究专著和论文相继出版面世,探寻和平解放西藏的决策由来、人民解放军履行“十七条协议”进军西藏并完成统一大业的历史过程,以及和平解放的伟大意义。①事实上,和平解放西藏,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央人民政府探索治理西藏方针政策的一次伟大实践和理论创新。
    一、确定处理西藏事务的基本原则和路径
    (一)坚持原则:阻止帝国主义势力外部插手,打击西藏地方内部分裂势力,捍卫国家主权
    和平解放前夕,西藏地方面临着极端险恶的政治形势。第一,自辛亥革命以后内地中央政权和西藏地方政权之间非正常的关系不仅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反而在20世纪40年代末有急转直下的危险,1949年7月8日的“驱汉事件”最为典型。第二,帝国主义势力插手中国内部事务,破坏中国统一的活动趋向频繁。民国时期帝国主义势力一直插手西藏地方事务,干扰和破坏民国政府实现统一的努力,但是无论是英国政府,还是后起的美国政府,并不直接支持或者说并不公开支持“西藏独立”。新中国建立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国际上新出现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的对立局面,让美国这个头号霸权主义国家转变立场,积极支持“西藏独立”活动;英国则暗地里向西藏地方售卖军火,为分裂势力鼓劲打气;其他有关国家则各怀鬼胎,设法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治理西藏。这些都增加了解放西藏的难度,也给西藏地方上层分裂势力发出错误的信号。第三,西藏地方上层内部的分裂势力,加快活动步伐,幻想着在美、英等西方列强的支持下铤而走险搞“西藏独立”。面对如此的形势,使用政治、军事等手段打击西藏地方分裂势力成为当时关键的工作内容。辛亥革命爆发后,西藏地方一度曾经出现地方势力膨胀试图分裂的倾向。十三世达赖喇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即所谓“新政”,一方面试图通过改革,挽救西藏地方封建农奴制衰退的局势,求变图强;另一方面,在英、俄等帝国主义势力特别是英印政府的支持下,一度幻想着搞“西藏独立”,由此西藏地方内部出现了以一部分上层贵族为代表的分裂势力,到20世纪40年代中后期形成一股图谋“西藏独立”的逆流。他们代表封建农奴主阶级的利益,错误判断形势,试图铤而走险,改变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成为解放西藏的现实阻力。
    面对这一局势,党中央坚定原则立场,明确解决西藏问题的路径,既在于打击境内外的分裂势力,遏止“西藏独立”的逆流,又在于提振士气,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力。中央人民政府迅速表明西藏是中国固有领土的原则立场。在1950年6月12日“进藏部队前线指挥官给藏军拉鲁和牟霞的信”中指出:“西藏素为中国领土,中央人民政府对西藏同胞怀念甚殷,本军奉毛主席、朱总司令命令,协助西藏人民驱逐一切帝国主义侵略势力,以实现祖国领土主权完全统一,巩固国防。”②“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表述也在后来的“十七条协议”中得到充分阐述。③解放西藏自然是共产党人坚定不移的原则立场,任何力量也无法阻止。在1951年2月13日“中央军委关于西北方面参加解放西藏的准备工作的通知”第一条中,更明确了解放西藏的时间表:“今年必须全部解放西藏、西北入藏工作必须于三月底前完成一切必要准备,不得延误。”④西藏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实现西藏解放需要强大的实力、正确的政策,以及非凡的胆识和智慧。清末入藏川兵失败,北洋政府进军西藏半途而废,国民政府几度试图出兵西藏,但最后知难而退,都是明证。只有中国共产党人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是坚定不移的,与民国政府的软弱立场和态度相比,习惯于肆意践踏中国主权、欺辱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势力此时才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真正挑战。
    为解决西藏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展现出伟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革命英雄主义气概,敢于担负历史责任,志在驱除帝国主义势力,完成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1949年9月3日新华社发表题为“绝不容许外国侵略者吞并中国的领土西藏”的社论,严正声明:“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解放包括西藏、新疆、海南岛、台湾在内的中国全部领土,不容有一寸土地被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之外。西藏是中国的领土,绝不容许任何外国侵略;西藏人民是中国人民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绝不容许任何外国分割。这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坚定不移的方针。任何侵略者如果不认识这一点,如果敢于在中国领土上挑衅,如果敢于妄想分割和侵略西藏和台湾,它就一定要在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铁拳之前碰得头破血流。我们警告这些侵略分子立即在西藏和台湾面前止步,否则他们就必须担负他们这种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的全部责任。”⑤神圣威严,掷地有声。
