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结束后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问题,在我国世界史有关教材和著作中虽有论述,但由于史料缺乏等因素,有关中苏共同抵制媾和的论述大多过于简略,而对苏联拒签和约的原因,基本上没有深入阐述。西方学者对中苏联手抵制媾和的情况同样也了解得不多。他们只是认为苏联在对日媾和问题上是失败的,而它拒签和约就是因为和约没有满足它的要求(注:例如,美国学者乌拉姆认为,旧金山和约和美日安全条约的签订,意味着苏联外交的失败,参见乌拉姆《扩张和共处:1917-1973年的苏联对外政策》(A.Ulam,Expansion and Coexistence,SovietForeign Policy,1917-1973),纽约和华盛顿1974年版,第531页。)。苏联学者和有关人士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和论述几乎是千篇一律的。他们特别强调,苏联在台湾和澎湖列岛等领土问题上维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并力争让中国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和签署工作(注:参见葛罗米柯主编《外交史》第5卷上册,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79-388页。)。对于苏联拒签和约的原因,他们大多公式化地指出,第一,和约是美国单独制定的;第二,对日和约与美日安全条约建立了美日军事同盟,使日本成为美国的军事基地,缔约后美军驻所日本,其目的首先是为了确立美国在远东的军事优势,它们对苏联和亚洲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构成了潜在威胁(注:苏联科学院远东研究所编:《战后远东国家关系,1945-1957年》第1卷(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отношениянаДальнемвостокевлослевоенныегоды,т。1,1945-1957),莫斯科1978年版,第222、224页;苏联科学院东方学研究所编:《苏联与日本》(СССРиЯпония),莫斯科1987年版,第268页。)。 近年来,一些俄罗斯学者根据新近披露的档案材料,就战后对日媾和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俄罗斯科学院历史学家和国际关系史专家斯拉温斯基先生。他认为,“在当时的历史阶段,我们可以坚持我们国家的实质性立场,譬如,保留华盛顿在条约中提出的对我们有利的领土问题条款的措词。”他还指出:“苏联曾大力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地位。那时苏联认为,没有自己新的战略盟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是不能签署美英制定的首先是符合它们利益的和约的。同时,苏联外交的这一行动使俄罗斯与日本的领土划界问题悬而未决,直到今天它仍是实现俄日关系正常化的主要障碍。”(注:斯拉温斯基:《1951年旧金山对日媾和与苏联外交》(Славинский Б。Н。,Сан-францискская конференция1951помирному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юсЯпониейисоветскаядипломатия),载《远东问题》(ПроблемыДалънеговостока)1994年第1期,第89、99页。)当然有些俄罗斯重要人士,例如贾丕才和齐赫文斯基仍基本上坚持原来的立场。针对赫鲁晓夫对斯大林在媾和问题立场上的批评,齐赫文斯基特别强调,“赫鲁晓夫的评价不符合40年代末和50年代初准备和签署旧金山和约时的实际情况”(注:齐赫文斯基:《俄国与日本:注定要成为睦邻》(ТихвинскийС。Л。,РоссияиЯпония:обреченынадобрососедство),莫斯科1996年版,第48页。)。 本文在融合新旧史料的基础上,试图较为完整地再现中苏两国共同抵制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的历史过程;阐述苏联抵制和拒签和约的主要原因。 一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对远东的政治格局和对日媾和进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由于美国的对华封锁和遏制政策,苏联对中国革命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建国后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中国在国际舞台上采取坚决反美反帝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苏联由于在欧洲的冷战中遭到挫折(在柏林危机中退让、面对新近成立的北约组织、南斯拉夫脱离苏联集团),把新中国视为宝贵的盟友,并迅速与之建立外交关系。1950年2月,两国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建立了战略同盟关系。按照中苏同盟条约的精神,两国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和紧密合作。这种相互支持与合作不仅在朝鲜战争中同样也在对日媾和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对日媾和问题就是对战败的日本安排和处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苏两国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中国要收回被日本占领的台湾和澎湖列岛等的主权,苏联要确认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转交和归还苏联;两国都反对美国单独占领和管理日本;两国都抵制美国把日本变成其盟国并在日本长期驻军的企图;两国都对日本的东山再起并重新发动侵略抱有高度的警惕和戒备。这种目标的高度一致构成了两国在对日媾和过程中相互合作的基础。就如两国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保证的那样,要“经过彼此同意”,“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注:国际关系学院编:《现代国际关系史参考资料(1950-1953年)》上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60年版,第9-11页。)。 与涉及美苏两国对外利益(主要是欧洲利益)核心的德国问题不同,日本问题在美苏冷战爆发之前只是一个地区性的问题。对日媾和并没有立即被提上日程。1947年,在美苏关系日趋紧张和走向冷战的背景下,美国方面开始提出对日媾和问题。