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摘谬误 传信求实——吴缜《新唐书纠谬》新探(4)
其四,独到见解的校勘观 一般说来,校勘,是指用精密的方法、确凿的证据,校正古书中由于抄写或翻刻等原因产生的字句、篇章等错误,校勘的目的是复原求真,力图恢复古书的原貌,和著书者本人无涉。但吴缜并不认为这样,他在《新唐书》修撰八失之一的“校勘者不举校勘之职而惟务苟容”中说: 方《新书》之来上也,朝廷付裴煜、陈荐、文同、吴申、钱藻,使之校勘。夫以三百年一朝之史而又修之几二十年,将以垂示万世,则朝廷之意,岂徒然哉!若校勘者止于执卷唱读,案文雠对,则是二三胥吏足办其事,何假文馆之士乎?然则朝廷委属之意重矣。受其书而校勘者,安可不思?必也讨论击难,刊削缮完,使成一家之书,乃称校勘之职。而五人者曾不闻有所建明,但循故袭常,惟务暗黑,致其间讹文谬事,历历具存。(吴缜《纠谬序》)认为校勘不只是校出文字的异同,还要校出纪事上的矛盾出入;校勘并不仅是校出史书在流传过程中产生的讹误,同时也包括著书者本人的一切错误,这就把校勘的范围扩大,要求也提高。按照吴缜对校勘的理解,核之以《纠谬》一书,则卷四之“自相违舛”,卷五之“年岁时世差互”,卷九之“纪志表传不相符合”,卷十之“一事两见异同不完”,卷二十之“字书非是”,都是著书者本人失误,而校勘者又未称职所造成的。吴缜这种校勘观点,近代国学大师梁启超称之为“广义校勘学”。他在总结清儒校勘五法时说:“第四种校勘方法是:根据别的资料,校正原著之错误或遗漏。前三种方法,都是校正后来传刻本的错误,力求还出原书的本来面目,校勘范围总不出于文句的异同和章节段落的位置。然而校勘家不以此自足,更进一步对原书内容校其阙失。换言之,不是和抄书匠和书匠算帐,乃是和著作者算帐。这种校法,也分根据本书,根据他书两种。根据本书者,例如《史记》记载战国故事,《六国表》和各世家各列传矛盾之处便不少,便据世家列传校表之误,或据表校列传之误。……这种工作,限于史部,经子两部却用不着。这种工作,若把它扩大,便成独立的著述,不能专目为校勘;但目的若在替一部名著拾遗补阙,则仍属校勘性质。”(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清代学者整理旧学之总成绩》)古书校勘,本应是对事不对人,凡是文字讹误,史实错乱,不管是著书者还是传刻者造成的,均应在改正之列。如果一味囿于忠实原著,“执卷唱读,案文雕对”,那与校对又有何异?“复原”仅是校勘的出发点,“求真”即文从字顺、史实不诬、体例归一,而不是“求善”即替古人修改文章,才是校勘的真正归宿。“必也讨论击难,刊前缮完,使成一家之书,乃称校勘之职。”吴氏此论,别有新意。 《纠谬》开启了专书弹纠当代人著作之先河。南宋以后,此风大昌,同类著作层出不穷。从吴缜《纠谬》本身的史学意义及其对后世的影响上看,其人其著在中国史学史上地位是值得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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