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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八”事变至“一·二八”事变期间的上海银行公会(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近代史研究》 吴景平/王晶 参加讨论

    (四)
        1932年“一·二八”事变的爆发,不仅使上海金融市场受到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击,也直接影响了南京国民政府的财政状况。财政部长宋子文复出伊始便赴上海向金融业接洽筹款,但金融业以迭次内战,公债罗掘俱穷,实在是再无余款可借而予以婉言拒绝。(注:吴景平:《宋子文政治生涯编年》,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页。)面对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国民政府决定推行以展期减息为主要内容的公债库券整理案。
        2月中旬,宋子文在上海以“国难当前,税收奇绌,财政紧迫”为由,向银行公会等团体提出“减债办法草案”,主要内容如下:(1)每月所拨基金,不得少于现拨本息之半数,即每月860万元;(2)各种库券原定每月还本付息数按半数付给,以按月5厘计算作为所付息金,余数作为本金偿付;(3)在未换新票以前,旧票一律有效,将来按上条办法及另表规定之标准,按整数计算及换给新票;(4)各项公债亦按照库券办法,利息常年6厘,还本按此例分别延长,但改为每3个月抽签一次;(5)所有应拨基金应就关税尽先照数径拨基金保管委员会,并由该会全权保管,如有不足,再按数以卷烟税、统税或盐税抵充之;(6)自此次减息展本后,无论政府财政如何困难,不再有牵动基金及变更新定办法情事,由国民政府命令公布,并分饬行政院永远遵守。(注:《减债办法草案》,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89。)宋子文并请与会各团体代表体谅政府财政困难,予以援助,“倘双方议有头绪,当呈请政府命令公布”(注:《上海银钱业联席会议议决案》(1932年2月18日),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68。)。
        2月18日下午,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召集联席会议,讨论宋子文提出的整理方案,达成如下共识:“政府财政困难,民众方面,自应谅解其立场。惟人民生计,政府方面亦应力予维持,盖内国债券,大部分人民俱藉以生活,一旦发生问题,则社会必生恐慌,故决定财部对于内债,还本付息,减少或缓付,尽可充分洽商;若欲停付,则表示反对。”(注:《内债缓付问题》,1932年2月20日《申报》。)会议最后决定向财政部提出如下要求:(1)财政公开;(2)确定预算;(3)不再向银钱两业借款,不再发内债;(4)基金保管委员会改称基金管理委员会,准由总税务司加入为常务委员,管理方法应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总税务司商定行之;(5)债票年息7厘,库券月息6厘,按月应照规定加拨之;(6)债券应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常务委员两人签字;(7)拟请政府月拨兵灾善后基金50万元;(8)旧债券调换新债券,应另组独立机关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之。(注:《上海银钱业联席会议议决案》(1932年2月18日),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68。)从这8条中,可以看出上海银钱业已经原则上同意宋子文提出的整理方案,但把财政公开、确定预算,视作金融市场正常运作、金融业根本利益得以保证的基本条件;着眼点已不再是承购公债库券获益,而是力图从债券发行、基金保管、还本付息条件等各个方面,对政府的内债政策加以限制,体现出较强的债权方的参与意识。至于要求公债库券利息各提高1厘,既是现有利益使然,也不无限制滥发内债之意。尤其是改组二五附税库券基金委员会的主张,较明显地体现了上海金融业在积极参与公债库券事务上的独立性、主动性。
        在与国民政府财政部方面进一步磋商时,银行公会方面最终同意接受政府提出的主要条件,包括同意库券月息减至5厘,公债年息降至6厘。但银行公会提出的其他条件为当局所接受。于是,国民政府2月24日颁令,宣布将对各公债库券进行整理,内称:“际兹国难当前,财政奇绌,与其使债市飘摇,毋宁略减利息,稍延偿还日期……迭饬财政部与各团体从长讨论,就原颁之条例,重拟适当标准,并经决定每月并由海关税划出860万元,作为支配各项债务基金。”国民政府还承诺:“此乃政府与民众维持债信,调节金融之最后决定,一经令行,永为定案,以后无论财政如何困难,不得将前项基金稍有摇动,并不得再有变更,以示大信。”(注: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3页。)
        接着,按照上海银钱两业公会的要求,2月26日由内国公债库券持票人会以宣言的方式提出整理方案共14条,大体上包含了宋子文提出的6条与上海银行公会8条的内容,属于补充的内容有:(1)以关务署长为国债基金管理委员会当然委员(第7条);(2)强调新定之方案不仅应由国民政府命令公布并分饬行政院永远遵守,还应“交立法院立案,暨命令拨发基金之征收官吏及总税务司将每年应还债券本息总数每月分二次于15日及25日将各项如数拨付,至还本付息偿清之日为止,不得挪移别用及稍有延误,并由总税务司切实宣言,负拨付基金之责任,至各项公债库券还清为止,以昭大信”(第9条);(3)明确提出政府“应将财政彻底整理,完全公开,财政委员会由各团体参加,取节缩主义,现在收入范围内确定概算,不得稍有逾越”(第10条);(4)要求“政府不再向各商业团体举债为内战及政费之用”(第11条);(5)要求财政部于3年之内应另拨基金,偿还九六及二次整理两债票本息(第14条)。(注:《持票人会关于内债的宣言》,《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财政经济(三),第107-109页。)