目的是为了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将日本纳入西方集团,遏制苏联对日本的渗透和影响。关于媾和方法,美国认为,应当由远东委员会处理媾和事宜并应实行多数票表决原则;而苏联认为,由波茨坦会议创设的并实行大国一致原则的外长会议应当处理对所有战败国的媾和。从媾和目标来看,美国试图保留它在日本的驻军权,把日本纳入美国的轨道;苏联力争让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日本,防止日本成为美国的附庸性盟国,并加强苏联对日本的影响。总之,双方都希望以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解决对日媾和问题。由于苏联拒绝在外长会议以外讨论对日和约问题,媾和实际上陷入了困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苏联在远东获得了一个新的重要盟友,并由此改变了雅尔塔协定构筑的远东政治格局。这种不妙的前景促使美国从遏制苏联的全球战略的角度重新审视日本在远东的地位和作用。美国此时已经不再考虑使和约具有惩罚日本的性质,而是想通过和约解除日本的战败国地位,使之成为在远东抵御共产主义的基地。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了使日本成为其军事基地和加强在远东地区与苏联的争夺,加快了对日媾和的步伐。为了抵制美国在媾和中独断专行和维护中苏两国的利益,从1950年10月中国参加朝鲜战争到1951年9月旧金山和约签署,中苏两国一直就对日媾和问题保持联系和磋商并相互合作(注:时任苏联驻华使馆-秘的贾丕才在回忆录中写道:“北京和莫斯科经常就对日和约交换意见。苏联政府认为,必须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了解事情,同它进行协商并考虑它的立场,尤其是因为,由于美国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能进入联合国和远东委员会,没有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参见贾丕才《在各个不同的类似岗位上:一个外交官的回忆》(КапицаМ。С。,Нараэныхпараллелях:Запискидипломата),莫斯科1996年版,第123-124页]。)。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美国对新中国采取不承认的敌视政策和直接以苏联为其谈判对手,致使中国无法参加远东委员会的工作和有关媾和的外交谈判,所以,在媾和问题上基本上是由苏联直接与美国交涉,而中苏两国的协商和合作则是通过双边渠道进行的。此外,由于中国尊苏联为“老大哥”并在对外事务上向苏联“一边倒”,在两国的协商和合作中,苏联事实上占据了主导地位。 1950年10月26日,也就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刚入朝参战后不久,美国向苏联提出了关于对日和约七原则的备忘录。七项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关于领土问题:“(甲)日本将承认朝鲜独立;(乙)同意由联合国托管琉球和小笠原群岛,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丙)接受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联、中国及美国将来所作关于台湾、澎湖群岛、南库页岛(即萨哈林岛--引者注)与千岛群岛的地位的决定。如果在条约生效后一年以内不能获得决定时,则由联合国大会决定之。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将予废除。”关于安全问题:“条约应规定,在未来采取另外的、诸如由联合国担负有效责任等满意的安全措施之前,日本的设备与美国的或其他军队之间有继续合作以维持日本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注:《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0年》(FRUS,1950)第6卷,华盛顿1976年版,第1296-1297页;《对日和约问题史料》,人民出版社1951年版,第61-62页。)为了吸引苏联参加按美国条件进行媾和活动,美国告诉苏联:可以设想,如果苏联参加和约,日本就将根据条约把南萨哈林岛和千岛群岛转交苏联(注:《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6卷,第1326、1332页。)。11月20日,苏联在给美国的备忘录中就媾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质疑。 12月4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发表了题为《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全面阐述了有关对日媾和问题的观点和立场,它与苏联政府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中国政府声明指出,中国人民经过八年英勇抗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因此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和签订,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参加,乃属当然之事。”“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声明指出,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归属,关于萨哈林岛南部与千岛群岛的归属已经分别由开罗宣言和雅尔塔协定予以解决,“完全没有重新讨论的理由”。声明谴责美国不愿从日本撤军,“并且利用日本作为侵略朝鲜、侵略中国的战争基地”,以及公开武装日本和企图使日本成为美国的殖民地(注:参见《对日和约问题史料》,第67-71、64-66、80-86页。)。 12月28日,美国对苏联11月20日的备忘录作了答复。对于开罗宣言,美国认为“应该考虑各种有关因素的任何最后和约的决定”,应该参照联合国宪章考虑开罗宣言等协定。对于托管日本的一些领土,认为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行事的;而没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对日媾和进行会谈,是因为美国与它没有外交关系。美国在备忘录中所作的解释和回答显然是苏联和中国完全不能接受的。但这之后苏联并没有提出自己关于媾和的建议和意见,实际上是坐视美国单方面主导和操纵媾和进程,放弃了对媾和进程及和约内容施加影响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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