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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中期“江南案”透析(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清史研究》 胡忠良 参加讨论

“江南案”的审结,另一方面还直接反映着雍正用人的基本思路。封建社会的症结就在于其官僚体制的腐败。社会上稍有风吹草动,最终都会引起脆弱的封建官僚体制的感应震荡。因此,兴案的手法,已经成了统治者整饬封建官僚队伍的例行程序。由此看来,“江南案”由匪盗案演变为官员参劾案也就不足为奇了。“江南案”中,我们考察到了来自封建官僚队伍内部的两种势力的冲突与矛盾。一方是以李卫为代表的新贵;一方是以范时绎、马世烆等为代表的旧族世家。而皇帝的个人好恶与倾向,成为了双方最终裁决的天平。由于个人的特殊经历,雍正为政务实,喜欢任用亲信的新贵。抑制打击宗族旧勋,是雍正一贯的方针。这就注定了范时绎等在此官场斗争中必然落败的命运。虽然李卫好大喜功,此案的办理上不免冒进,但他所要表现出的对皇帝与国家的忠诚,正中雍正的下怀。从某种意义上讲,“江南案”使雍正对李卫的赏识与恩宠进一步巩固。这从当时君臣间的密折与朱批中可见一斑。雍正七年八月十一日,李卫第一次正式向雍正汇报此案,雍正虽然犹豫,但朱批上还是大加激赏,“嘉是,览之。卿之为国忠诚,上天圣祖自然照鉴也。勉之!”(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6册,雍正七年八月十一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此后,在李卫有关“江南案”的一系列密折上,我们总会见到诸如“如此为国家尽诚,上天自无不赐鉴之理,神明必佑者”等等嘉赞的朱批字样。与李卫相比,世家出身的范时绎、马世烆等自然很难入雍正的法眼。范时绎为范文程之孙、范承勋之子。雍正初年从佐领做起,到雍正六年已任户部尚书,署两江总督。范时绎搞经济差强人意,雍正五年十二月,上疏“请自雍正六年始,江苏、安徽各州县应征丁银均入地征收。地丁并征始于此。”(注:《清史稿》卷二百三十二,范时绎传。)自范署理两江总督以来,为政略嫌过于纡宽,尤其缉盗方面有些力不从心。为此,雍正多次在朱批中警告他:“两江重任事虽繁多,竭力靖盗乃第一要务。”(注:《雍正朱批谕旨》1册,雍正六年正月二十三日范时绎奏。 )雍正将下江缉盗之事交与李卫,也是对范时绎的一个暗示与惩儆。在“江南案”中,心胸狭窄的范时绎一反平素怯懦之态,公然与李卫正面冲突,多少有些出人意料,雍正闻知,也连称“大奇,大奇!”与李卫冲突的升温,导致了雍正对范时绎的更加厌恶,朱批中称“范时绎系一庸才,取其才尚不能欺朕、胆尚不敢为非。有身家操守可保大族姓,料不负国,乃将就而用不得人无奈起见也……至于马世烆,更可骇异。在伊受朕天高地厚恩姑不论,伊乃马云霄之侄,诚亲王门下人也,不但伊本身赦过擢用之恩,况伊又系年羹尧之犬马,即此二案,朕不究伊治罪之德,不但存负朕之念,为不能致身报朕高厚耳”(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由此可见,雍正对范、马等勋旧之后的冗员的成见,由来已久。“江南案”不过是提供了一个整治的机缘。
    2.雍正中期江南江湖境况及遗民情结
    有关“江南案”的原始档案文献,为我们考察雍正中期东南江湖社会的境况提供了大量可供爬梳的资料。透过此案,我们接触到了一个真实与虚幻相结合的清代江湖侠义世界。这些江湖人物出身来历各有不同,文化程度及贫富差距也高低不一。如甘凤池,家道殷实,武艺精湛,通天文六壬及兵法,胸怀大志,一心交结天下好汉。再如常州的陆剑门,“新于松江提臣柏之蕃处做幕,以性情未合辞归。从前自负有才,求名不得遂,辄萌郁勃之志,遍游南北十省,所交皆无赖匪人”(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而另一个陆同庵,以江湖为家甚至走火入魔,“终年辛苦,寝食在船,往来苏松各处看视河路地势,于昆山买有小友堂花园,教习徒众党羽。为事不甚归家,将巨万资财因此花费过半”(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七年十二月初二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当然,除了生员、商人,也有出身私盐贩的潘朝辅,卖卦为生的蔡胡子,出家人张云如,圆实和尚等。