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2)
但官、绅的合作仍未能改变乡村逐渐失控的状况。在顺德县规复团练局以后,该县“素称殷富、地密人稠”的桂洲乡(离县城十余里,离省城也只有几十里),却成了三合会、盗匪公开活动之地,时人认为“情形直与咸丰四年红匪作乱时无异”(注:《顺德桂洲乡匪风之猖獗》,《香港华字日报》1907年11月11日。)。1910年,顺德不少地方由于“会匪”猖獗,不入会者无以自保,“是以大生意以及富户并斯文中人,均多入会”;入会的甚至还有局绅。(注:《欲安居局绅者亦须入会党》、《顺德三十六乡会匪披猖之可虑》,《香港华字日报》1910年9月17日。)革命党、盗匪的活动都是相当公开的。加入了同盟会的绿林李福林日后忆述说,在清末,扩大同盟会的办法是专门请来戏班连日演戏,在演戏前上台宣传革命,接着招收新会员。(注:李福林的回忆,见《李福林革命史料》,载杜元载主编:《革命人物志》第12辑,台北,国民党史会1973年编辑出版。)官绅维护统治秩序的行动通常以失败告终。清末广东地方政府以顺德为重点清乡的县份,但盗匪却越清越多,乡村多数居民越来越背离清王朝。1911年7月,士绅向官府报告绿林好汉谭义、邓江(已加入同盟会)在顺德龙山乡沙铲村演戏,清朝官兵千余人前往搜捕,却扑了个空。官兵乘机放火抢劫,乡民大愤,聚众同官兵对抗,并把一名营勇拘禁,经官吏责成士绅干预才得以释放。(注:《两广官报》辛亥年第7、11期,“军政”。)这件事反映出官兵战斗力的低落和乡民的向背。官府尽管仍然得到士绅的协助,但也无法维持清朝的统治秩序了。积极办团的士绅往往立即受到打击。顺德众涌乡富绅、花翎知府衔卢天骥倡议“合府县创办民团,联合防剿”,自告奋勇担任团长;但在他准备招募团丁时,却在家中被绿林好汉杀死。(注:《顺德盗贼之披猖》、《广东之盗贼世界》、《顺德卢氏之冤状》,《时报》1911年7月24日、30日、9月7日。)“贼杀绅士”的事件在顺德不断发生,不少士绅“惧祸及,各相避匿”(注:《广东之盗贼世界》,《时报》1911年8月28日。)。邻近的南海县境况也差不多。官吏一直要求各宗族的士绅“指攻”本族的盗匪,1911年8月,南海县上淇乡盗匪陆省被处决,清乡行营的告示有“族绅公认”字样,当时就有人认为这样会对陆姓士绅不利,果然,两天以后被怀疑向官府告密的族绅陆朝就被同族的盗匪在光天化日之下当众杀死。(注:《族绅竟死于委员之手》,《香港华字日报》1911年8月15日。)岑春煊督粤时曾规定各地文武官员按月查报“匪首、匪众、匪乡、匪族、匪窝、匪械、匪案”,但1911年初张鸣岐到任后发现,“近年各属多有未据查报者”。(注:《张督宣布办理各匪之政见》,《申报》1911年3月1日。)这除了因为官员怠于政务之外,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已经无法掌握乡村的情况,即使填报,恐怕也只能虚应故事。以官绅为一方,以革命党、会党、绿林、农民为另一方(尽管四者不一定有直接联系)在广州地区的乡村进行了激烈的较量,后者虽然未能战胜前者,但前者日渐失去了对乡村地区的控制。正因为如此,革命党人(平日并无在乡村做深入细致的工作)在武昌起义后才能在很短时间内就发动了数以万计的民军。(注:武昌起义之后,胡汉民11月29日才回到香港,然后召集会议决定派人发动各地民军。参看蒋永敬:《胡汉民先生年谱》,台北,国民党党史会1978年出版,第121页。) 在省城广州,官吏众多,军警林立,还有官绅主持的各种维持治安的机构,自然不至于出现乡村地区那样基本失控的情况。但是,原有的社会控制系统在清末最后10年也再不能如常运作。1907年,由于街道的公费不足,地保的“工食”不能保证,而官府又要求“倍缴充费”,广州城各甲的地保无人愿充,“以至缺额久悬,街坊各事乏人经理”;在职的地保也请求退役。(注:《地保禀请退役》,《广州总商会报》1907年3月9日。笔者相信,此后,地保制度在广州依然维持,但由于情况变化,当地保无利可图,其社会控制的职能必然大大减弱。)新设立的巡警一开始就因腐败扰商被商人批评,在一次警商冲突后,商人愤怒地说:“凡设巡警局,系取征于商民;商民之养巡警,系求以自卫;今横押横殴,是设局反而害商,养兵反以害民”。(注:《粤垣罢市》,《申报》1905年1月24日。)官府曾提倡在广州建立由商人出钱、士绅控制的“省团”,但一直到清末都办不成;开始时是商人对出钱并不踊跃,到后来商人提出创办商团,官府又怕无法控制而不批准。因为商人力量的崛起,士绅在城区协助官府维持治安的能力也大大减弱了。很多资料显示,广州城内出现的一些违背甚至对抗清朝王法的事没有受到遏止和追究。例如,清朝官吏一再出示禁止私藏枪械,但民间拥有武器却非常普遍。