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小私有制的历史地位及其发展诸阶段(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战线》 孙进己 参加讨论


    村社所有制是由部落所有制蜕变而来,这种蜕变是由生产力的增长,私有制的发展自然形成的。但国家所有制的形成,却必须以若干个部落联合为一个部落联盟,并转变成国家为前提。“这种所有制是由于几个部落通过契约或征服联合为一个城市而产生的”(19)。随着征服范围的扩大,就形成庞大的专制国家的所有制。
    由于征服者和被征服者所处的不同社会阶段,就使这种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表现为多种不同的形态。当征服者和被征服者都处于公社所有制阶段时,这种形态表现最典型。所有征服的土地人口都属于征服者整个部落或国家所有,被征服的部落集体向征服者交纳贡赋,或由征服者派人监督被征服部落的酋长纳贡赋,或将各被征服部落,“分封”给征服部落的各氏族。
    在东北古代民族史中,许多民族间的关系都属此类。如夫余和挹娄的关系。《三国志·挹娄传》:“自汉以来臣属夫余,夫余责其租赋重”。《三国志·夫余传》:“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
    又如高句丽和沃沮等的关系。《三国志·沃沮传》:“国小迫于大国之间,遂臣属句丽。句丽复置其中大人为使者,使相主领,又使大加统其租税、貊布、鱼、盐、海中食物,千里担负致之;又送美女为婢妾,遇之如奴仆”。《三国志·高句丽传》:“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
    匈奴和乌丸的关系。《三国志·乌丸传》:“自其先为匈奴所破之后,人众孤弱,为匈奴臣服,常岁输牛马羊”。
    契丹和所征服各部的关系。《辽史·部族志》:记载了许多被征服部落名称前都冠以契丹部落的名称,表示它们的隶属关系。如,突吕不室韦部、品达鲁虢部、涅刺越兀部、乙室奥隗部等。前面的突吕不、品、涅刺、乙室是契丹部落名,后面的室韦、达鲁虢等是被征服的部落名,这种隶属关系都是集体隶属关系。西周分封殷民六族给周王的亲属,斯巴达人对希洛人的统治,都属此类。这种形态有人称为种族奴隶制,但实际上它并不是真正的奴隶制,而是土地国有制的原始形式。
    在被征服者尚保留公社所有制,而征服者的私有制已相当发达时,这时国家就会把整个被征服的部落或公社,作为采邑赏赐给个人,形成非常近似封建制的形态,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它也直接过渡为封建制。但它也还不是真正的封建制,食邑者对土地还没有真正的私有权,而只是暂时占有国有土地。被赏赐给食邑者的部落和公社,还保持他们的公有制。他们的贡纳也仍是以国家税收形式出现。这种形态不仅在封建社会有,在奴隶社会早期也大量存在。这种采邑制下的劳动者并非必然转化为农奴,在奴隶社会中,随着私有制的发展,他们由国有制下的公社农民沦为奴隶。在征服者保留公有制,而被征服者的私有制已相当发展时,征服者将自己的公社移植于被征服的土地上。如日耳曼人在罗马土地上,女真人土地上所做的。他们虽一度在这些地区恢复了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但很快在当地固有的私有制影响下,迅速向私有制过渡。
    第二阶段: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土地国有制和公社所有制内小私有制的成份日益扩大。由于其中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比例不同,村社所有制又表现为若干不同的形态。最初的形态是土地属于公社及国家所有,定期分配给公社成员又是国家农民耕种。第二种形态是,土地名义上仍属于公社及国家所有,但农民已可终身占有,只是还不可以自由买卖,农民身亡以后土地要归还。其后代不是以其子孙的资格世袭土地,而首先因为他是公社成员,有权取得块份地。第三种形态是,耕地已成为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自由买卖,而只是森林草地等尚作为公地而存在。最后这种形态,常被看作是纯粹的小私有制。但在历史上,以纯粹形式出现的小私有制是很少见的。就是在这种形态中,也还伴随着农村公社的存在,虽然这时公社所有制仅体现在公有森林和草地等。“一直要到差不多农民全部的土地,无论私地或公地,都被贵族与僧侣,在王公们的袒护之下,盗窃了去。玛尔克组织(即农村公社)才归于消亡”(20)。
    小私有制随着生产的发展,日益企图摆脱原始公有制的残余。因为,这种原始公有制的残余已和专制国家的沉重徭役赋税结合一起,严重阻碍了小私有者的生产。波澜壮阔的反专制统治的农民起义,正是由此而产生。起义的结果,农民多少减轻了对专制国家承担的赋税徭役,并逐步获得了对土地的私有权。
    在这场反专制国家的斗争中,许多新兴的封建地主积极参加了斗争。一方面是为了减轻本身对专制国家承担的赋税徭役,获得本身对土地的私有权;一方面是为了从专制国家控制下夺取农民。在一定时期,小私有者为逃避专制国家的沉重赋税徭役,也宁愿投靠地主,献出土地并承担地租。同时小农在获得对土地的私有权后,也必然分化,少数上升为地主,多数下降为佃户。对于专制国家所有制下的小农来说,封建制度是一种进步力量。历史证明,封建化的进程是如何势不可挡。而国有制和公社所有制则无论如何顽强,总是在瓦解中。最后,“租税合一”的情况变成了租税分离。农民变为向地主交租,而向国家交税。作为最高统一体的君主,从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者,变成了部分土地的所有者,成为国内大地主之一。他们自己也已经营起皇庄,采用封建剥削的方法,同时获得地租。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