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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中期“江南案”透析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胡忠良 参加讨论

雍正一朝,案狱密度很大,由于种种原因,流传到后世,每每桔北化枳,真像尽失。雍正七、八年间的“江南张云如匪教案”(以下简称“江南案”)即为典型一例。本文通过对有关原始档案文献的考察分析,剖筋析络,揭述还原该案初始面目,同时也对雍正朝兴狱立案的规律做一探讨。
    一、“江南案”内幕
    比较雍正朝的其他大案,甚至同一时期的“曾静、吕留良案”、“谢济世、陆生楠案”等,“江南案”无论在规模与声势等方面,级别似嫌不够。以至官方编年性质的史书中很少正面记载。但“江南案”对后世的影响却出人预料,由于当事官方人为地隐讳掩饰,给民间稗史留下种种想象空间,从而引出各种失真的揣度传闻,且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传闻在不断升温。《永宪录》中,此案已被描述成李卫索贿不成而公报私仇的官员参劾案件;到清末,更有好事者为此案蒙上了民族主义的色彩,案中的甘凤池等主要嫌犯成为了民间传奇《江南北八侠》中的主角,而官修的《清史稿》中甘凤池竟也赫然在传,令人啧啧。
    拨开“江南案”上空的层层疑云迷雾,我们发现,这不过是一桩极为普通的由于封建统治者即兴发挥而颇带几分败笔色彩的案件。整个案子由捕盗而起,以官场清洗而终。不但一些初衷未能兑现,而且勉强做作的痕迹比比皆在。这些应该正是官方对此案讳莫如深的直接原因。
    “江南案”的直接起因,是官府为了打击江南一带具有反清倾向的江湖势力。雍正七年三月至七月间,浙江总督李卫手下密探打探到“沿海等处,竟敢有不法之辈自称侠士豪杰,平日精通拳棒,熟炼壮药,因而聚徒行教,惑以卖卦六壬为名,造作奇门符咒,哄骗愚民,往来各处辗转煽惑。凡无籍之民闻风而动,遂为伙党,并有假称贸易,借端出洋,交通声气,潜匿隐僻之所,伺衅阴谋不轨”(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七年十一月十三日署两江总督范时绎奏及所奉朱批。)。李卫得报,派手下干员前往复查,密捕主要嫌疑人江宁上元县监生于琏。几番审讯下来,于琏“始据开出甘凤池、周昆来等十余人姓名。并供皆系其师张云如为之指引交结,前之符录即云如所授。询其各犯行径,则称甘凤池炼气精劲,武艺高强,各处闻名,声气颇广;张云如以相命坐功文武笔录邪术符法,收门徒甚多”(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随着甘凤池等陆续归案,案情似乎有了重大突破,各种匪夷所思的供词摆在了李卫的面前,牵涉面很广,乃至与如二阿哥府等都扯上了干系。头脑一时发热的李卫确信自己挖到了一个埋藏很深的反政府江湖组织。八月间,他一面正式向雍正做了密报,同时仓猝开出跨省拿人的拘捕咨文。
    然而,案情发展不利的一面很快就显现出来。初始的兴奋过后,实质的东西并未见水落石出。李卫的烦恼越来越大,大量的天花乱坠的口供还在不断涌现,但这些破绽百出的不根之词对寻找出实质性的突破口非但毫无帮助,反而在不断地涣散销蚀着官方的注意力及耐心。李卫十分努力,从八月间回杭州在任守制开始,至十二月初的一段时间里,案子一直在审,就是不见实际的进展。正在进退维谷时,一个使整个案件峰回路转的情况出现了。江苏方面咨拿的案犯张云如等迟迟未能如期送到杭州,江苏按察使马世烆专门差家人赶到杭州投禀李卫,称“此案人犯,其中似有辗转仇扳;即其实据,亦闻有故意装点者,请再细加察访”(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两江官方的反常举动,给李卫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但也给整个案子带来了新的转机。敏锐的李卫很快就意识到这一点。通过密查,十二月初,沉寂了很长一段时间的李卫给雍正皇帝正式上了一份关于本案审结的密折,密折的重点为指认署理两江总督范时绎、江苏按察使马世烆等有故意包庇案犯张云如等重大嫌疑,请求朝廷派钦差大臣下来审理。至此,本案的切入点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但案件的性质与发展方向已经转变,官员参劾成为重心。雍正旗帜鲜明地支持李卫向两江官员开火。李卫再接再厉,很快揭露两江官员如何嘱买浙江派往苏州押犯官员马空北,如何抽换案犯证据,给案犯提前通风报信等等举动的密报,一一呈报到了雍正的面前。雍正震怒,斥范、马为“小人”。派工部尚书李永升为钦差大臣赴杭州会审此案。雍正八年正月,风尘仆仆的李永升陛辞起程,路经苏州,将已解任候审的江苏按察使马世烆、副将张玉金等顺路押往杭州。三十日,李永升、李卫及漕运总督性桂等会同就马世烆等包庇匪盗一案开堂会审。结果马世烆、张玉金等被议革职,范时绎也被议解任。
    “江南案”的最终审结是在雍正八年八月,由刑部正式议审具题结案。令人费解的是,在内阁刑科史书(内阁所存刑部重要题本文件汇抄)中没有见到有关此案匪盗审结的记录,而有关官员处分的审结记录却凿凿在案,其标题为:“参革原署江苏按察使马世烆等庇护匪类张云如程汉瞻通同行贿抽匿妖书一案”。审议结果是:“应将范时绎照云如原犯之罪(斩)定拟……马世烆、马空北则拟斩。”(注:内阁刑科史书·雍正八年八月十三日。)这里留下了个很明显的破绽,应同时存在的有关各匪盗案犯的审拟结果哪里去了?显然,已被官方人为隐去了。通过辗转翻查官方档案,我们发现,雍正八年八月确实存在着一个刑部对于此案中匪盗各犯的审拟结论。在乾隆元年的一份刑部揭帖中记载:刑部“雍正八年八月初九日题,十三日奉旨:张云如、蔡济思、圆实(和尚)依议应斩;胡恺公、陆同庵、范友龙依议应绞”(注:内阁刑科揭帖·乾隆元年五月初六日。)。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本案重犯甘凤池、周昆来等却因不明的原因,判决与执行迟迟没有结果。直到乾隆初年,他们还押在狱中,周昆来因为年高瘫痪,被议回家监外执行;而甘凤池则因候质人犯始终没有抓到,一直还关在狱中“在押候质”(注:内阁刑科揭帖·乾隆元年五月初六日。)。依此可推,“江南案”中有关匪盗部分的审理一直没能顺利,尾巴留到乾隆时期,其中必有隐情。从某种意义上讲,本案的匪盗部分的审理,基本上是个败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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