广州城有些赌馆、妓馆不仅拥有枪械,还设立了炮位。(注:《思患预防》,《申报》1901年12月28日。)广州机房工人以好勇斗狠著称,他们当中很多人都随身带着枪械。(注:《羊城仙迹》、《粤东谈屑》,《申报》1899年5月30日、6月8日。)商人也普遍私藏武器,“凡殷实商户,多有储枪自卫者”。(注:《警厅布告》,广州《民生日报》(以下所引均为广州《民生日报》)1912年5月18日。)官府对广州城区大量公开存在的民间武器也无力管制,其权威与治理能力就不难想见了。 1911年4月,革命党人在广州举行起义(黄花岗起义)。这次起义,从准备到发动,经过好几个月,在广州城设立了数十处秘密机关;发动的面相当广,而计划又一再改变,据说,清朝官吏早已经得到风声;但到起义那天,革命党人130多人在离督署、巡警总局、水师行台等军政机构近在咫尺的小东营总指挥部集中了大半天,清朝的官吏、军警竟毫无察觉;人数如此之少的起义者,居然能攻入督署,退出后与数以千计的清朝军警激战,几乎把广州城搞得天翻地覆。起义失败后,包括黄兴在内的部分革命党人尚能出险。这一切,除了反映出革命党人视死如归的奋斗牺牲精神以外,也反映出清朝的军警的战斗力之低下,清朝在广州城的社会控制系统实际上已经失灵。 还有一个情况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起义虽然失败,清朝的统治秩序虽然表面恢复,但造反、牺牲的革命党人受到广泛的尊崇。清朝官吏对各界居民同情、怀念、宣传、祭奠黄花岗烈士的各种行动,都十分无奈而没有施以高压。起义失败后48天,革命党人黄世仲就在广州《南越报》开始连载“近事小说”《五日风声》。正如一些学者指出那样,它实际上是一部记述这次起义的报告文学。《五日风声》毫不掩饰地颂扬起义者,对清朝官吏、营勇则予以谴责。(注:方志强编著:《小说家黄世仲大传》,夏菲尔国际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230~233页。《五日风声》全文收录于同书389~414页。(广西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年曾出版《血泪黄花·五日风声》))其时起义者的血迹未干,《南越报》就敢于公开连载这样的文字,而官府也没有封禁,今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粤海关1911年的报告说,“本城各家报纸,向皆极力鼓吹革命”。(注:《近代广州口岸社会经济概况--粤海关报告汇集》,暨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515页。)一些并非革命党人办的报纸也是如此,如《人权报》,“本非同盟会机关,惟排满论则最为激烈”,因而发行量大增。(注:《广东之报界》,《申报》1915年2月5日。)宣传革命竟然成了报纸的卖点!清朝官员曾根据《报律》查究宣传革命的报纸,但处分很轻。(注:清朝官员在广州也封禁了一些报纸,但主编、记者很少受处分。《天民报》因“冒渎乘舆及诽谤朝政”,编辑人黄平被判徒刑1年;《中原报》郭唯灭因鼓吹革命被判9个月,罚金75元。见梁群球主编:《广州报业(1827~1990)》,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24页。)当然,这并非因为官吏的宽容,而是社会心理趋向如此,官府也禁不胜禁了。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武昌起义以前的广州地区,尽管清朝官吏仍治理着省城和各各县城,但整个社会控制系统已不能正常运作:军警战斗力低下,官吏对维护清朝统治信心不足,保甲制度名存实亡,官绅已无法控制乡村,对城市的反清宣传也无力禁止。革命党人、绿林好汉可在乡村公开活动,城市居民人心思变,反对清皇朝的“大逆不道”的言行获得了社会广泛的同情,清朝在广东的统治已处于风雨飘摇之中。武昌起义枪声一响,人心多数趋向共和,不待革命党人的进攻,清朝广东当局就在商人和其他城市居民的压力下被迫承认共和制度,广东实现了“和平独立”,革命党人轻易地取得了广东的政权。(注:广东和平独立的经过,笔者在《广东商人与辛亥革命》一文作过探讨。见《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中华书局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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