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英联邦国家在对日管制方面的立场以及争取澳大利亚平等参与盟国制定对日政策的权利,1945年9月,伊瓦特造访伦敦。在与英国同行会晤时,伊瓦特坚持说,在有关停战协定以及和平解决日本的问题上,澳大利亚有着与俄国和法国同等的权利,“这是一个最起码的公正的原则”。这也是《澳新协定》所禀持的原则精神。尽管有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伊瓦特等人的努力还是对澳新两国参与处理战后日本问题的国际组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945年12月16-26日,英国、美国和苏联三国外长根据波茨坦会议的精神在莫斯科举行会晤,并于28日发表会谈公报,正式建立由苏联、美国、中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和菲律宾联邦代表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取代“远东咨询委员会”)和由盟国军事代表参加的“盟军理事会”。[32]值得一提的是,澳大利亚特别希望成为“盟军理事会”的全权成员,但这一要求遭到美、苏等国的反对。但有意思的是,12月27日的《莫斯科宣言》将理事会成员限定在中国、英联邦、美国和苏联,而“英联邦”一语给予了任命澳大利亚代表取代英国代表的机会。不久后,英国接受了这种替代方案。[33] 澳新两国如愿参加对日受降仪式、参与盟军对日占领和军事管制、以及参与战后国际组织的下属机构,一方面与她们为太平洋战争的最后胜利做出的独特贡献有关,另一方面与《澳新协定》所彰显的澳新两国的战略抱负不无关联。因为当这一抱负以协定的形式公诸于世时,它不仅对澳新两国的战略规划与政策的拟定起到指导作用,也必然对其他国家的外交与防御战略起到一定的牵制。 四 《澳新协定》中充分反映澳新两国利益以及限制美国染指这一地区的条款必然引起美方的关注和不满,进而导致太平洋战争后期美方对澳方的不信任以及战后初期双方在如何继续使用马努斯(Manus)基地[34]上的分道扬镳,并对澳新倡导的太平洋安全条约的签订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首先,《澳新协定》的签署不利于美澳在太平洋反击战中的战略合作。 客观地说,美国此时正忙于对日作战,对太平洋岛屿的未来处置只是停留在一种意向阶段,并无明确规划。而澳新在盟国对日作战尚未取得决定性胜利之际,就对战后太平洋安全事务做出了利己的安排,无论对于美国国务院还是五角大楼来说,都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话题。澳新几乎是警告性的协定大大出乎美国的意料,并激怒了美国。正因如此,有些作家把《澳新协定》看成是某种灾难性的东西。[35] 协定的第13、16款是美方关注的焦点。协定第13款规定:“两国政府同意,在世界安全总体框架内,应该建立包括西南和南太平洋地区在内的防御区域,这个区域应建立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基础之上,并从澳大利亚北部和东北部的弧形岛屿群向西萨摩亚和库克群岛延伸。”在表述澳新势力范围之外安全区域的建立时使用了“应该”(shall)一词,这让美方一些人大为恼火。协定第16款的规定在美反响最大。该条款阐明了太平洋战争结束后岛屿基地归属的一般原则。该条款规定:“两国政府接受公认的国际准则,即战争期间由任何国家在他国主权控制下的领土上兴建和使用的海、陆、空军设施,在本质上不应被视为战争结束后对其领土有所要求或获取主权或控制的任何前提”。一些人认为,美国国内确实有人对太平洋基地的前途问题提出过建议,但这不能被视为美国政府政策的表示,澳新为此而发表一个正式声明显然是不适合的。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对美国的一种侮辱,因为美国的军事实力拯救了这两个国家免遭日本的蹂躏,而当前自己的人力和物力资源仍用于对付日本。[36]一些军界领导人和国会议员的反应则更为强烈。他们认为,美国为把一些太平洋岛屿从日军手中解放出来而付出了重大的人员伤亡的代价。更为重要的是,海军部确实对太平洋岛屿的未来有“隐蔽的企图”。进而,一些海军高级官员把《澳新协定》解释为把美国从南太平洋地区排除出去的一种企图。所以,在后来攻打马绍尔群岛(the Marshalls)和加罗林群岛(the Carolines)时,他们不愿意使用澳新两国军事力量,唯恐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借此对处置这两个岛屿群提出主权要求。[37] 其次,在如何使用马努斯基地问题上,澳美双方的磋商以失败告终。