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史学批评之范畴体系中,“义”,居于中心地位。本文从“义”的解析入手,结合中国史学批评史实践,探讨了“义”范畴的内涵及层次的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评析了历代史家关于史作如何体现史“义”的纷纭看法。 在中国史学批评史上,“义”是一个重要的范畴。历代学人在论史学时,经常要运用“义”、“义理”、“正义”、“道义”、“教义”……来表达见解。在“事、文、义”、“学、才、识”和“考据、词章、义理”这样三组相类的范畴群中,“义”范畴也居于较为中心的地位。本文试结合史学批评史实践,探讨一下“义”范畴的内涵、演变及其历史作用。 一、“义”的解析 义,在古汉语中繁体字作“义”。许慎《说文解字》释云:“义,已之威仪也,从我羊”。文中的“已”,当为“己”,因为从我,指的是自己。清桂馥的《说文解字义证》将“已”改“己”,云:“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己之威仪也者,仪当为义,通用仪字,本书,邈,颂仪也。释名:仪,宜也,得事宜也。” 从字形和本义上看,义通仪,指自己的威武美好状(羊大为美),又释为得事物之宜。这样,“义”的引申义就是“公正合宜”,“正义”;再进一步引申,就是“公正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 把本义和引申义结合起来看,就很有趣了,是否可以理解为:义,即把自我以为美好的东西,即: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贯穿于言行或述作中。我们所要讨论的“义”范畴,基本涵义就在于此。 最早从史著、史学中提出义的概念,当属孔子,见于《孟子·离娄下》: 孟子曰:“王者之迹息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 这段话无论在史学史上,还是在史学批评史上都是非常启迪后人的,文字虽较浅明,但思想却很深刻。第一层意思是说史著诞生的社会及文化背景。随着周王室的没落,旨在歌功颂德的《诗》也无用了,以严正笔法讥刺现实的《春秋》出现了。 第二层意思,各国史书或叫《乘》,或叫《梼杌》,或叫《春秋》,名称虽不一样,但却是同一类的史著。 第三层意思,说明了史著(也是史学)的事、文、义三要素。史著所载之事,就是像齐桓公、晋文公那样的业绩;将史事用文字修辞表达出来,就是史作;寓含在史作中的宗旨和观点,则是由孔子拟定和把握的。 那么,孔子在编修《春秋》时,赋予史著一种什么样的“义”呢?千百年来,无数学者见仁见智,争论不休。然而这个问题又非辩不可,“义”就是史著之灵魂;离开了“义”,史著就是一堆无生命力的史料。弄清中国史学之开山--孔子“窃取”的“义”,当然是第一等要紧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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