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宋时期的慈善事业,大陆学术界少有专论,而在日本、台湾则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道端良秀、善峰宪雄对唐朝悲田养病坊的研究,王德毅、金中枢、福泽与九郎、今堀诚二、梅原郁等人对宋代慈善机构与救济事业的探讨,以及星斌夫、夫马进对唐宋慈善事业的有关论述(注:以上研究分别为:道端良秀:《中国仏教社会事业の一问题--养病坊につぃて》,载《印度学仏教学研究》18-2,1970年; 善峰宪雄:《唐朝时代の悲田养病坊》,载《龙谷大学论集》389-390,1969年;王德毅:《宋代的养老与慈幼》,台湾中央图书馆特刊《庆祝蒋慰堂先生七十荣庆论文集》,1968年;金中枢:《宋代几种社会福利制度》,载《新亚学术年刊》第10期,1968年;福泽与九郎:《宋代における救疗事业につぃて》,载《福岡学芸大学纪要》第 3号,1953年;今堀诚二:《宋代における婴儿保护事业につぃて》,载《広岛大学文学部纪要》第8号,1955年; 梅原郁:《宋代の救济制度--都市の社会史によせて-》,收入中村贤二郎编:《都市の社会史》一书,1983年。星斌夫:《中国の社会福祉の历史》,山川出版社1988年;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同朋舍出版1997年。),使我们对这一时期慈善事业的面貌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是,由于各人着力的角度不同,加上对其中某些问题的论证尚有可议之处,很难说能给人以完整的认识。有鉴于此,笔者拟依据前辈学者的研究成果,就唐宋时期慈善事业的经营实态与性质作一全面、综合的论述。 一唐朝的悲田养病坊 悲田是佛教用语。佛教经典《象法决疑经》中有谓:“我于处处经中,说布施者,欲令出家在家人修慈悲心,布施贫穷孤老乃至饥狗。我诸弟子,不解我意,专施敬田不施悲田。敬田者即是佛法僧宝,悲田者贫穷孤老乃至蚁子。此二田者,悲田最胜。”也就是说,悲田是对贫穷孤老乃至动物的布施。唐代的悲田养病坊,实际上是一个收容贫穷老人、病人、残疾人及孤儿的慈善机构。 悲田养病坊初创于武则天长安年间(公元701-704年)。唐玄宗开元五年宋璟奏称:“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国家矜孤恤穷,敬老养病,至于安庇,各有司存。今骤聚无名之人,著收利之便,实恐逋逃为薮,隐没成奸。若子路于卫,出私财为粥,以饲贫者,孔子非之,乃覆其馈。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伏望罢之。其病患人,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注:《唐会要》卷49,“病坊”。)这是有关唐代前期悲田养病坊的唯一史料。由于缺少其他材料佐证,对这节史料的理解难免有所出入。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置使专知”一句。根据对“置使专知”中的“使”的理解不同,可能导致对悲田养病坊性质--官营事业还是民间社会事业--的不同认识。道端良秀先生根据宋代胡三省对《资治通鉴》卷214 开元二十二年病坊所作的注“时病坊分置于诸寺,以悲田养病本于释教也”,及武宗废佛时李德裕《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中“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管”等记载,断定悲田养病坊是由寺院僧尼经营的机构。善峰宪雄先生对此表示赞同。换言之,悲田养病坊的经营主体是寺院,运营经费由寺院筹措(注:参见善峰宪雄:《唐朝时代の悲田养病坊》,日本《龙谷大学论集》1969年版,第389-390页。)。实际上都主张悲田养病坊是民间慈善机构。但事实是否如此?笔者是有疑问的。从宋璟的奏文来看,所谓“置使专知”,明显地是指国家设官加以专门管理之意。换而言之,悲田养病坊的创设并非民间自发的行为,而是国家主导的官营事业。如所周知,武则天与佛教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甚至可以说,武则天代唐立周,某种程度上是受了佛教僧人的蛊惑(注:参见鎌田茂雄:《简明中国佛教史》中译本,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第188页。)。武则天死后,虽然唐朝皇帝仍信奉佛教, 但与佛教的关系远不如武则天时代密切。在此过程中,专门管理悲田养病坊的官吏一职受到冷落以至废置是十分自然的。宋璟上奏文中“今骤聚无名之人,著收利之便”云云,实际上是一个转折语,反映了唐玄宗上台以后悲田养病坊的专“使”已不复存在,悲田养病坊脱离了政府的控制,事实上成为由寺院主持的民间慈善机构。 宋璟要求取消悲田养病坊的奏文并没有得到唐玄宗的批准。上述李德裕《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中,在引录了宋璟上奏文后记道:“元(玄)宗不许。至二十二年,断京城乞儿,悉令病坊收管,官以本钱取利给之。”唐玄宗时悲田养病坊仍由寺院经营。开元二十二年,把京城所有乞丐收入悲田养病坊,由国家予以经费补贴。可能从这个时候起,政府又加强了对悲田养病坊的监督。武宗上台以后,开始了对佛教寺院的清算行动。会昌五年(845年), 公布“毁佛寺勒僧尼还俗制”,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会昌废佛”事件。事件发生后,悲田养病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对此,李德裕在《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中有如下的记载:“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管。必恐病贫无告,转致困穷。臣等商量,缘悲田出释教,并望更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子录事耆年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闾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三二顷,以充粥饭。如州镇有羡余,官钱量与,置本收利,最为稳便。若可如此方圆,不在更望给田之限,各委长吏处置。讫闻奏。”(注:《唐会要》卷49,“病坊”;又见《全唐文》卷704。)可见,悲田养病坊并未被废止。 与前不同的只是象征佛教的“悲田”二字被抹去,同时养病坊的经营与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国家于在职下级官员中择一年龄稍大、且素为地方推崇的人负责管理,并由政府酌情拨给田地以充经费。养病坊在武宗以后,再次成为官营慈善机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