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明末“封建与郡县之辨”(2)
(二) 两汉以来,凡有识见的贤达人士多认识到由“封建”进至“郡县”,乃取决于种种社会情势的演进,决不是任何个人或集团的好恶所能左右,历史也无法往后逆转。今之史家更持同类立场,绝不至于因集权专制之苦,而认为由封建进至郡县“不当如此”。但有一点也是清楚的,历观古往今来,任何政制都不会尽善尽美,有得有失、有利有弊,亦在情理之中。卢梭说得好:“如果有人要绝对地提问,哪一种才是最好的政府,那他就是提出一个既无法解答而又无从确定的问题了。(注: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译本,第110页。)”我想, 集权统一体制固然有类似人们常乐道的诸如“书同文、车同轨”,以及有利经济交流、民族融合等等优势,但也绝不能因此就说原来的分权贵族政治体制决无其内在的合理因素。 旅美学者杨联陞先生曾以《明代地方财政》为题,在“封建论与集权论”的标题下,有一段道人所未道的议论,很是精辟:“在传统中国学者的心目中,这两种制度是完全对立的,因此他们往往不考虑到任何定义问题而热烈讨论它们的利弊。事实上,我们无需把两种制度看成是两种互不相容的政府组织形式。从整个政治制度史来看,我们发现如果把这两种传统的政治形式当作是具有极为宽广的光系的两极的话,似乎更有意义。(注:杨联陞:《明代地方行政》,载入著者审订的文选集《国史探微》,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94页。)”这一提示表达了一个更为深刻的理念:集权与分权乃是一切国家权力统治必难避开的两极,相反而相成,犹如广阔光系的两极。向心力与离心力构成一种弹性张力,仅执其一端,必偏执僵硬而丧失生机活力。以此言之,“郡县”与“封建”所包含的政治学意义,细究其潜在的权力资源,远远超越我们看到的具体历史,它具有更复杂、更值得研讨的许多内涵,需要我们去体味。 历史实是人们不断选择自身存在方式的历史。曾经有过的历史选择,后人固无权苛责,但在今人再选择时,检讨前人的各种选择的得失成败,斟酌取舍,思远慎终,亦当是后来居上者应具备的智慧。 集权时代,重新检讨反省“封建”的合理性,历代不乏议论(注:有关历代古贤论述,前引肖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多有介绍,可参阅。另外,前引杨联陞先生名著《明代地方行政》,在“传统学者对封建制度与郡县制度的争论”一节对此有集中的讨论,值得一读。)。当帝国中央集权制发展至明末已成烂熟之势,百病困扰,则更有以顾炎武先生为代表,出而大胆倡论“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注:顾炎武:《顾亭林诗文集》卷2“郡县论九篇”,中华书局,1959年版。)。 其名言即曰:“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然则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穷则变,变则通”为我中华民族所特有的智慧。亭林先生据此作出“敝而复变”论断,在当日似几近空想,却不期然地猜测到了数百年后终将要发生的政体变化。这一判断无疑有似预言,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难能可贵。 亭林先生针砭古今,常出奇论。如谓:“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可谓一针见血。关于“郡县”过度集权之弊,先生则曾具体展开为:“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薄日多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有司之官凛凛焉救过之不给,以得代为幸,而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民乌得而不穷?国乌得而不弱?” 细究先生议论,过度集权之危害,除造成官僚主义、文牍主义等严重弊端,吏治效率低下外,还有一个中央与地方利益的不平衡,更需注意。先生痛感高度极权,一切归之于上,甚且“以东州之饷而给西边之兵,以南郡之粮而济北方之驿”,国家岁费无所底止,地方穷以应付且不及,其害无穷。梨洲先生也持同见,在《明夷待访录》中即直斥其“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为极权之最可恶者。(注: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法”。上海古藉出版社,1955年版。)在《日知录》里,先生曾举一例以证过度集权损害地方利益。他说遍游天下,有一印象特深:凡郡县为原来唐旧治者,“其城郭必皆宽广,街道必皆正直”,原衙门的旧基“必皆宏敞”;相反,凡“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注:顾炎武:《日知录集释》卷12“馆舍”,上海古藉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仅以宋后市容衙舍局促狼狈一端,即足够说明自赵宋财权完全集于中央以来,地方财力穷窘日甚一日,集权过度之害,不言自明。 然则“封建”之意又何以有其利用价值?亭林的基本立论,与梨洲《明夷待访录》“论方镇”所揭主旨不谋而合(注: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方镇”。