        持票人会宣言的文稿由上海银行公会起草,并征求了其他团体的意见,它与国民政府宣布的其他承诺一起,对作为债务方的国民政府和以上海金融业为主体的债权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上海金融业以对还本期限和利息率方面的适当让步,换得了债权方的基本经济利益和其他权利得以保证(尽管只是书面上的),金融市场的风险得以适当缓解。特别是明确提出要对政府内债政策乃至整个财政政策进行必要制约,当时引起了朝野的极大关注。
        美国学者小科布尔指出,这次整理公债使银行家们“损失惨重”(注:《上海资本家与国民政府》,第126页。),但他却没有对上海金融界做出重大让步的原因作深入的分析。就政府减轻财政开支和支配部分内债基金而言,孙科的有关设想与宋子文的整理方案并无本质性区别。可是,与孙科任内所进行的关于公债库券问题的交涉相比较,上海银行公会对待宋子文所提公债库券整理案的态度要积极得多。这固然说明了上海金融资产阶级与国民党营垒中不同集团关系的亲疏,但也是其他原因使然。尤其是“一·二八”事变的爆发,上海一夜之间成为炮火连天的战场,“抗日救国”成为包括金融业资本家在内的上海各界人士发自内心的最强音。1月29日银行公会讨论上海市商会的停业建议时,“议决日军如此不顾信用,逞其暴行,凡属国民,莫不敌忾同仇,应即日停业示哀志耻”。并且要求“会员及非会员银行一律停业,以资表示”。(注:《上海银钱业联席会议纪录》(1932年1月29日),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68。)此外,南京国民政府2月1日宣布各机关均迁洛阳办公,第十九路军和第五军先后投入淞沪战场,这些都使得上海广大民众意识到,国家和民族利益至上的原则已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进而言之,从上海金融界到一般持票人,都已经不能仅从债权方的眼前利益对待国民政府的整理案。
        上海金融界判断南京当局是否能够一如既往地对公债库券还本付息,是以对担保基金情况的了解为前提的。当时银行公会主席李馥荪便兼江海关二五附税国库券基金保管委员会主席,该机构是大部分公债库券基金的保管者。在“一·二八”事变之前,海关收入尚未受到大的影响,还本付息基金如额拨到基金保管会,在这种情况下孙科政府打算挪用基金、停付本息,上海银行公会当然不会同意。但是上海开战后,李馥荪向银行公会报告说,关税收入已经减去大半,统税、盐税更不足道,以致2月份到期本息基金分文未拨至保管委员会。(注:上海银钱业联席会议议决案》(1932年2月18日),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68 。)当时按期偿付本息只是句空话,银行公会和有关持票人都不得不接受基金短缺无着这一事实。
        另外,宋子文复出后实行的主要措施,也使得上海金融界看到了希望。如2月7日,宋子文以财政部长的名义致电各省军政当局,要求各省立即停止截用国税收入。(注:《财宋电请各省停止借用国税》,1932年2月9日《申报》。)不到一个星期,报刊上连续刊载了地方军政当局响应财政部要求的函电,国内财政出现了重新趋于统一的迹象。又如,2月10日是上一年发行的赈灾公债的第一次抽签还本日期,财政部代表如期在上海举行抽签,并宣布当月底相应还本150万元。(注:《赈灾公债昨抽签还本》,1932年2月11日《申报》。)按期支付公债库券本息,原是孙科当局承诺的,现在却由宋子文表现出努力兑现的决心。
        在达成公债库券整理案之后,应内国债券持票人会的要求,上海银行公会还积极与中央、中国、交通银行接洽,使该三行承诺恢复办理未到期债券本息票的贴现业务。(注:《中央银行业务局致上海银行公会函》(1932年5月9日),上海银行公会档案,S173-1-311。)这不仅直接推动了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恢复,客观上也有助于公债库券整理案的付诸实施。
        上海银行公会还想赋予公债库券整理案更积极的涵义,即把支持内债整理计划既当作救国之举,又作为促使政府进行财政改革、严格预算的契机。只是事态的发展证明,随着以后几年里国民政府财政收支的严重失衡和金融统制政策的强化,上海银行公会所代表的金融界在与国民政府关系中的主动权必然日益式微。
        从“九·一八”事变到“一·二八”事变,上海银行公会所关注的问题从本业扩展到国内时局,对上海地区的抗日救亡运动从消极自保转趋积极支持,对中央政府从谴责批评到补台合作,对金融市场从一般的维持发展到组织联合准备机构,对政治参与渐持积极态度,在一些重大事项的交涉中采以社会公众力量代表的角色定位,这些变化固然表明上海银行业人士系以自身基本利益为主要取向,但也反映出在民族危机紧迫之下,他们的民族主义意识的强化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升华,且兼具通变权宜和开拓创新之特点,能够应对错综复杂的局势,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工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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