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基教授认为,满族统治者汲取了汉与非汉的多种源泉,创造了他们自己的思想体系。努尔哈赤最早的称号为昆都仑可汗(满语称汗),蒙语意为“年高德劭的统治者”。正如帕梅拉·克罗斯雷(PamelaCrossley)解释的,可汗统治形式下的内容与中国皇帝统治形式下的内容是有极大区别的。自成吉思汗后,草原世界野心勃勃的部落首领们所追求的最终政治目标,就是成为“可汗们的可汗”或大可汗。但“可汗们的可汗”并非是中国的皇帝,他的权力建立在草原上不断涌现的较为松散的部落联盟基础之上,还须视部落首领们的同意而定。这个称号及它所包含的政治内容,成为努尔哈赤后金统治的政治背景。经清一代,蒙古人始终称清统治者为“大可汗”(博格达可汗)。 罗斯基教授进而说明,随着帝国的扩张,1644年后皇权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帕米拉·克罗斯雷运用满文资料论证说,十八世纪清关于绝对皇权的概念极大地不同于前代。虽然儒家称他们的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清政策的核心是建立在各种不同民族臣服基础上的绝对皇权,而这些民族依然保持着文化上的独立性。乾隆帝曾说过自己为满、蒙、藏、维、汉五个民族的统治者。在其统治下,清尽力保存区分这五种民族的文化界限,却又努力使中国南方和东南部的少数民族汉化。这五个民族的语言被官方确认为帝国的使用语言。乾隆帝下令翻译著作、编纂字典及采取其它的一些措施,促进了五种语言的发展。他本人,作为多民族间联系的纽结,也学习满、汉、蒙、维、藏的语言。 罗斯基教授得出结论,清统治事实上对边疆地区的社会和经济造成了深刻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其一,消除敌对者,奖励同盟者,具有重建外藩社会统治集团的作用。清成功地破坏了那些自治权力和威望萌生的源泉,并确立他们自己为所有世俗的权威。拥有清授予封号的蒙古贵族,未经皇帝许可,是不能将称号传于后人的。清对格鲁派的保护,确立了它对西藏和蒙古统治的延续。但获得皇帝的恩惠,是要付出代价的。清统治者拥有了确认转世活佛和高级教长任命的权力。在穆斯林控制的塔里木盆地,清廷实施新的条例,剥夺了当地显贵伯克们的世袭权,限制削弱他们的地方权力。一定级别以上的蒙古、维吾尔和藏族首领轮班到京觐见皇帝,获得皇帝的赏赐和荣耀,从而巩固其地位。 其二,清的行政管辖打破了周边地区游牧部落的传统生活方式。皇帝们将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渔猎民族编入八旗,令他们驻戍东北,防御沙俄入侵。清政府亦在蒙古各部划分草场、编旗设盟、指派高级官员裁决部落争端,从而深刻地改变了蒙古人的牧畜主义。消灭准噶尔后,清政府建立其军事统治,继而又十分高明地将东干穆斯林从中国西北部迁入新疆,利用他们对抗突厥语族的穆斯林们。 其三,清政策同样强烈地改变了周边地区的文化。清代出现了一大批用边疆语言写成的文学作品。这些地区更多人学会了读书识字。八旗学校用数种语言教育地方统治贵族的子孙们。东北民族,如达斡尔,他们没有自己的文字,就学习满文,用满文创作他们自己的文学作品。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在十七世纪被划分为“新满洲”,在文化上出现了“满族化”。八旗学校,亦教蒙古人读写蒙语。皇帝的支持使北京成为藏传佛教徒用蒙文印刷佛经的重要中心。清代五种官方语言,在口头形式上极度纷繁多样,皇帝下令颁行语言词典,有利于这五种语言的逐渐标准化。 其四,清代与周边地区的贸易联系极大加强了,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许多边疆地区的经济。