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比例失调看北魏时期拓跋鲜卑与汉族的民族融合(2)
由以上的记载和分析看:北魏的“皇族”、“师傅”和“王公侯伯”,鲜卑族血统应占绝大多数,而“士民之家”中,鲜卑族血统也要占到一定的比例。既然,“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绝大多数为鲜卑族血统的、具有自由身份和高贵地位的统治阶层,那么和他们结为婚姻的“百工、伎巧、卑姓”之人又属于什么血统的阶层呢?他们的阶级地位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关于“百工”的理解,从各种史籍记载的情况看,它的身份具有多重变化:西周时期的“百工”专指主管营建、制造等事务的官吏,正如《周礼·考工记·总序》称:“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注此条称:“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事营城部,建都邑,立社稷宗庙,造宫室车服器械。”春秋、战国时期,“百工”又成为各种手工业工奴的总称。进入秦汉时期,“百工”的地位有所提高,他们不仅具有自由之身,而且在秦简《均工律》中甚至还出现了把传授他人技术的工匠称为“工师”的记载(注:参见《睡虎地秦墓竹简》书中《均工律》简文。)。但是,到东汉末年,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加强,社会上又出现了官府强迫工匠服役的趋势,并且工匠也有了专门隶属于官府的特殊户籍。尤其是进入魏晋南北朝,工匠更成了各割据权纷纷争夺的对象。如《三国志·吴书·孙策传》注引《江表传》载:周瑜袭破皖城时,“得袁术百工及鼓吹、部曲三万人。”从这段记载看,原来由袁术控制的“百工”,因袁术战败而成为孙策的战利品。这种事例在魏晋南北朝时期还有很多。如《太平御览》卷815引《丹阳记》载:“斗鸡锦署,平关右迁其工也。 ”即指的是刘裕平灭后秦后,迁后秦之“百工”于南朝。又如《魏书·太祖纪》载拓跋珪天兴元年(398年)灭前燕后, “徙山东六州民吏及徒何、高丽杂夷三十六万,百工伎巧十余万口,以充京师”。再如《魏书·世祖纪》载拓跋焘太平真君七年(446 年)“徙长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师,”等都属于掠夺他人控制下的“百工”作为自己战利品的事例。把以上记载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其它史料所反映的情况结合起来看:从东汉前期到魏晋初期“百工”的身份、地位都有许多的变化,他们从自由身份的手工业者,再到成为官府强迫服役的对象,直至其后成为各军事集团争相控制的战利品。他们不仅有隶属于官府的、有别于编户齐民的特殊户籍,而且还是子孙相继、不许改业、且必须服务于官府的被严格管制对象(注:以上观点参见高敏《魏晋南北朝社会经济史探讨》中“杂户考”一文。)。三国结束和西晋统一后,各地“百工”多被集中强制迁往中原,他们在西晋灭亡后,成了北方各少数民族政权争相掠夺的人口资源。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魏晋南北朝各割据政权争相掠夺、控制的“百工”,实际上是东汉中后期以来就早已形成的、被政府严格控制下的“百工”的后代。而从东汉中后期政府所控制的“百工”的来源看,他们作为自由人身份,多来自于城市里汉族血统的能工巧匠,虽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百工”中也掺入了少数民族血统的工匠,但必竟所占的比重不大。因此,我们基本上可以肯定,北魏前期被拓跋焘强制迁往平城和其后不准与“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结为婚姻的“百工”,实际上是身份卑微、且多为汉族血统的手工业工匠。另外,从词语的释义情况看“伎巧”,也多指有技术的手工业巧匠;同时,“伎”又通假于“妓”,即指宫廷的“女乐”。“女乐”在东汉中后期和魏晋南北朝时期被称为“鼓吹”或“乐户”,它同“伎巧”、“百工”一样,具有相同身份低贱化的转变过程。