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十九世纪末,“民”的现状是什么呢?维新派认为: 一是愚昧无知。“中国人向来闭关自守,绝不知本国危险之状。”甲午以来,“吾国民不自知国之危也,不知国危,则方且岸然自大,偃然高卧。”(注:梁启超:《戊戌政变记》,《戊戌变法》第一册,第292页。)二是泥古不化。中国自古以来,“其思想与行为,未尝稍变,徒拘泥古者之教义礼法,以为能事。”(注:《戊戌变法》第三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10-153页。)三是麻木不仁。中国民众对国家生死存亡之事,“一则曰是运数使然,非人力所能挽;一则曰变革之权当操之上,下民何能焉;一则曰国家之事,国家受之,与民何涉?”(注:《戊戌变法》第三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10-153页。)四是因循苟且。中国“内外人情,皆酣嬉偷情,苟安旦夕”,“大厦将倾,而处堂为安;积火将燃,而寝薪为乐”。五是虚骄自恃。“以不能不知,傲人之能与知。彼乘骐骥,我独骑驴,彼驾飞舟,我偏结筏。”(注:《戊戌变法》第三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10-153页。) 根据以上分析,维新派给民众的现状做出了“愚”而不“智”的结论。民何以“愚”而不“智”?维新派探求了这一状况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 一、民“愚”是统治者“抑民”的结果。自韩非首倡愚民之术以来,后世帝王“皆以私国愚民督责术、私国愚民术为传子孙秘策”,对民“密网以束之,垒倒以绳之,纤利以缠绵之,虚荣以颠倒之,积其岁月以枯暴之,禁言时事以锢禁之。”(注:《戊戌变法》第三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10-153页。)二、民“愚”是八股取士的结果。八股取士为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行之千年,使人闭塞愚钝。“以八股取士,以年劳累官,务困智名勇功之士不能尽其学。”(注:《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557页。)三、民“愚”是闭关自守的大一统局面的结果。中国自古以来,“一统闭关,无所求望”,君主寡欲,小民仰富,“使民无智无欲,质朴愿慤,礼义廉耻,孝弟忠信,相安相乐,亦复何加焉。”(注:《康有为政论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557页。) 在完成了对中国社会民众的分析之后,维新派认识到“变法而不变人,则与不变同耳”,(注:梁启超:《政变原因答客难》,《戊戌政变记》,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85页。)他们做出了要变“法”先变“人”的正确抉择。 “民智”、“民德”、“民力”被维新派认为是改造民众的三个主要方面。因为,“国之强弱贫富治乱,其民力、民智、民德三者之征验也”,(注:《戊戌变法》第三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10-153页。)所以,“此三者,自强之本也”,(注:《戊戌变法》第三册,神州国光社1953年9月版,第10-153页。)“今日要改,统于三端:一曰鼓民力,二曰开民智,三曰新民德。”(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 从“开民智”、“鼓民力”、“新民德”以“争民权”升华到一场对民众劣根性的社会改造,可以说是维新派民权理论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它重大的历史意义在于:维新派第一次从“民”只是传统社会中被“驾驭”的对象,转而看作一个能动的社会群体,并把“民”的作用和国家兴亡联系起来。对“民”目前的境遇寄予深切的同情,对“民”的未来作用,充满了憧憬和希望。这是维新派对传统“重民”学说中只“养民”、“保民”、“畜民”、“惠民”、“逸民”却不“教民”的突破,也是维新派民权思想的实践特征所在。 三、社会启蒙--维新派民权学说的历史演进 “百日维新”失败后,“六君子”血溅京城,康有为、梁启超流亡海外,民权思想也沉寂一时。然而,经过1899年的短暂“恢复”,维新派又以崭新的姿态,在中国近代思想界重新崛起。与1898年以前相比,维新派在这个时期的民权学说又具有新的特点: 特点之一,“民”的概念有了质变。维新派第一次把“民”与“国”联系在一起,提出了崭新的“国民”概念。“民”在维新派那里第一次获得了人的尊严,具有了独立的人格,成为与国家相对应的范畴,从而在理论上把“民”从传统的君“主”民“仆”的二元思维框架中解脱出来。这一解放使维新派在思想上产生了飞跃。梁启超认为:“国也者,积民而成,未有以民为奴隶、为妾好、为机器、为盗贼而可以威国者。”(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中国几千年来,人们只知道有朝廷,国家只是君主“一家之私产”,“未闻有以国民二字并称者。”(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其实国家的真正主人,乃“一国之民是也”。西方的国家政治理论把“君”和“官”看作是国民的“公仆”,“以尊国民之全体而不敢亵,即所以巩护国家之基础而勿使坏也。”(注:梁启超:《中国近十年史论》,《清议报全编》卷七,第6-7页。)何谓“国民”?在维新派看来,国民的标志就是具有与国家相对应的权力和义务。尽管国家体制有君主立宪和民主共和之分,职业有士、农、工、商之别,宗教信仰不同,衣食风俗有异,但都应具有同样的权力。这种权力表现在:“以一国之民,治一国之事,定一国之法,谋一国之利,捍一国之患。”(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 维新派在确定“国民”的概念之后,对中国民众的劣根性及其产生的原因做了又一次更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现代国民”--“新民”的模式。梁启超认为,中国民众的劣根性主要表现在缺乏责任心和国家主人意识,梁启超将其形容为“无血性”的“旁观者”。梁启超又分析其特征为:怯懦、奴性、愚昧、自私、虚伪、冷漠。使得“中国虽有四万万人,果无一主人也。”(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 要享有民权,具备现代国民的素质是重要条件。梁启超“淬历其所本有”,而“采补其所本无”,构建了一套“新民”素质的完整模式。当然,梁启超并没忘记中国面临着民族危机的大势,因而他把振兴国家、挽救危亡和争取民权合为一体。他说:“国者,积民而成”,“未有其民愚陋、怯弱、涣散、混浊,而国犹能立者”,(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所以,要抵挡列强侵略,“以挽浩劫而拯生灵,惟有行我民族主义之一策。而欲实行民族主义于中国,舍新民未由。”(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因此,新民,是一举数得之关键所在。而现代国民应:(1)具有“公德”。所谓“公德”、即指人的群体意识和人在群体中的行为准则;(2)去“学界之奴性”,存“爱群、爱国、爱真理”之精神;(注:《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版,第53-404页。)(3)具有国家思想,明确自身、朝廷和国家的关系以及国家在世界的地位;(4)具有政治、宗教、民族、生计之自由;(5)享有国民的权利,也应尽国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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