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东北古代各族社会性质中,为区别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我们经常遇到一个争论难解的问题。即当时主要生产者的身份地位问题,及它所反映的所有制的性质问题。在这问题上引起争论的,并非各人使用史料的差异,而是大家在理论认识上的不一致。 例如在讨论高句丽社会性质时,引起争论最大的,是当时所谓“民”或“下户”的问题。对于“民”或“下户”占当时人口多数,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意见比较一致,但对他们的身份地位的看法却很不一致①。有人把“下户”看作由被征服邑落集体组成的种族奴隶②;有人把“下户”看作农奴③;有人认为“下户”是属于在东方各国封建社会里,比较普遍存在的土地国有制下的国家依附农民④;有人认为“下户”是土地国有制下的公社农民,是一种过渡形态⑤。由于对他们身份地位的看法不同,就产生了对高句丽社会性质的不同认识。又如在讨论满族社会性质时,也涉及到阿哈、诸申等的身份问题。对阿哈有人认为是奴隶⑥,有人认为是农奴⑦。对诸申有人认为属于奴隶性质⑧,有人认为是封建社会的依附农民⑨这种不同认识,也就影响了对满族社会性质的认识⑩。 实质上,这里遇到的并不是新问题,而是在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长期争论不休的老问题。对西周社会性质认识上的分歧,也就是由于对井田制下的农民身份有不同认识。这个问题从史料上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大家所依据的史料都相同,要取得同认,只有从理论上来探讨。这就必须系统研究历史上各种所有制的变化发展过程及它们各自的历史地位。尤其必须弄清小私有制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历史地位,以及土地国有制下公社农民的形成过程和历史地位。 迄今为止,在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可有三种基本的所有制,并由此而形成了三个基本阶段。即公有制的原始社会,私有制的阶级社会和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这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私有制否定了原始的公有制,最后又被共产主义的公有制所否定。共产主义的公有制和原始的公有制,同是公有制但不仅所反映的生产力水平不同,而且所有制的性质也迥然不同,并非简单的重复。 三种基本的所有制,及其形成的三个基本阶段,又各自形成几种不同的形态和阶段。如原始公有制分成母系氏族公社所有制和父系氏族公社所有制等,共产主义公有制分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私有制的阶级社会则分成“文明时代(阶级社会)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即古代的奴隶制,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11)。 但决不能把私有制社会理解为仅具有这三大奴役形式。实际上,这三大奴役形式所反映的三种所有制,只是私有制的一种基本形态--大私有制所表现出的三个形态。在私有制社会中,除大私有制外,还存在另一种私有制的基本形态--小私有制。过去很多人往往都忽视了小私有制在私有制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及它和大私有制既互相对立、互相排斥,又互相依赖、互相转化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对小私有制存在的历史时期,和它的历史地位,一再作过揭示。马克思指出:“小农经济和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一部分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一部分在封建生产方式瓦解以后,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同时,它们在原始的东方公社解体以后,奴隶制真正支配生产以前,还构成古典社会全盛时期的经济基础”(12)。马克思又指出:“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13)。马克思的这些结论,是概括了世界各国历史总结出来的。它告诉我们:在小农经济和个体手工业基础上形成的小私有制,是原始的东方公有制解体的产物,是古典社会的基础,又构成封建生产方式的基础,又和资本主义生产并存。明确指出了小私有制是在私有制社会发展的三个阶段上,自始至终存在的。并不仅是封建社会或奴隶社会所特有的。它不仅自始至终存在于私有制社会的各阶段,而且还构成了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基础。 或许有人怀疑,这里是否弄错了,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基础,应该是奴隶制和封建制,怎么会是小私有制呢?弄清这个问题是认识古代社会性质的关键。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奴隶制和封建制是占主导的统治形态,这和小私有制是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基础,两者并不矛盾。小私有制所以能成为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因为奴隶制和封建制都是在小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作为原始公有制瓦解的直接产物是小私有制,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都是由小私有制分化、瓦解形成的。没有公有制过渡到小私有制,也不会有小私有制过渡到奴隶制和封建制。 在奴隶社会中,小私有者一直是奴隶的来源。由于奴隶主的残酷剥削破坏了奴隶自身的再生产。它就必须不断从小私有者中得到补充,或是用强力,或是用债务,把一批批的小私有者沦为奴隶。没有这一奴隶来源,奴隶制就无法存在下去。而在封建社会中的农奴也同样是由小农破产沦落而成,所谓封建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小私有者沦为农奴的过程。正由于这样,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达到极盛以前,小私有者总是占着当时人口的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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