至于“厮养”的理解,据《史记·苏秦列传》引司马贞索隐称:“厮,养马之贱者。”又《公羊传》引何休注称:“炊烹者曰养”。所以,作为同“百工”一样起源甚早,主要从事家庭内部劳动的“厮养”之户,也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的地位卑贱的杂户之一。至于“卑姓”的理解,我认为它应当是涵盖北魏时期所有非拓跋鲜卑族的身份贱的下层百姓。但是就具体情况看,在文成帝和平十年诏令中的“卑族”,应当专指家富钱财而身份低贱的商人。从战国早期的李悝实行“禁末”政策开始到秦汉魏晋时期,封建国家多采取“重农抑商”政策,尤其是秦汉时期,国家不仅在经济上针对商人实行重税、算缗、告缗政策和均输平准法、官营盐铁制度以及禁止商人拥有土地外,还在政治上采取刻意贬低、歧视商人的政策。例如秦汉时期的商人及其后代作为“七科谪”的主要对象之一,往往被国家强制征调,并承担谪戍边疆的任务。同时,商人及其子弟不得仕宦为吏,而且不得衣丝乘车。可见其社会地位非常低下。魏晋时期以后,商人和百工、伎巧一样也成为各割据政权争夺的对象。进入北魏政权前期,由于北魏国家没有统一的俸禄制,所以,北魏各级官吏为了搜刮更多的民财,便纷纷选择地位卑贱、但颇有钱财的商人作为婚偶的对象,于是北魏社会出现了文成帝诏书中所谓“贵族之门多不率法,或贪利财贿,或因缘私好,在于苟合,无所选择,令贵贱不分”的现象。所以,我认为:如果说北魏中期以前“贵族之门多不率法”,长期与身份卑贱的商人保持婚姻关系是出于考虑经济利益的话,那么,作为地位同样卑贱、被北魏政府长期强制劳动的对象和不可能拥有很多钱财、且多为汉族血统的“百工、伎巧”,怎么也会成为拓跋鲜卑“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屡禁不止、长期婚偶的对象呢?!这是不是可以说明北魏拓跋鲜卑族存在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呢?!否则,拓跋鲜卑贵族怎么肯自掉身价而与“百工、伎巧”相婚偶呢?! 如果说单凭北魏前期及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北魏政权的“皇族、师傅、王公侯伯及士民之家”长期以来多与“百工、伎巧”为婚不足以推测说明拓跋鲜卑存在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从北魏宫廷多次放免宫女“以配鳏民”、北魏前期掠夺他族妻女班赉将士以及北魏中期以前皇后出身的卑贱化等史实来补充说明这个推论。 首先,关于北魏中期以前皇后出身的卑贱化问题,《魏书·皇后列传》记载得很详尽。如道武帝时期的皇后慕容氏、太武帝时期的皇后赫连氏等虽然最初出身高贵,但后来均是以战俘的身份而入主北魏皇帝后宫的;又如太武帝拓跋焘的皇太后窦氏,文成帝拓跋浚的皇太后常氏、文明皇后冯氏、元皇后李氏,孝文帝拓跋宏的贞皇后林氏、幽皇后冯氏、昭皇后高氏等,不是出身微贱,就是作为社会罪犯的家属被籍没入宫而后成为皇后的。据笔者的粗略统计,从北魏开国皇帝道武帝时期开始到孝文帝统治的一百多年里,共有皇后、皇太后16人,其中出身微贱的就有九人之多,所占比率高达50%以上。而且,从这一时期皇后、皇太后的姓氏角度看,窦、常、冯、李、林、高等姓也多是北方地区汉族居民经常使用的姓氏。 众所周知,从秦王赢政建立中央集权的秦王朝以后,皇帝制度也随之建立起来,中国不仅有皇帝,而且也有皇后这一尊贵的称呼。《白虎通》有称:“天子之配谓之后,后者何也,明海内之小君也。”蔡邕《独断》有称:“帝嫡妃曰皇后,”作为“母仪天下”的皇后,出身和地位自然应当尊贵无比。但是,作为北魏前期汉化很深、并长期接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北魏历代皇帝,却频频挑选战俘身份和罪犯家属身份的微贱女子充任皇后,这是不是太让世人迷惑不解了!我想:如果不是拓跋鲜卑族中存在严重的男多女少的性比例失调问题,那么北魏前期的诸代皇帝是不会自掉身价而草草选妻定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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