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员大会制度和民主监督机制的确立 会员在团体中的地位和权益,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个团体的民主化程度。传统商业会馆时代,会员的权利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和保证。每年的团拜是会馆所有成员都必须参加的聚会,这一天会馆董事要全部出席宴饮和演剧酬神仪式。一些重要的议案通常在这一天作出,比如业规条款的修订、重要的处罚决定等等。据文献记载,这天的团拜,每个成员都有权发表意见。从实际内容看,这一天举行的虽然是同业团拜,但和后来的会员大会十分相似。 会员大会是1927年北京政府颁布的《工商同业公会规则》中首次列入的。这个法令的第七章《会议》把同业公会的会议分为两类,一类是定期会议,一类是特别会议,定期会议又分为年会和职员会。虽然这个法令对年会的出席对象没有明确规定,但这是一个所有会员都应参加的年会,从文字上揣摩,应属无疑。年会讨论各类重要问题,下列三条必须有超过2/3的会员到会时,才能作出决议,这三条是变更会章、职员之辞职或除名及修正被选举权、清算人之选任及关于清算事项之决议。 这个法令对会员大会的规定,实际上决定了会员大会在同业公会内至高无上的地位。1930年后,同业公会实行的是理事会和监事会平行机制,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部门。监事的设立从理论上解决了团体领导人权力缺乏监督的痼疾。虽然纸面上的规定,能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还大有疑问,但从观念上看,监督制度的引进,不能不承认是同业公会制度变迁史上的巨大进步。 此外,为了规范理事会处事行为,避免个别理事利用权力假公济私,许多同业公会还制定理事会及其他部门的办事程序或细则规定。《上海绸缎商业同业公会理事会办事细则》,分为总则、职权、文字处理、出纳及事务,对理事如何处理日常事务,如何处理紧急事务,以至文书如何拟定、缮正、封发等等,都作了详尽规定。这些规定无疑有利于弥补制度上的疏漏,避免弊端的滋生。 4、分科办事机构的设立 传统商业会馆的职能可分为交流商情、协调同业关系、维护业规、慈善救济等,但民国以前商业会馆很少建立专门办事机构,各司其职,不同的职能都要由轮值董事或司月操办,不少商人不愿担任会馆的董事,正是被繁剧的事务吓退了。也有的会馆聘请专职司事,驻会任事,但人手有限,效率低下。显然在董事或理事会下,按不同职能设立专门办事机构,是提高团体效率的有效措施。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的法令对此没有特别规定,但自20年代起,分科办事制逐步在一些同业公会内确立起来。资料显示,同业公会在理事会下一般都设有调解、调查、教育、福利、宣传、娱乐、救济等科或股。一些同业公会为促进同业发展、纠正行业弊端,还设立相应机构。上海绸缎商业同业公会设立绸缎评价处,组织同业就货价进行协商,以平衡供求。为提高办事机构的效率,各同业公会为每个部门制定了章程,对职能、办事程序或与理事会的关系等等作明确规定。 5、财务制度及公产保管 公产管理在传统商业会馆阶段是一个极易引发纠纷、冲突的问题。造成这种麻烦的根源和会馆公产来源的多元化有关,也和公产保管制度的不完善有直接联系。会馆的公产主要指会所、义地、房产、地产及存款等。这些公产主要由会员的会费(抽厘)置办。一些大行业的抽厘总数通常相当可观,几年即可购地盖房,建造会所,设立义地义园。但大多数行业抽厘总数及会费并不宽裕,迟迟盖不起会所,时日一久,当年经手的董事或去世,或回原籍,帐目上的疑点往往无法得到说明,给后续者造成麻烦和压力。也有的会馆得到大同行的额外捐助,会所是盖起来了,但过了多少年,当年的捐助者因生意失败,常会作出反悔,要求索回原先捐助的银两或房产。这种事常使会馆陷入窘境。此外,会馆财务制度上的不完善也给自己增添了不少麻烦。比如,董事当年在发起时大都对会馆有过巨额捐赠,当他们在生意上遇到资金短缺时,往往向会馆商借。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这类商借常常如愿以偿。但要索回借款,并不那么容易。种种事实说明,会馆公产的保管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不少会馆随着岁月的流逝,公产流失,帐目不清。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传统商业会馆制定了许多防范措施。据振华堂洋布公所光绪二十八年的新订章程,该公所司月每期值班两月,派两家商号担任,公所账簿由司月掌管。两月期满,交该年司年看过无误,当面交下月司月接手。公所的房租及多年积余规银也由司月负责经手。公所契据归该年司年收存。 从北洋政府开始,政府加强了对商会和同业团体的财务监督。1915年的《商会法》列有《经费》一章,规定总商会、商会经费之预算、决算。1918年北洋政府的《工商同业公会规则》继承了《商会法》的基本精神,要求同业公会的章程必须包括公会费用之筹集及收支方法。同时规定,工商同业公会之会务及用费之筹集及收支决算,应于每年年底呈地方政府备案。南京国民政府继续沿用北洋政府的财务监管政策,1938年的《工商同业公会法》第六章《经费及会计》对公会的会费标准作出详尽规定,另要求同业公会每年将预算、决算编辑成书在会员大会上报告,并呈主管官署备案刊布。 在政府加强监管的背景下,自20年代起,同业公会对公产保管和财务制度也作了相应的调整。这一时期各同业公会和商业会馆普遍设立财务科,专司其职。此外,在章程中都列出专章,对财务制度作出说明。上海绸缎商业同业公会理事会的办事细则第四章为《出纳及事务》,第10条规定,本会经费由财务科总干事秉承财务科主任及副主任意旨按照预算,在每月10日列表提交理事会核拨。第12条,现金出纳由财务科备置现金均应存放于指定之银行或钱庄,支付款项时由财务科总干事签具支票,交秘书审核盖章后,递交财务科主任会同常务理事二人中之一人,签章后支付支票送请盖章,应备置底簿,记载日期、银行或钱庄名称、支票号数、支付款数等,以便稽核。(注:藏上海市档案馆,卷宗号S116-1-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