此外,还有些踹匠、推盘手、车子人等劳动者。这些人以义气相投,以学问武艺相约,各处流动,谈论时事,切磋武功,策划事变。有一个动向值得注意:这个江湖社会,不但在民间很有势力,而且还与官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黑白两道都通声气。如案中嫌犯程汉瞻,身为巨商,“于各处衙门皆有交结”;主犯张云如与署理两江总督范时绎、江苏按察使马世烆等俱以坐功笔录往来;张晓夫曾做副都统德尔西本的西席;张安侯也曾在安徽巡抚门下做材官。而甘凤池人在外省,听说李卫想聘自己去李府教授武艺,立即放下手中之事,匆匆赶赴杭州自投罗网。总之,这些四处流动的江湖人士,带动了社会上的江湖风气与时尚,影附者越来越多,形成了社会中的另类阶层。对于政府来说,是个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最叫统治者担心的,还是这些江湖人中流行的那种前明遗民情结。江南一带自清易明以来,始终笼罩着一种挥之不去的反清复明的遗民情绪。读书人逃禅隐居,著书讽世;习武人则四处奔走,伺机起事。某种意义上讲,“江南案”是顺、康以来清政府镇压江南一带反清复明势力一系列案件的一个延续。案中所涉嫌犯,多具有明显的反清遗民倾向。顺、康以来,江南反清活动一直不断,如著名的“朱三太子案”,前后竟持续了六、七十年。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谕旨中说:“从前康熙年间,各处奸徒窃发,动辄以朱三太子为名,如一念和尚、朱一贵者指不胜屈。近日尚有山东人张玉假称朱姓,托于明之后裔,遇有星士推算有帝王之命,以此希冀蛊惑愚民”(注:《雍正起居注册》雍正七年九月十二日谕。)。“江南案”中各犯也有与之相涉者。如甘凤池就曾于康熙四十七年浙江“一念和尚案”(伪朱三太子案)中被夹过两次。另一重犯周昆来,自称明朝周王后代,也于“一念和尚案”中有牵连,曾于苏州见过伪朱三太子王士元(江湖老人“白似雪”),并与之互认叔侄。周昆来甚至起名“周璕”,与另一位名叫张球的案犯一样,名中暗寓寻王求王之意。当时,江南遗民情结的另一个童话是海上说。虽然康熙平定台湾,郑氏退出历史舞台后,海上最后一个反清堡垒已不复存在,但怀有前明遗民情结的人们还在幻想着海外某处仍存在着一个独立的明后裔的政权。这故事流传很广,雍正也时有耳闻。当李卫奏折中提及案犯中有人打着“吕宋山梁内有朱家苗裔”的旗号,并有“东明”、“飞龙”年号之说时,雍正敏感朱批,说他也曾听说吕宋洋上有这么个朱姓政权,并“命闽广大臣加意访查”。
    从“江南案”中揭出的遗民内幕来看,当时江南的遗民风气已开始低落,遗民的号召力也大大下降。实际上,在遗民的旗帜下存在着两种人,一种是以豪侠自诩,以反清复明为己任,真正具有孤臣孑子使命感的人,如甘凤池、陆同庵等,不但习武,讲学兵法,还随身常带秘册,“所过各山川关口隘要形势攻守机备悉登记,并于身到之处将方隅远近逐一增注”(注:《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7册,雍正八年正月十七日浙江总督李卫奏及所奉朱批。)。另外,从审案结果来看,各犯当中,更多的则是利用遗民情绪,在江湖行骗的混混。如张云如等,不过是通过编造故事,制造气氛,以抬高自己。有一个动向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江南案”中张云如等之举动,更似是在以宗教的旗号聚众。联系到此前雍正五年,山西“泽州匪类妖言聚众案”,及山东的“三元会案”等等以邪教面目出现的各案,官方一度将“江南案”定性为匪盗案,有其道理。“匪盗案”的出现与兴起,预示着以反清复明为旗帜的遗民运动气数已尽。“江南案”为我们显露出了这么一个端倪,宗教迷信在民众中的影响正在实际取代着“复明”的号召力。“江南案”正是处于一种过渡时期的案子,既有着遗民情绪的影子,又有着以后“匪盗教案”的雏形。客观上,“江南案”是清政府对江南前明遗民情结的雪上加霜的一击,此后确实不再见有打着朱姓旗号起事者。同时,江南经营已久的江湖势力遭此重创,从此一蹶不振,其人其事成为了流传中的豆棚闲话。到清末,所谓“江南北八侠”的故事,不过是对“江南案”这段历史的一个模糊失真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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