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中国史学的新体系 中国旧的传统史学是在封建时代产生的,为当时的封建地主及其统治者所需要,其基本内容和体系,是王朝兴衰史或王朝的某些制度和政策的演变史。此种史学可称之为封建史学。有人斥之为“帝王家谱”,过甚其词。民国初年,史学为之一变,“新史学”一词屡见于报端。这是以梁启超为代表的进步学者从欧美、日本等国引进了资产阶级的研究方法,并做出了不少成绩。可是,其论著的主要内容仍为王朝兴衰史或政治事件史,略有文化思想杂于其间。其写作方法仍为史料排队。此种史学可称之为资产阶级史学。翦伯赞为之开拓、建立的新史学与此不同,是马克思主义的新史学。此新史学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运用正确的观点和科学的方法,对中国各个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文化、民族、中外关系,以及重要人物等等,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以求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进而探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基本规律及其特点。翦伯赞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所发表的论文都属于此类。他的“西周封建论”即于此时提出,他的战友吕振羽、范文澜亦持此观点;郭沫若持“春秋封建论”,后改为“战国封建论”;侯外庐持“西汉封建论”。这三种观点,在表面上,分歧很大,可是他们的历史观和研究方法是相同的。他们之间的分歧,正反映了中国早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在理论与史料相结合问题上的审慎态度,使历史唯物主义在对中国的社会历史的研究上,尽可能做到具有中国特色。 翦伯赞的新史学体系最早体现在他于抗日战争时期所著《中国史纲》中。以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至夏代为原始社会,商代为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西周到战国时期,为封建领主制度,称“初期封建社会”;第二阶段从秦汉到清朝中英鸦片战争以前,为封建地主制度,又分为“中期封建社会”和“后期封建社会”两个小的阶段;鸦片战争之后,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翦伯赞为建立这样一个新的史学体系,把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用于对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资料之研究,以批判的、革命的态度进入了史学的深层。司马迁曾说:“五帝、三代之记,尚矣!自殷以前,诸侯不可得而谱,周以来乃颇可著。孔子因史文,次《春秋》,纪元年,正时日月,盖其详哉!至于序《尚书》,则略,无年月;或颇有,然多阙,不可录。故疑则传疑,盖其慎也。”(注:《史记·三代世表·序》。)翦伯赞对这些远古文化遗产还是十分珍视的。他在审慎地利用古代文献的同时,又大胆地利用考古学、人类学及民俗学等资料,并使之互相印证、结合。他说,辨伪学的发展,“中国文献上的古史资料便获得一些订正”。金石学的发展,“中国的古史始得上溯于两周之世”。商代器物和甲骨文字的发现与研究,“中国的古史始得上溯于殷商之世”。新石器文化之发现,“中国的古史始得上溯于传说中之夏代,乃至尧、舜、禹及神农、黄帝之世”。猿人化石及旧石器文化之发现,“中国古史遂有上溯至中国历史之出发点的可能”。上述情况都在翦著《中国史纲》第一卷中体现了出来。翦在该书《序》中说:“这本书,我虽不敢说它已经把殷周及其以前的古史,从神话的霉锈中洗刷出来;但至少它已使这一段古史,显出了它本来的面目。一言以蔽之,从神的历史还原为人的历史。” 翦伯赞在建国以后,仍坚持“西周封建论”。在某些次要问题上,其名称或观点有所调整。如“前氏族社会”改称“原始群”,“夏代”归入“奴隶社会”,秦汉以后的封建社会不再用“中期”、“后期”分段等。体现这一情况的,除了所发表的有关文章外,最系统完整的,是在60年代前期,由他主编的全国高等学校通用教材《中国史纲要》,其论证方法当然更加科学完善。 三、大力倡导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历史 翦伯赞大力倡导组织研究少数民族的历史,固然与他出身于少族民族有关系,更主要的,他是一位坚定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主张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他不仅在自己的著作中贯彻了这一主张,还坚决维护这一主张。如在抗日战争的后期,他曾于1945年1月16日和17 日两天,在重庆的《新华日报》上,连载《我的氏姓,我的故乡》一文,其基本观点主张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统一的国家,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一样,都是中国国家社会的成员,他们各有自己的历史文化,构成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文所讲为维吾尔族一支自今新疆内迁湖南的历史,其目的则是对蒋介石的那本反动小册子《中国之命运》所鼓吹的“大汉族主义”、“种族奴隶主义”及“封建法西斯主义”进行批判。 建国以后,人们的生活安定,科研条件改善,翦伯赞又担任了一些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重要职务,如中央民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民委委员、中央民族历史研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有更多更好的机会和条件倡导乃至组织对少数民族的历史研究。例如他在建国之初,参与筹建中央民族学院(今中央民族大学)。在该校成立后,他兼任该校的《中国少数民族史料丛刊》编辑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他当时说:“我们希望今后能够有计划地组织民族史资料编纂工作,一方面继续整理历史文献上的民族史资料,另一方面整理新近调查得来的民族史资料,同时也要整理和翻译各少数民族用自己的文字写出来的资料。此外,还要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考古发掘工作,收集地下埋藏的史料。只有大规模地进行了资料的整理和编纂工作以后,才有依据对于民族史进行全面的深入的研究,从而才有可能写出各族的专史,并在专史的基础上写成一部包括各族历史在内的完整的中国通史。”(注:翦伯赞:《历代各族传记会编》第一编《序言》,中华书局1958年版。)翦老在世时,他亲自参加编成的《历代各族传记会编》之一、二两编(自《史记》至《隋书》中的“民族传记”和“外国传记”中的有关部分),于1958-1959年由中华书局出版。他在50年代参与策划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和“民族史、民族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三套丛书的编写工作。在50年代后期和60年代前期,这些工作即已在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同时在全国16个省市展开,而且先后出版了多种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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