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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清儒的臧否中看《左传》杜注(8)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刘家和 参加讨论

以上举例说明几代清儒在批评杜注文字训诂时所出的问题,完全无意否定这些大师、专家们的卓越学术成就。我只想说明两点意思:一是,清儒破除对杜注的迷信是好的,但是他们有走向另一极端的倾向,我们不能不加注意;二是,清儒破除对杜注的迷信,进行深入研究与论辩,然后取得重大成绩,我们自然也不能迷信清儒,而也要取切实研究的态度,以求比清人更进一步。
    其次说清儒从义理上批评杜注的问题。清儒对杜预的批评是不忠不孝,其表现于《左传》注中者则主要为不忠。清儒批评杜注义理的核心之点即为其对宣公四年《左传》“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的解释。上文已经引述了清儒对杜注此条的批评,现在只须分析一下清儒的批评是否有合理性。
    《春秋》经传中所记弑君称君者共有七例,现扼要分析杜注于下:(1)文公十六年《春秋》记:“宋人弑其君杵臼”。杜注云:“称君君无道也。例在宣四年也。”同年《左传》有解经之文:“书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无道也。”杜注云:“始例发于臣之罪,今称国人,故重明君罪也。”杜预在此说得清楚,他所以说宋君有罪,其根据有二:一是宣公四年传规定的总凡例,二是本年传中又明言宋君有罪。(2)文公十八年《春秋》记“齐人弑其君商人。”杜注云:“不称盗,罪商人。”按齐懿公商人本为弑君自立之人,为政不得民心,其事见于《左传》,杜注说他无道是有根据的。(3)文公十八年《春秋》记:“莒弑其君庶其。”杜注云:“称君,君无道也。”同年《左传》说莒纪公(庶其)立了太子仆后又生了季佗,后因爱季佗而废太子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杀纪公。”纪公的无道在于他得罪了国人。(4)成公十八年《春秋》记:“晋弑其君州蒲”。杜注云:“不书臣,君无道。”按当时晋国诸大夫已握重权,晋厉公(州蒲)于前一年杀了据大权的郤氏三大夫,暂时未能触动与三郤有矛盾的栾书等,结果此年即为栾书等派人杀死。据《左传》,晋厉公只是要集大权于国君一人之手,因而大杀大夫。杜预从例谓之有罪。(5)襄公三十一年《春秋》记:“莒人弑其君密州。”杜注云:“不称弑者主名,君无道也。”同年《左传》记,莒犁比公(密州)也有既立世子后又废之的事。“犁比公虐,国人患之。”被废之子乃“因国人以攻莒子,弑之。”莒君密州之罪也是虐待了国人。(6)昭公二十七年《春秋》记:“吴弑其君僚。”杜注云:“僚亟战民罢,又伐楚丧。故光乘间而动,称国以弑罪在僚。”按吴公子光杀王僚以自立,本是吴王族内部争权问题,杜预乃以“僚亟战民罢”作为僚有罪的根据。(7)定公十三年《春秋》记:“薛弑其君比”。杜注云:“无传,称君君无道也。”由于缺乏《左传》的记载,杜预无法知道这一弑君事件的具体情况,乃据例说为君无道。综合以上全部事例,可知杜注是严格根据《左传》所确定的凡例与所记的史事来立论的。杜预为《左传》作注,而忠于《左传》原书的解释,这本来是无可非议的。所以清儒对杜注义理的批评已不止于杜注本身。上文所引万斯大、焦循等人对宣公四年传例的批评,实际都是在批评《左传》。
    甚至清儒的这种批评所涉及的还不止《左传》。文公十八年《春秋》“莒弑其君庶其”,《公羊传》云:“称国以弑何?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成公十八年《春秋》“晋弑其君州蒲”,《穀梁传》云:“称国以弑其君,君恶甚矣”。在此处,三传的见解是一致的,因为三传都程度不同地继承了先秦时期民本思想的传统。这种传统甚至在汉代经学家中也未完全遗忘。宣公四年“弑君称君君有罪”传例下孔颖达疏云:
    刘、贾、许、颍以为,君恶及国朝,则称国以弑;君恶及国人,则称人以弑。[11](P1869)
    这也证明杜预在这一点上与汉儒是一致的。李贻德《春秋左传贾服注辑述》专以辑汉儒贾、服注为职志,可是对这一条刘、贾、许、颍的解释竟然不引。也并非李贻德一人如此。明初修《永乐大典》,杜预《春秋释例》的尚存内容绝大多数被收录进去了,可是就不收其中“弑君例”这部分,而这部分主要就在孔颖达为《春秋》经传所作的疏中,所以不是找不到的问题。先秦至汉,国君权力虽在逐步加强,但尚未登峰造极,所以民本思想传统还有脉络可寻。到了明清时期,专制皇权已绝对化,皇帝虐待国人成了家常便饭,国人如因此而有反抗,则已在十恶不赦之条。清儒受这种思想的影响既深,反而误以为早期儒家的民本思想为离经叛道。他们从义理上批评杜注,实际远不如杜预能理解先秦儒家民本思想,悲夫!
    清儒从义理上批评杜注,既与时代背景不同有关,清儒从考证上批评杜注,其原因也只能从历史上作解释。魏晋时期的学者不满于汉儒章句之学,厌烦琐漫衍而喜简易清新;王弼之注《易》与杜预之注《春秋左传》,都体现了当时经学的新风气。清人惩于明儒之空疏,日益走上尊崇汉学的道路。这在学术趋向上正与杜预相反,自然不满于杜注不广征博引的作法。但是,杜注对汉人之注既有所舍又有所取,并在取舍中把注释《左传》的水平提高到了一个新阶段。其实清儒对于杜注也既有所舍又有所取,同样在取舍中把注释《左传》的水平提高了一大步。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清儒不仅是杜注的批评者,而且是杜注的继承者与发扬者。
    何兹全先生是我们敬仰的前辈史学名家,他以自己的道德文章在许多方面给我们作了典范。今年欣逢先生九秩荣庆,谨以此文为先生寿,祝先生康强矍铄,黄耇无疆。
    【参考文献】
    [1]李延寿。北史:儒林传上[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顾栋高。春秋大事表[M].清经解续编:第1册[M].上海:上海书店,1988.
    [3]沈钦韩。左传地名补注[M].清经解续编:第3册[M].上海:上海书店,1988.
    [4]刘文淇。春秋左氏传旧注疏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5]惠栋。春秋左传补注[M].清经解:第2册[M].上海:上海书店,1988.
    [6]洪亮吉。春秋左传诂[M].清经解续编:第1册[M].上海:上海书店,1988.
    [7]黄承吉。字诂·义府合按[M].北京:中华书局,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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