    (二)政治解决:充分协商,签署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人民解放军进藏,恢复行使完全治权
    解放西藏是确定无疑的方针,但是考虑到国内外各种因素及西藏地方的特殊情况,中央提出了和平解放的方针。1950年2月25日,中央发出指示:“我军进驻西藏的计划是坚定不移的,但可采取一切办法与达赖集团进行谈判,使达赖留在西藏与我和解。”⑥1950年5月17日中央在给西南局的电报中指出:“西藏方面必须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我们方面,则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⑦目的是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统一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战争对西藏地方可能造成的破坏,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成内地与西藏、汉藏民族之间的和解。
    确定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之后,中央人民政府积极推动和谈解决西藏问题。但是,有两点是明确的:一是西藏代表团的性质是地方性的或民族性的,二是谈判地点只能在北京。1949年11月23日毛泽东主席在“关于西藏代表必须来京谈判的批语”中指出:“西藏代表必须来京谈判,不要在港谈判,请加注意。”⑧1950年8月2日周恩来总理在给中国驻印度大使馆代办申健的电报中指出:“我中央政府对西藏代表团之方针是:西藏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我不能承认代表团为西藏之外交代表,但可承认其为西藏地方政府或西藏民族的代表,并同意其以此身份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商和平解放西藏问题,此谈判应在北京举行。”⑨这就粉碎了西藏地方上层部分人及境外势力幻想特殊地位,乃至变相“独立”的迷梦。⑩
    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中央要求西北局、西南局认真调研,拿出方案,先是形成“四条”作为谈判的基础:一是将英美帝国主义势力驱逐出西藏;二是实现西藏民族区域自治;三是西藏当时的各种制度暂维原状,有关西藏改革问题以后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协商解决;四是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11)接着形成“十条”(1950年5月29日),(12)最后确定《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决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该协议是在坚持领土主权和治权完整的条件下,充分考虑西藏地方的特殊性,并着眼于西藏地方稳定发展的未来,经过充分协商之后形成的。当事人土丹旦达的记述:“我们动身前,噶厦给每个代表颁发了一份盖有印章的全权证书,证书外面注明西藏全权代表五人姓名及身份,里面写有承认西藏为中国领土等内容。可答应每年向中央政府进贡,此外不得做任何许诺等字样。”他们受达赖喇嘛之命拜会印度总理尼赫鲁并请其给予“指导”。“尼赫鲁对我们说,估计中共会提出以下三条:一是要西藏回到中国大家庭。不承认这一条,没法谈判,国际地图也早已标明西藏属于中国,所以必须承认。二是西藏外交要由中国统一管理。不承认这一条,也没法谈,因此也得承认。三是解放军要进驻西藏。承认了这一条,西藏今后就会有很多困难;我们印度与西藏毗邻,对我们也很危险,所以不能同意。要运用巧妙的办法,力争维护西藏的政治、经济权利,但切记不可与中国作战,那是打不赢的。”(13)西藏地方承认西藏是中国领土一部分这是一个重要基础,但是,既然西藏是中国领土则人民解放军驻守西藏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尼赫鲁的“指导”显然只关注印度自身的利益,而忘记了一些最基本的国际通则和常识。
    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十八军等部队进入西藏后,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宣传“十七条协议”的工作,并在阿沛·阿旺晋美等爱国力量的配合下,逐渐赢得了工作上的主动。中央严格要求进藏部队和人员“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1951年5月26日),“一切进入西藏地区的部队人员和地方工作人员必须恪守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必须恪守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必须严守纪律,必须实行公平的即完全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去进行的贸易,必须防止和纠正大民族主义倾向,而以自己的衷心尊重西藏民族和为西藏人民服务的实践,来消除这个历史上留下来的很大的民族隔阂,取得西藏地方政府和西藏人民的衷心信任”。(14)可以说是严于律己、自觉模范遵守“十七条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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