⑩唐高宗时中书令薛元超说:“吾不才,富贵过分,然平生有三恨:始不以进士擢第,不得取五姓女,不得修国史。”(见刘餗《隋庸嘉语》卷中)。 (11)见《梁书》卷48《儒林传》、《南史》卷57《范云传》附《范缜传》。 (12)《宋书》卷69《范晔传》。 (13)见严可均校辑《全梁文》卷28、29。 (14)见《柳河东集》卷16。 (15)见《柳河东集》卷14。 (16)《柳河东集》卷16《天说》。 (17)(18)分别见《柳河东集》卷3《时令论》、《断刑论下》。 (19)见《柳河东集》卷44、45。 (20)《文选》卷52。 (21)《文选》卷53。 (22)《文选》卷49。 (23)见《文苑英华》卷751-753。 (24)见《文苑英华》卷755、756。 (25)《旧唐书》卷90《朱敬则传》。《新唐书·艺文志三》“杂家类”著录:“朱敬则《十代兴亡论》十卷”。《旧唐书·经籍志上》“杂史”类作《十代兴王论》,误。 (26)《帝王略论》,全书巳佚,现有敦煌残本及日本镰仓时代抄本(存一、二、四卷)。 (27)《汉书》卷14《诸侯王表》序。 (28)《文选》卷54。 (29)以上参见《资治通鉴》卷193,唐太宗贞观五年;卷195,唐太宗贞观十三年。吴兢《贞观政要·封建》。 (30)以上均见《柳河东集》卷3《封建论》。 (31)《晋书》卷56《江统传》。 (32)《贞观政要·安边》。 (33)《北史》卷100《序传》。 (34)《唐大诏令集》卷81。 (35)《晋书》卷56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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