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得淌位于吉隆县县城西北烈士墓地北侧,也属于吉隆藏布河上游二级台地,阶面高出河床约60米。石器标本的发现情况与哈东淌类似,均采自地表。石器种类包括砍器、切割器、刮削器、石片及有打制痕迹的砾石,不见石核。石器多用砾石直接打制而成,不见石片石器。 与以往发现的几批旧石器相比较,哈东淌与却得淌地点的旧石器以锤击法打片为主,修理方法以两面加工为主等特点,均具有青藏高原旧石器的共性。但这两个地点以砾石石器为主,少见石片石器的特点,却与以往青藏高原旧石器以石片石器占绝对优势的情况有所不同。而且过去发现的旧石器器形均较小,一般在2~6厘米之间,很少超过10厘米,但这两个地点采集到的石器标本器形较大,有不少接近或超过10厘米。这些新的特征将有助于丰富我们对西藏旧石器文化面貌的认识。 遗憾的是,迄今为止西藏高原仍然没有发现地层关系明确的旧石器时代遗址,对这些采集自地表的石制品的断代,仍然主要以对发现地点的地质、地貌分析以及与中国华北旧石器进行类型学比较这两种方法进行的,其准确性难免受到怀疑。十多年前童恩正先生曾经提出的“西藏旧石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交替于何时,在新旧石器时代之间是否另可划分中石器时代”等问题(注:童恩正《西藏考古综述》,《文物》1985年第9期。),目前还难以解答, 仍然是中国考古学者在这个领域内努力的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在西藏高原西部阿里地区日土县境内,继扎布、多格则地点之后,还发现了热角、夏达错东北岸、扎那曲加等一批打制石器地点(注:参见李永宪、霍巍、更堆《阿里地区文物志》第11~23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这些石器也均采自地表,缺乏明确的地层关系,目前只能通过类型学比较暂定其为“旧石器时代末期至新石器时代早期”的遗存(注:参见李永宪、霍巍、更堆《阿里地区文物志》第13、14、23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其中在夏达错东北岸发现的石器标本中有典型的手斧,这是过去所不见的一类器形。但在与西藏高原东缘相邻近的我国西南地区甘孜藏区,早年却发现过两件被认为系出自西藏高原的手斧(现藏于四川大学博物馆)(注:童恩正《西藏高原上的手斧》,《考古》1989年第9期。), 两者在形制上十分相似。过去有学者提出这种手斧可能是受到印度北部手斧文化的影响而产生的(注:童恩正《西藏高原上的手斧》,《考古》 1989年第9期。 ), 联系到在与西藏西部相邻近的印度博德瓦尔地区的羌那特(Chauntra)、克什米尔的帕哈干(Pahalgan)均有手斧出土这一现象分析,这种可能性也许的确存在。夏达错东北岸石器地点发现的手斧,在时空范围内正好起到了一种连接作用,在传播学上的意义不容低估。 细石器是西藏高原史前研究中具有重大研究价值的一类考古遗存。西藏的细石器发现面广,数量多,延续时间长,近十年来又有一大批新材料被发现。据不完全统计,西藏高原从90年代以来,新发现细石器地点约40处左右,主要分布于雅鲁藏布江上、中游地区,即自阿里狮泉河以迄仲巴、萨嘎、昂仁、吉隆等区县境内(注:据索朗旺堆《西藏考古新发现综述》中的统计数字,见《南方民族考古》1991年第四辑。此外还需加上近年来在阿里地区新发现的若干细石器地点。)。随着新材料的不断增加,对西藏细石器的科学研究也在不断深入。 通过对已知材料的分析,可以发现西藏细石器的存在有几种形式,一是典型而较单纯的细石器遗存,如藏北发现的部分细石器地点、藏南聂拉木地点、雅鲁藏布江上、中游部分地点等;二是与小石片石器共存的细石器地点,这类遗存主要发现于雅鲁藏布江上、中游地区;三是与磨制石器、大型打制石器、陶器共存的细石器地点,如藏东昌都卡若遗址;四是与彩陶、青铜器等共存的细石器地点,如新近在阿里噶尔县发现的丁仲胡珠孜地点(注:李永宪、霍巍、更堆《阿里地区文物志》第36~43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93年。)等。西藏细石器的这几种存在形式表明,它不仅延续的时间可能较长,而且既可能与游牧-狩猎经济类型有关,也可能与农耕经济类型有关,并不代表着某一单纯的经济文化类型,这就使西藏史前文化的面貌既有别于中国南方其他各省区,也与中国北方流行细石器的各省区有所区别,具有着明显的地域特点。 以往对于西藏细石器的来源问题,一般倾向于“华北来源说”,认为其“属于华北细石器传统向南传播的一支”,“西藏高原的细石器出现较晚,又缺乏更原始的器形,当是承袭了源自华北的细石器传统,而发展成为具有地区特点的文化遗存”(注:安志敏等《藏北申扎、双湖的旧石器和细石器》,《考古》1979年第6期。)。 但随着材料的增多与研究的深入,也有学者提出了“本土起源说”的观点,如认为“西藏旧石器时代晚期已经显露出石器细化的现象,多格则地点最明显,已具备细石器的雏形,在这基础上,可能吸收了周围地区主要是华北、华南细石器的因素,也不排除受来自南亚与西亚细石器的影响,在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今天西藏细石器”(注:段清波《西藏细石器遗存》,《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5期。)。近年来, 有学者通过对新发现的仲巴县城北等一批雅鲁藏布江上、中游流域细石器遗存的分析,更进一步地明确指出:“西藏细石器既不缺乏原始的技术类型,又存在着较原始阶段遗存的分布范围,并且该区域的细石器遗存或多或少地与本地早期石器遗存有着某些传承性质的关联,因此可以说,西藏细石器工业有可能产生于本土的石片石器传统的基础之上,本地形成的可能性无疑是存在的”(注:李永宪《西藏仲巴县城北石器遗存及相关问题的初步分析》,《考古》1994年第7期。)。 笔者曾经发现并观察过全部雅鲁藏布江上、中游流域的这批细石器标本,得出的基本认识也倾向于“本土起源说”这一观点(注:霍巍《西藏考古新发现及其意义》,《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2期。)。 最近,又有学者提出对“本土起源说”的不同意见,认为西藏的细石器可以分为藏北与藏南两个不同的系统,藏北系统承袭了华北细石器传统,而藏南细石器的传统和特征则来自于华南旧石器和细石器,并将其与后来西方学者对藏族两种不同种族类型的划分相联系(注:汤惠生《略论青藏高原的旧石器和细石器》,《考古》1999年第5期。)。 笔者认为这种意见还需要作进一步的讨论。因为藏北与藏南、藏东这三个大的区域内所发现的细石器虽有一定的差异,但在工艺、类型及器物组合等方面也显示出较多的相似性,很难将其划分为截然相对的所谓南北两个系统。而且如同已有学者曾观察到的那样,如果就差异性而言,在上述三个大的区域之间,细石器所反映出的特征也是“藏东和藏北、藏南之间的差别大于藏北与藏南之间的差别,换句话讲,就是藏北与藏南的文化传统具有较大的一致性,而与藏东差别较大”(注:段清波《西藏细石器遗存》,《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5期。)。所以, 在没有更多的材料能够支持藏北与藏南细石器分属两个不同系统之前,这个假说恐怕还难以成立。至于将这一假说与后来藏族种族两个不同类型联系起来的推测,也就更缺乏足够的科学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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