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初期中苏共同抵制美国主导的对日媾和(2)
1951年3月30日,美国方面又向苏联提交了一项含有秘密备忘录及有关对日和约草案的照会。照会说,美国的这份草案仅仅是作为建议提交苏联政府审议。草案共有22点内容,其要点是:日本放弃对朝鲜、台湾和澎湖列岛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放弃委任统治地和在南极洲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美国可建议联合国把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包括罗萨里奥岛(西之岛)、火山岛(琉璜岛)、巴列斯维拉岛(冲之鸟岛)、马尔库斯岛(南鸟岛)在内纳入自己的托管体系。日本把库页岛南部及其附属岛屿归还苏联,把千岛群岛转交苏联。盟国承认日本具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和参加集体安全的协定。不参加本条约的国家,将不给予任何权利法律基础或利益。 从中可以看出,“有关领土问题的条款,要点在于美国对日本领土的托管。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关于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的规定,美国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它只提日本放弃这些领土,但未提它的归属。对于雅尔塔协议所规定给予苏联的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美国在表面上仍采取承认的立场(注:但是美国政府内部对这一条规定是附加了条件的,在美国国务院给盟军总部的电文中说:“这一规定只有在苏联签订和批准条约的情况下才会生效”(《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51年》第6卷,第908页)。)。关于美国的托管权和日本的自卫权,实际上是要确保在缔约后把日本纳入西方国家的轨道。 苏联在拟定了对美国备忘录的答复后,向中国方面作了通报并征求意见。5月6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中国方面转交了斯大林致毛泽东(或周恩来)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密电。电文概述了苏联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的内容,阐明了苏联对日媾和问题的基本立场。兹摘要如下: “致毛泽东或周恩来同志” 我们已拟定了对美国政府关于对日和约草案的复函,并决定于5月8日(星期二)将其送交美国大使。我们于5月6日晨将我们复函的内容给您送去,请至迟于5月7日24时前将你们的意见寄我。 我们复函的内容可归纳如下: 1.我们对单独准备和约草案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而要求和约的准备工作应由中、苏、美、英政府共同,并吸收其他有关国家参加。 2.我们要求该条约草案中应明文确定中国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 3.我们认为把日本琉球群岛及其他岛屿交给美国托管是不妥的。 4.我们坚持要依照同意大利签订和约时的做法,限制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注:《斯大林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致毛泽东或周恩来电》(1951年5月6日)(АПРФ,ф。45,оп。1,д。339,л。67-69),俄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案卷339,页码67-69。)。 毛泽东在当天深夜12时致斯大林的复电中表示:“完全同意您对美国政府关于对日和约草案的答复。”(注:《罗申转毛泽东关于对日和约问题致斯大林电》(1951年5月7日),俄联邦总统档案馆,全宗45,目录1,案卷338,页码77。) 5月7日,同中国协商过的《苏联政府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书》转交给美国驻莫斯科大使。《意见书》详细地阐述了苏联政府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批评了美国的和约草案。关于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意见书认为,根据波茨坦会议设立的美、苏、中、英、法五国外长会议首先是为了“和约的准备工作”。“苏联政府认为必须特别指出:不让中国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是不容许的。……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在远东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媾和。”苏联建议,“在1951年6月或7月,召开美、中、英、苏四国代表组织的外长会议,着手准备对日和约”。关于和约的目的和内容,意见书提出的要点是,“为保证日本军国主义不复活,在条约内应确定对日本武装力量规模之限制,使此等武装力量不超越自卫之要求”。“日本不得参加任何反对任一曾以军队参加对军国主义日本作战的国家的联盟”,“在缔结对日和约以后一年之内,一切占领军应撤出日本领土,外国不得在日本保有军队或基地”。关于领土问题,意见书指出,草案仅仅说日本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而未提其归属,这是违反开罗宣言关于把它们归还中国的协议的。