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古史新证 较之疑古派以科学的理性与科学的方法解构古史系统及传统的价值体系,并由此在史学领域突出了科学的价值观内涵,王国维更多地从事于史学本身的实证研究;同是推重科学,王国维的关注之点主要指向科学的内在价值。 疑古派主张推翻传统的古史系统,所着重的主要是破,顾颉刚对此并不讳言:“我的现在的研究仅仅在破坏伪古史的系统上面致力罢了。”(注:《古史辨》第1册,第50页。)在存疑和破的旗帜下,疑古派常常过分地强调否定和解构的意义。胡适明确提倡:“宁疑古而失之,不可信古而失之。”(注:《古史辨》第1册,第23页。)以此为原则,古史辨中的疑古,往往有时而疏。以“禹”的考辨而言,顾颉刚仅仅根据《诗经》等文献中的某些材料,便推断西周以前“禹”被视为神;又根据《说文》等材料,进而将“禹”归结为某种动物。(注:《古史辨》第1册,第61-63页。)尽管顾颉刚后来对自己的看法有所修正,但在古史讨论初起之时提出的这些论点,对史学界已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从某些方面看,疑古派确乎或多或少将科学信念下的存疑与科学信念下的的独断融合为一。 王国维已注意到疑古派侧重证伪和存疑的偏向,尽管他对疑古派的怀疑态度与批评精神并不一概否定,但对其疑古之过却提出了批评:“至于近世,乃知孔安国本《尚书》之伪,《纪年》之不可信。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古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注:《古史新证》是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学校国学研究院时编撰的讲义,其中第一章(即总论)、第二章曾刊载于1926年出版的《古史辨》第一册。)怀疑本来是为了得其真(去伪存真),但一味怀疑,却不免会走向反面。所以如此的原因之一,在于对材料未能全面地把握与运用。王国维所谓对古史材料未能作充分处理,在相当程度上既是指疑古派执着于怀疑的原则,又是指疑古派仅仅停留于传统的文献材料,而未能对古史材料作更广义的理解。 与疑古派的如上局限相对,王国维提出了著名的二重证据法。在《古史新证·总论》中,紧接以上引文,王国维对二重证据法作了具体阐释: 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此二重证据法惟在今日始得为之。虽古书之未得证明者不能加以否定,而其已得证明者不能不加以肯定,可断言也。 纸上材料即传统的文献材料;地下材料,即考古发现的新材料,如甲骨、金石等等。相对于文献材料,后者具有实物的形态。王国维对地下新材料的注重,当然并非始于此时,事实上,在此之前,王国维已指出“古来新学问起,大都由于新发见”,并肯定“纸上之学问赖于地下之学问”(注:参见王国维:《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静安文集续编》。)。不过,明确地提出二重证据法,则是在古史讨论展开之后:它既可以看作是王国维自身史学研究的总结,也可以视为对古代辨的一种回应。 如前所述,疑古派之辨伪史,主要以文献材料为根据,尽管后来顾颉刚亦注意到了仅仅运用文献材料有其局限性,要再现真实的古史系统,离不开地下的实物材料,但从总体上看,疑古派并没有能真正运用考古材料进行实证性的研究。相形之下,王国维将地下的新材料视为研究古史的重要根据,以此印证传统的文献材料。从形态上看,地下的考古材料无疑更接近外在的客观对象,从地下的实物材料出发,在研究方式上亦更为趋近于自然科学的研究。可以看到,在推重实物材料的背后,多少蕴含着以自然科学的为研究范式的学术走向。正如疑古派通过强化存疑原则而认同科学的理性精神一样,王国维在研究材料和对象上,以不同的方式展示了相近的科学追求。 当然,研究的对象和材料上与科学的趋近,还具有某种外在的形式,从方法论上看,二重证据法的意义并不限于此。王国维所说的纸上材料与地下材料,首先固然涉及史料的类别:一为文献材料,一为保存在地下的实物材料,但它又不仅仅限于材料的分类。地下的实物之具有独特的价值,并不只是取决于其材料,在更内在的层面,它与这种材料的形成方式相联系。王国维所说的地下的材料,主要是甲骨、彝鼎等等古代实物,在具体的内容上,它们所提供的,亦是一种文字记载(刻于甲骨、彝鼎之上的古代文字材料)。然而,就其来源而言,地下的这些甲骨文字和金文却是在传统的文献材料(纸上材料)之外独立形成的;换言之,它们并不是对其他文献材料的转录。从逻辑上看,如果二种记载是在彼此独立的条件下形成的,那么它们就具有了相互印证的可能;而如果这二种独立形成的材料提供了相同的记载,那么这种记载的可靠性也就获得了更多的根据。地下材料之所以重要,相当程度上在于它既具有本源性,又长期保存于地下,未受历史上文献转录的影响,从而较好地保持了其独立性。 二重证据法所体现的方法论原理,从一个方面折射了近代科学的研究方式。