[38] 如果说《澳新协定》第16款之规定起初只是从泛泛的层面上导致美方对澳新的“野心”有所警惕进而在战略协作方面持谨慎态度的话,那么该条款却成为战后双方在如何继续使用马努斯问题上一道难以逾越的门槛。 就在澳新两国为战后西南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形势和社会发展勾划蓝图时,美国方面也没有闲着。1944年1月3日,罗斯福总统致信澳大利亚总理柯尔廷说:“有很多事情我希望与你进行磋商,即使它们是不需要立即给予答案的问题。例如,我认为我们应该讨论未来对澳大利亚陆海空的保护,以及对日本所属的托管地或控制的岛屿的处置做一个初步探讨。而且我希望与你讨论对整个太平洋和亚洲地区的未来管制问题。”[39]1月7日,罗斯福总统指示国务院在准备有关太平洋基地谈判问题上与陆军部和海军部进行合作。他说,对美国而言,最佳的安排是将这些基地“变为己有或让自己成为长期的承租人”,退而求其次,是获取在这些岛屿建立基地和部署重要防御设施的权利。[40]随后,罗斯福告诉“太平洋战争理事会”,太平洋中的空军和海军基地“应该由最能行使有效军事控制的大国来控制。”这一态度表明,美国将在战后掌控这些在战争期间由自己出资兴建的岛屿基地。澳新双方都意识到美国的这一抱负,并对美国控制这些岛屿的前途表示忧虑。[41]但《澳新协定》的签订却给美国上述计划的实施蒙上了一层阴影。 随着太平洋战争的结束,美国对基地的欲望越来越强烈,且日益公开化。1945年2月9日出版的《芝加哥新闻》(The Chicago News)暗示美国“将以一种相互联锁的托管方式”取得日本和英国所属岛屿上所有基地的托管权,作为“对帝国主义的一种矫正。”4月24日,一份“太平洋安全蓝图”计划出台。这是根据众议院“海军事务委员会”对太平洋进行考察之后写的一份报告。该委员会建议说,为了美国、西半球以及太平洋的安全,美国应该控制马绍尔群岛、加罗林群岛和马里亚纳群岛,应该取得对马努斯、努美阿(Noumea)、圣埃斯皮里图(Espiritu Santo)、瓜达尔卡纳尔(Guadalcanal)的“所有权”,而珍珠港、关岛、塞班岛(Saipan)、马努斯和努美阿应被看作是美国海军的主要基地,次要的基地则包括中途岛(Midway)、冲绳岛(Okinawa)、苏比克湾(Subic Bay)和帕劳(Palau)。后来这一计划又做了一定的修改。在1945年9月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美国海军大臣詹姆斯·福里斯特尔则提到了美国在太平洋保留的九个海军基地,其中就有澳大利亚托管地马努斯。[42]1946年2月,美国国务院官员与澳大利亚海军部长诺曼·迈肯(Norman Makin)就使用马努斯基地问题在华盛顿进行磋商。3月7日,华盛顿向堪培拉提出初步建议,虽然美方声明这个建议并不代表美国政府的“最后观点”,但初步建议显示了美国作为一个大国的主权逻辑。美方列出了将基地移交给澳方的四个条件:“第一,将给予美国共同使用权,但它没有义务在该岛留驻任何军事力量;第二,给予美国拒绝包括英联邦国家在内的任何第三方使用该基地的权力;第三,在99年租借期内……美国有权完全控制该基地;第四,如果美国愿意的话,它有权阻止在托管地内建立任何其它基地。”[43]初步方案中还要求澳方承担维持基地的费用。显而易见,美方的这种得到而不愿付出的“初步建议”是对《澳新协定》的公然蔑视,这是澳方不能接受的。3月13日,伊瓦特在众议院的讲话中就美方提出的“初步建议”正式表明澳方的原则立场,即“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并不承认凭借武力取得的领土就等于有权保留这一领土……对有关澳大利亚托管地上任何基地共同使用的任何方案的考虑都应以有关西太平洋地区包括先前被日本托管的岛屿的一个全面防御协定为前提;作为任何此类协定的一个附带条件,澳大利亚应有权使用这一地区的外国基地。”[44]伊瓦特之所以提出这一要求,因为他相信,澳大利亚将马努斯交与美国之手,也就交出了这一地区的主权,未来可能会出现这样的局面:澳美两国在防务领域的利益并不一致。假如澳大利亚掌控这一基地,那么美国一旦有军事上的需要,澳大利亚可以允许美国使用,这对双方都有好处。[45]由此可见,出于各自不同的战略利益考虑,澳方是不敢妥协,而美国是不愿让步,双方立场相去甚远。至1946年7月,美国已准备放弃使用马努斯基地计划。1947年4-5月,美国太平洋地区战略防御计划出台。澳大利亚和马努斯均不在美国所划定的太平洋地区防御圈内,关岛和火奴鲁鲁成为美国在太平洋上的主要基地。至此,澳大利亚将马努斯基地的使用与地区安全的构建捆绑起来的计划彻底破产。对澳方来说,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件令人沮丧的事情,但实际上它捍卫了《澳新协定》有关太平洋岛屿基地处置的基本原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