上海古藉出版社,1955年版。)。他们都是基于“天下之人各怀其私,各私其子,其常情也”的新“人性论”立场(注意:这确是对传统人性论的重大突破),肯定“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或曰“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公”(梨洲语),乃为“三代”治法的精神所在(此处且不论有“我注六经”、以义改史之弊,即所言之“私”作个人利益解,抑或作地方、部族利益解,语义也是模糊的。古贤不重概念的界定,迥与西方古哲相异,稍后将有评论)。而秦之后一变而为“以君为主,天下为客”,“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固足以害天下”(梨洲语)。故两贤认为尽革“封建”,“古圣王之所以恻隐爱人而经营者荡然无具”(梨洲语),诚足感叹。 综合两贤所述,从深层发掘,他们之所以主张“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似乎还有点“现代味”,包含有这样的立意:凡有效的政治体制,必须适应人的“利益自我化”的原则,应该具有促进“人”,利益需求的激励机制。反言之,凡不能适应和促进“人”利益需求的政治经济体制,都不能达到“天下共治”的目的,也就违背了三代“天下为公”的精神。他们所主张的“私有公用”,是一种很具中国特色的“公私观”,隐含着对帝国时代产权“国有”性质的否定。可惜的是,这是一个极其模糊的命题,“公、私、有、用”四个字都没有内涵、外延的意义界定,当然不能导致“契约”性质的约定规则,更无法发展为积极的政治实践。 但有一层意思是明确无误的,他们都主张适当地实施地方分权。在他们看来,与“封建”分权、保护私有产权制度不同,过度集权之弊,即在于专事聚敛,一切利权均操于中央,以成“君主之私”。在这种体制之下,中央委派的郡县官僚,不像原先宗法贵族,均为外地异乡来客(此为回避制所限定的原则),又限定任期,不免产生短期行为,对上而不对下,缺乏致力于地方事业的内在利益动机和长远考虑是必然的。反之,若取“封建之意”,放权于地方,允许以县为单位实施自治,“以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之旧”(船山语);郡县“令长”不由中央委任,而是由当地民众推举本地贤明人士主政,方能如“马牛以一圉人而肥”(犹今之承包到户)。本地推举的“令长”,因其家属、亲族、乡邻都在本地,切身利益休戚与共,必能产生发展地方自身利益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故能造富一方。天子放权于地方,“藏富于民”,四方富足,则天下不治而治。亭林、梨洲所谓“用天下之私,以成一人之公,而天下治”的意思大抵如此。 这一设想后来竟为清末民初一度倡导“地方自治”者奉为祖本,不能说没有一定的逻辑内在关联。但若将上述议论直接就当成提倡“地方自治”的“现代启蒙思想”,我期期不敢苟同。当今世界盛行的直选、民选制确实不失为治疗极权痼疾的良方,但此决非“乡举里选”的“古为今用”。两者社会情景实风马牛不相及。顾黄两贤的设想,因缺乏体制环境的铺垫,新的独立社会力量缺席,各种必备条件空缺乌有,无疑缘木而求鱼,旧瓶装旧酒。社会总体结构依旧,若真能付之实施,难免重蹈魏晋“世族统治”乃至唐藩镇割据之忧。辛亥后之混乱,各省多军阀政客,乡间不乏士豪劣绅,也多少旁证了这一点。这一切,均非古贤不愿为之,实不能也,即起“圣人”亦无所施展其睿智慧识。因此,祗要“明夷”之期不足穷而且尽,则黑暗后的黎明,现代体制的出现,只能让智者一直“待访”下去,“喟然而叹”不止。 杨联陞先生看得明白:“顾炎武‘寓封建于郡县’一语,事实上是传统中国学者反对过度中央集权的延续。”(注:杨联陞:《国史探微》“明代地方行政”,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04页。 )观念是现实的影子。正是通行至明清之际,秦制所代表的那种高度中央集权体制的各种弊病凸显无遗,才使顾、黄一代学者的病理诊断显得特别有深度和力度。他们对明亡的检讨,是在前此无法比拟的更广阔背景上展开的,几包含了对清以前历史的全方位检讨(亭林毕生写作的《日知录》和《天下郡国利病书》,便是最好的说明),其境界自然远远超越历代学者。这是一面。 还有另一面也不能不看到。从他们往往只能采取“倒回去”的思路,也充分暴露中国传统学术致命的弱点,亦即钱穆等先生批评的:“只研究治道,不研究政体。”若将顾、黄等先贤的文论,与西方古哲的政治学著作互相对读,就不难发现亭林、梨洲先贤因为得不到类似亚氏那种政治学理念的支撑,既撤不走政治道德化的心理屏障,也跳不出“封建、郡县”、“公天下、私天下”固有的概念陷阱。试看顾、黄两贤都将“三代封建”之君认定为“藏天下于天下……未尝为一己而立”,是“以公心待天下之人”;相应则简单地指斥秦以后的中央集权体制为“独私一人一姓”、“一人之产业”,均无法通解前后历史。在后人看来,这种不顾具体的社会分层,即社会成员构成状态,而以笼而统之的“公、私”模糊地定性时代,未免有言远而意浅之叹。可见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在政体分析面前,实在捉襟见肘。期望由此找到“走出中世纪”的有效医方,无异是过于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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