观察和实验是近代科学的基本手段之一,从观察这一层面看,如果观察的陈述仅仅来自某一个观察者,那么其可靠程度就较低;而当不同的观察者各自独立地提供了相同的陈述,这种陈述的可靠性程度也就相应地得到了提高。同样,以实验而言,科学研究要求实验的结果应当具有可重复性,也就是说,必须使不同的实验者在相同的条件下能独立地获得相同实验结果,惟其如此,实验的结果才具有科学的价值。王国维早年曾研习科学,他的二重证据法要求以独立形成的材料相互参证,无疑渗入了近代科学的影响。正是二重证据法所包含的科学方法论原理,使之区别于传统的金石研究,也正是在相近的意义上,陈寅恪认为王国维的研究方法“足以转移一时之风气百示来者以轨则”(注:《王静安先生遗书序》。)。所谓示以轨则,也就是提供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在引入科学方法的背后,我们不难看到科学观念的深层浸润。 作为科学的方法,二重证据法首先以求真为目标。如果说,疑古派主要以科学的理性精神揭示伪史的不真实,那么王国维的古史新证则试图通过对考古新材料的实证研究,从正面提供真实的历史。与之相联系,王国维对材料的发掘运用予以了特别的关注,除了甲骨、金石外,王国维对其他实物形态的材料也极为注重:“金石之出于邱陇窟穴之,既数十倍于往昔。此外,如洹阴之甲骨,燕齐之陶器,西域之简牍,巴蜀齐鲁之封泥,皆出于近数十年间,而金石之名乃不足以该之矣,之数者,其数量之多,年代之古,与金石同,其足以考经证史。”(注:《齐鲁封泥集存序》,《观堂集林》卷18。)在古史研究中,王国维运用的材料之广、考辨之深入,往往为前人所不及。通过材料的扩展和考释以求其真的这种研究路向,确乎体现了实证化的科学范式。 与实证的研究相联系,从总体上看,王国维所追求的真,主要指向具体的事实领域。以二重证据为手段,王国维对殷周历史、西北地理、蒙古史与元史等作了广泛而扎实的研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然而,这种研究基本上都没有超出事实考辨之域。以王国维的名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而言,此书以殷墟卜辞考史,证实《史记》所载殷代世系确有根据,在史学研究中实属创举,并有极为重要的学术涵义。甲骨中的卜辞固然早已发现,但可以说直到此时,它对历史研究的价值才真正显示出来。不过,从具体的内容看,这种历史考察的价值,主要不外乎史事的澄清。如殷代高祖王亥是否实有其人,在历史上一直是个悬案。王国维在卜辞研究中发现了王亥之名,并考证出此人且被奉为高祖,从而为王亥的存在提供了原始的材料。然后,又进一步考察文献材料:《山海经·大荒东经》已有关于王亥的记载,《世本》王亥作王胲,《帝系篇》王亥作上核,《楚辞·天问》作该,《汉书·古今人表》作垓;核、该、垓皆亥之通假字。《史记·殷本纪》及《史记·三代世表》两处王亥皆作王振,振与核、垓二字形近而讹。经过文献记载与甲骨卜辞的这种互证,王亥作为历史人物,其存在就得到了确认,它对具体地了解殷代的世系,提供了重要的资料。运用二重证据法所进行的这种考证,在考察的严密性等方面,无疑近于实证科学的研究;同样,与实证研究一致,它所解决的问题,也主要是事实的确证。 即使是史论性的著作,如《殷周制度论》,亦仍以事实的辨析为主题。《殷周制度论》是20世纪初的史学名著,在该文中,王国维开宗明义即指出:“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政治、文化的讨论,似乎属宏观的理论题目,但王国维在此文中所作的主要工作,是论证以下三个观点:“周人制度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注:《殷周制度论》,《观堂集林》卷10。)立子立嫡、庙数、同姓不婚都属于具体的历史事实,王国维以卜辞研究的成果,着力论证殷代制度“以弟及为主而子继辅之”,直到周代才出现了立子立嫡制,等等,所着重的,首先是以上史实的考定。尽管这种考订亦涉及重要的理论问题,但与殷卜辞中所见先王先公考相似,它在总体上更倾向于实证的研究。(注:就具体结论而言,王国维在此文中提出的一些看法亦有可议之处,已有论者提出了这一点,此非本文的主题,因而不作详辨。) 王国维以渗入了实证科学精神的二重证据法为工具,开辟了古史新证的研究方向。如果说,在疑古派那里,科学的信念主要转化为一种理性的评判精神,并由此而为解构传统的古史系统及与之相联系的传统价值系统提供了价值观的支持,那么,在王国维那里,科学的观念似乎主要具体化为一种方法论中的确信:运用科学的方法,便可以再现历史事实之真;前者较多地从价值观的层面认同科学,后者则以趋近于实证科学的研究方式表现了对科学的信念,二者从不同的方面展示了科学在史学领域的主导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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