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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魏晋南北朝寺院地主经济(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社 任怀国 参加讨论

寺院地主的另一种剥削方式是高利贷。
    佛教是允许三宝物出贷取息的。《行事钞》:“《十诵》,以佛塔的出息。佛言:听之。”(注:《大藏经》卷四十。)甚至,佛教内律还规定了寺院高利贷的利息率。《行事钞》:“《善生经》,赡病人不得生厌,若自无物,出求之,不得者贷三宝物,差已,十倍偿之。”(注:《大藏经》卷四十。)
    南北朝时,寺院的典当借贷机构主要是寺库。寺库本是寺院的财产保管机构,此时已超越了其原来的职掌,而变成了使财产增殖的营利机构。《太平广记》卷165 转引《说薮》的一则故事说:“齐有甄彬者,有器业,尝以一束苎,于荆州长沙西(寺)库质钱。后赎苎,于束中得金五两,以手巾裹之。彬得金,送还西(寺)库。道人大惊曰:近有人以金质钱,时忽遽,不记录,檀越乃能见还,恐古今未之有也。”此事在《南史·甄法崇传》亦有记载。《南齐书·褚渊传》还记载,褚渊薨,其弟“澄以钱万一千,就招提寺赎太祖所赐渊白貂坐褥,坏作裘及缨,又赎渊介帻、犀导及渊常所乘黄牛。”北魏沙门统惠深也承认:“比来僧尼或因三宝,出贷私财。”(注:《魏书·释老志》。)这说明,当时的寺院典当借贷业已经相当繁荣,抵押品既有金银,御赐坐褥等大宗,又有一束苎似的小宗。放款对象既有以苎质钱的平民百姓,也有豪富和达官显贵。在北朝,僧祗粟本来是用于“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和“山林僧尼,随以给施”的,但寺院把其当成了牟利之本,“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偿利过本,或翻改契卷,侵蠹贫下,莫知纪极”,以至“细民嗟毒,岁月滋深”(注:《魏书·释老志》。)。这比世俗地主盘剥尤重的寺院高利贷,对寺院地主经济的滋长起了催化剂的作用。
    
    寺院地主是封建地主阶级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与世俗地主以及封建政权之间有协调的一面,又有矛盾的一面。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决定了寺院地主经济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南北朝时代,寺院地主经济的发展已呈现着一种渐起大落的趋势。
    寺院地主经济的渐起阶段是封建统治阶级悉力提倡和培植的时期,但也是寺院地主与世俗地主、封建统治者的矛盾逐渐垒积,并不断趋于激化的时期。如所周知,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地主大土地私有制发展较快的时期,寺院地主经济的崛起并取得了与世俗地主大土地私有制并驾齐驱的地位,无疑是世俗地主大土地私有制发展的障碍。他们之间对于土地、劳动力以及其它财物的争夺有时会达到白热化的地步。如“吴郡西台寺多富沙门,(王)僧达求须,不称意,乃遣主簿顾旷率门义劫寺内沙门法瑶,得数百万”(注:《宋书·王僧达传》。)。这种不协调关系的发展最终导致世俗地主参与了禁佛、灭佛的行列,使寺院地主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危机。
    寺院地主经济的大落阶段是伴随着封建统治者的灭佛而出现的,也是寺院地主经济在渐起之中,神权与君权矛盾逐步积聚而激化的结果。为了统治人民,君权需要神权。但是,神权的发展,寺院地主经济力量的壮大,不仅使寺院成为与封建统治者争夺土地、劳动力、财税收入的主要对手,而且使寺院变成了政治上具有一定的自治权的独立王国,成为封建政权无法控制的“法外之地”。南朝梁武帝时,荀济曾指出佛教十大罪状,他根本没有把寺院作为宗教组织看待,而是将其作为披着宗教外衣的封建割据势力来抨击的(注:卷七。)。据统计,北魏孝文帝至宣武年间的12次农民起义中,僧侣领导的即占6次。 我国佛教史上曾有“三武之厄”,即先后由魏太武帝、北周武帝以及唐武宗所发起的三次大规模禁佛、灭佛运动。
    北魏太武帝发动的灭佛共有两次。第一次发生在太平真君五年(公元444年),其特点是巫、道、佛均禁灭,原因是其涉入刘洁、 王丕等人的反太武政变。第二次灭佛发生在太平真君七年,原因是佛教参与了盖吴等各族人民的反魏起义,其导火线便是长安沙门种麦寺内便室中“大有弓矢矛盾”(注:《魏书·释老志》。)。南朝亦曾发生过僧侣起义。如萧梁时沙门僧强起义,“众至三万,攻陷北徐州”(注:《梁书·陈庆之传》。)。这种把矛头直接指向封建政权的僧侣起义,说明寺院地主已拥有进行封建割据的实力,国家政权的正常统治秩序已受到寺院地主势力的冲击。因而,禁佛、灭佛,削弱寺院地主势力也就势在必然了。
    如果说北魏太武帝灭佛出于消灭异己、打击寺院封建割据势力,即侧重于神权与君权冲突的话,那么北周武帝灭佛则基于经济上的冲突。对于北周武帝的毁佛目的和效果,北周和尚昙积曾在《谏周高祖沙汰僧表》中说:“远近闻知,疑谓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深诚可怪。但顽僧任役,未足加兵;寺地给民,岂能富国?”(注:《广弘明集》卷二七。)而宇文融回答毁佛的效果却是:“自废已来,民役稍稀,租调年增,兵师日盛,东平齐国,西伐妖戎,国安民乐,岂非有益。”可见,北周武帝灭佛的主要原因在于寺院地主经济的发展已经妨碍了北周的富国强兵,影响了封建国家统一的步伐。
    神权和君权是封建社会的一对孪生子,宗教是不可能靠行政暴力所能摧毁、灭绝的,因而寺院地主经济也必然会在适当的时机重新崛起,隋唐时期佛教的兴盛足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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