铁器推进了东北农业的扩展;由俄国与清贸易进入的火枪最终取代了弓箭,结果削弱了传统狩猎经济的社会基础;清廷对于貂皮等东北土产的需求亦导致了狩猎经济的商品化;为帮助解决军需供应,清政府推动内地与新疆间的自由贸易的发展,鼓励汉族商人移民新疆,为1884年新疆建省提供了支柱。 文章第四部分追溯了中国历史上的“非汉征服政权”。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关于游牧民族与中国关系的经典分析,在1989年受到了托马斯·巴菲德(Thomes Barfield)的驳斥。巴菲德认为游牧民族与中国的关系,不是对抗的,而是共生的。由于“草原政权最终需要一个稳定的中国去开拓”,中国与草原间统一与分离的循环是紧密相接的。对于游牧民族来说,最有效的获得中国纺织品和其它产品的方法,就是与中国统治者结盟,通过协约换取这些货物;对于汉政权而言,最有效也是消耗较少的对抗游牧民族的方法,就是用金钱去罗致他们,以换取军事上的支持。巴菲德也指出,虽然草原环境只能支撑游牧联盟--一种如果没有持续的资源供应就会分解的松散的组织联合体,但“满洲”政权拥有来自于草原和农耕两种社会的重要文化因素,并且较为成功地将二者融为一体。 罗斯基教授看到最近关于十世纪到十四世纪统治中国北部和西北部征服政权的研究,部分肯定、同时也部分地质疑了巴菲德的观点。在契丹、西夏、女真和蒙古政权中,汉式的官僚统治被采纳和修改,成为政治的准则。这些混合型的政权展示了既统治定居民笔、又统治游牧民族的新的能力。但是,虽然契丹和女真是真正的“满洲”政权,西夏和蒙古却都来自草原。像清一样,西夏、辽、金和元的政治才能都是在多政权并存背景下,通过与其它政权相互作用影响发展起来的。每个统治群体都联合了东亚和内陆亚洲诸部,成为一个既包括游牧民族又包括农耕民族的多民族政权。适应不同的民族,就有不同的法律,非汉的统治政权在他们的政治制度上是折衷的。因而,契丹使用突厥的官称,金统治者可能是通过维吾尔人吸取了辽的经验,以十进制为单位重组他们的属民。成吉思汗将绝对皇权的概念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既是汉的影响,也是维吾尔的作用。 罗斯基教授认为尽管辽、金、夏和元政权都任用汉官,他们却抵制汉化。所有四个政权都创立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契丹大小字是十二世纪女真创造大小字的基础。蒙古借用维文字,也在同一时期创造了蒙文。维文则是借用于伊朗文字产生的。所有这些征服政权都奉行双语或多语并存的语言政策。金甚至在发明了女真文字后依然保留契丹小字。契丹语在金政权中一直被使用到十二世纪的最后十年。契丹、女真、西夏和蒙古的货币都有两种文字的铭刻。统治者还将佛教、儒教等其它著作翻译成自己的民族文字。 罗斯基教授评价说,清朝代表了内陆亚洲和东亚统一的顶峰阶段。清代历史的许多方面是有意识地与十至十四世纪的边疆政权保持一致的。清的创造者声称自己是女真金统治者的后裔,他的继任者也尽力在其政策中永久保存这种历史渊源。像金一样,清也首先在东北亚创立政权。他们进入明都北京后,行儒教大礼,成为“天子”--中国的皇帝,又在其认为是金都旧址的热河建立了夏都。满族统治者遵循了其非汉前辈的习俗,在冬夏都之间迁徙。在热河北的木兰,他们设立围场,每年围猎时把蒙古人和其他内陆亚洲的同盟聚集在这里。虽然身居北京,被高度文明的汉文化所包围,他们依然在十八世纪发展满族人的特征,强调骑射和流利的满语。清朝遵循辽、西夏和蒙古的先例,采用藏传佛教作为统治的象征语言。他们溶合内陆亚洲和汉人思想意识的内容,形成一种新式的统治政权。罗斯基教授认为这才是他们取得卓越成就的关键。他们不仅征服了游牧和定居民族的广大疆域,而且创造了一个持续数个世纪的稳定皇朝。在当时中国的情形下,满族所取得成就的突出卓越是十分明显的。近代中国是上述的内陆亚洲和东亚相互之间漫长历史作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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