意见书认为,假借联合国托管,把日本的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交由美国管辖是“毫无理由的”。关于军事问题,意见书认为,草案没有对日本军队作任何限制,等于是允许日本军国主义复活。草案没有规定占领军撤出的日期,目的“就是使美国占领军在缔结和约以后继续留驻日本并保有军事基地”(注:参见《对日和约问题史料》,第72-78页。)。苏联政府的这份意见书的要点正是斯大林在5月6日给毛泽东的电文中所阐述的,它反映了中苏两国共同的观点和立场。 5月19日,美国在答复苏联《意见书》的备忘录里否定了苏联的意见和要求。但是,美国方面竟然认为,在恢复中国对台湾和澎湖列岛权利的问题上,不必遵守1943年的《开罗宣言》,因为《开罗宣言》中指的是把这些领土归还给国民党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美国政府以维持集体安全为由拒绝从日本撤军(注:俄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АВПРФ),全宗07,目录24,案卷371,页码30-46。)。美方还表示,美苏两国立场的差距“并未大到妨碍达成意见一致的和约”(注:苏联外交部编:《苏联、美国、中国、英国等国关于对日媾和问题的照会和声明集(1947年7月-1951年7月)》(Сборникнотизаявлении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СССР,CIIIA,Китая,Англииидругихстранповопросумирногоу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дляЯионии,июль1947-июлъ1951),莫斯科1951年版,第54页。)的地步。 苏联在收到美国的这份备忘录后,再次同中国方面交换了意见。5月22日,周恩来向苏联大使罗申转交了一份照会,重申了去年12月中国政府声明所阐述的立场,并表示中国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与苏联政府的意见是完全符合的。照会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赞成苏联政府关于在1951年6月或7月召开美、中、英、苏四国外长会议,着手筹备对日和约并应顾及所有曾以武力参加对日作战的各国代表参与制定对日和约的筹备工作的建议。 6月10日,苏联政府再次照会美国。照会认为,美国和约草案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日本的军国主义。美国打算缔约后在日本保有军事基地,将会破坏远东的和平事业。照会重申:“必须于1951年7月或8月召开以军队参加对日的一切国家的代表的和会。”(注:参见《对日和约问题史料》,第87-93、95、100、107页。) 但是,美国依然我行我素,对苏联和中国的意见和观点置若罔闻。7月6日,美国向苏联递交了附有美英两国关于对日和约的共同草案的备忘录。备忘录希望尽早得到苏联方面的意见,并通知说,将在7月20日或20日左右“根据美英政府的共同倡议”向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散发条约草案(注:俄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葛罗米柯,目录4,卷数83,卷宗60,案卷193-美国,页码18-20;参见斯拉温斯基《1951年旧金山对日媾和与苏联外交》,第89页。)。 苏联在接到美英备忘录后进行了仔细的研究。7月18日,副外长葛罗米柯把答复美英7月6日备忘录的复照草案送交斯大林审阅。葛罗米柯指出了美国3月30日草案与美英7月3日联合草案的区别:“在7月3日的和约草案中既没有规定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没有规定让蒋介石‘政府’签订和约。那时在3月30日的草案中规定远东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参加和约的签字,而国民党集团在远东委员会里占有席位。此外,在3月30日的美国草案里规定,日本把萨哈林(库页岛)南部及其附属岛屿归还苏联,把千岛群岛转交苏联。7月3日的草案与此不同,它只是说日本放弃对这些领土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只字未提把这些领土交给苏联。”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最新的草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都排除于和约之外,而按此前的草案,在远东委员会里窃取席位的台湾当局可以参加和约。对于苏联,最新的草案已经不提把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交给苏联。总体上讲,条约草案的规定严重损害了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还未及斯大林批复下来,美国和英国大使又于7月20日向葛罗米柯递交了一份联合照会。照会包括一封请苏联政府出席1951年9月4日召开的旧金山和会的邀请信。照会要求苏联政府提出意见,但同时通知说,不管这些意见如何,最终文本将于8月13日公布(注:俄联邦对外政策档案馆,全宗维辛斯基,目录24,卷数369,卷宗32,案卷193-美国,页码22-23;参见斯拉温斯基《1951年旧金山对日媾和与苏联外交》,第90页。)。至此,苏联实际上已经被美英逼上了两难的境地:如果参加由美英一手策划和包办的和会,那只能充当美国的陪衬;倘若拒绝与会,就连争取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获得国际承认的机会也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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