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家之法”与赵宋的“祖宗家法”(之二)(7)
总的来讲,赵宋的所谓“祖宗家法”,可以说沟通着当时的“正家”与“治国”方式,也体现着“人治”与“法治”的互补与折衷。它的立足点、落实处是规矩法度;而与此同时,又突出着作为家族尊长、人治象征的“祖宗”之导向与决定作用。从这一意义上,或许可以说,作为根本性治国原则的“祖宗家法”,既是对于“人治”的限制与规范,又是“人治”的延伸,是寓含一定理性精神的“人治”。 赵宋的“祖宗家法”,存在于政治、社会、文化交汇的界面之上。尽管宋人倾向于认为它是一系列实际轨则的组合,时至今日,我们却不应再作此拘泥的理解。“祖宗家法”无疑来自于赵宋统治阶层对社会现实与政治现实的反应,但它显然又在很大程度上寄寓着宋代士大夫的自身理想;它回应着正家治国的现实需要,但作为一种理念,它又并不等同于赵宋王朝实际的政治行为与制度设施。尽管有时它事实上不过是政争的工具,但政争诸方对于它的引证和重视(无论正面或是负面的),同样揭示出它的真实意义。对于“祖宗家法”这种正家治国模式的追求,植根于那一时代的传统之中,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行为、制度乃至社会观念;并且就是在那些行为、制度、观念甚至习俗之中,体现出它的存在。 收稿日期:2000-05-15 【参考文献】 [1]黎靖德编。朱子语类[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范祖禹。唐鉴[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3]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M].四部丛刊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 [4]唐大诏令集[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 [5]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6. [6]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86. [7]欧阳文忠公集[M].四部丛刊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6. [8]司马光奏议[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6. [9]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0]杨文公谈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11]宋朝事实[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12]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5. [13]陈亮集(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4]南轩集[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15]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6. [1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17]续编两朝纲目备要[M].北京:中华书局,1995. [18]清波杂志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4. [19]二程遗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20]中兴两朝圣政[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 [21]宋会要辑稿[M].北京:中华书局,1957. [22]林駉。古今源流至论[M].台北:新兴书局,1970. [23]宋论[M].北京:中华书局,1998. [24]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5]文选[M].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26]陆宣公集[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27]四库全书总目提要[M].北京:中华书局,1965. [28]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29]皇明祖训[M].四库存目丛书本,济南:齐鲁书社,1996. [30]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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