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6)
三 比较一下20世纪开头的十余年广东的清朝和革命党人两个地方政府维护、整治、重建社会秩序的过程,我们可以对辛亥革命的成败,以及这个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的关系增加不少认识。 在清末,如同历史上其他封建皇朝的末世一样,由于各种阶级、社会矛盾的尖锐化,统治集团的腐败,社会控制系统出现了失灵、崩坏的趋向;在义和团运动与辛丑条约签订后,清皇朝统治能力与威信进一步下降。而近代中国又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工商业的发展,对外交往的密切,士绅的分化与衰落,商人阶层势力和影响的壮大,新式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贫富更为悬殊,流民数量的增加;再加上维新、革命运动的开展,城乡居民观念的变化,使清朝统治遇到前所未有的冲击。以上情况,在广州地区都十分明显。清朝官吏自不可能挽狂澜于既倒,当革命高潮到来时,早已摇摇欲坠的社会控制系统便顷刻瓦解,清朝在广东的统治随即垮台。而革命党人在广东建立政权后,他们力图建立一个新的社会控制系统,如前所述,他们作了很大努力,但他们也失败了。 政府在社会控制系统中处于领导和主导地位。清朝的广东地方政府和官员不能改变旧社会控制系统崩溃的命运,这很容易理解。但代表新兴阶级的革命党人,何以在掌握政权之后也未能在他们奋斗多年、最熟悉、最有影响的广东省建立新秩序,甚至最后连政权都不保?这是可以再讨论一下的。 以往我们分析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时,往往会说到革命党人不懂得政权的重要性,让旧官僚、立宪派掌了实权。或说因为革命党人不团结、腐败、但在广东,这些部说不通。革命党人在政府、军队、警察、省议会等都始终占绝对优势。(注:关于同盟会员掌握广东军政府的实权,王晓吟的《民国初年广东军政府述论》(《广东社会科学》1986年第1期)和周兴梁的《论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军政府》(《历史研究》1993年第3期)都作了论述。)虽有一些旧官僚担任重要职务,但并无左右军政府的能力;(注:例如,龙济光在广东时虽掌有一定军权,但服从胡、陈,1913年初又被迫率军移驻广西。)至于原立宪派,在政府中就更没有地位。广东同盟会主要领导人内部的矛盾并不如人们所说的那样严重,尤其是当涉及同盟会在广东的地位问题时,他们的立场是相当一致的。他们也没有迅速腐败,至少胡汉民、陈炯明等广东军政府的领导人都算相当廉洁、勤政、有理想。但是,从政权的角度看,也确实可以找出革命党人失败的一些原因。 革命党人对政权建设的理论准备和干部准备都严重不足。《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只设计了推翻与接收清朝地方政权的方案,但对政权如何建立,如何维持政权的运作,如何实现对基层的治理等完全没有考虑。(注:例如,《同盟会革命方略》规定“凡租税厘捐一切不便于民者,系扫除之”(《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317页)。广东军政府建立之初宣布豁免了各种捐税,但不到1年便先后恢复。)广东军政府的领导人没有掌权的经验,担任县长职务者多为革命党人,(注:广东军政府曾规定,清朝的知县如果没有反对共和的行为可以参加县知事的考试(《考试县长章程》,《民生日报》1912年5月27日);但时人说“县知事之来自田间者殆十之七八”(《县知事之前程》,《民生日报》1913年7月I4日);“莽莽九十州县,知县事者何人?审县事者何人?吾敢谓强半皆额头上雕刻有革命勋章、且皇皇然皆充入国民党、而无一间杂者也”(《察吏宜秉公心》,《香港华字日报》1913年7月11日)。可见任县知事者一直以革命党人为主。同盟会各县分部长多以县长兼,1912年省议会选举时,广东同盟会支部长、都督胡汉民分函各县长指定各县初选人(《粤省选举之怪状》,《时报》1912年12月24日)。)他们同样没有掌权的经验。舆论认为,“吾粤自反正后,各县知事其惬人意者十不得一”;“县知事之贪者贿赂彰闻,酷者滥刑无度,甚或枉杀数十人,积赃数十万”。(注:《官与强盗》、《危乎哉县知事》,《民生日报》1913年3月31日、7月9日。)“今民国知县,多属新进,专靠前之书吏,更不免通同作弊”。(注:《四月十日省会速纪录》,《民生日报)1913年4月16日。)日后胡汉民回忆说,广东当时有90多个县,每县一年平均更换县长3次。但县政全无起色。(注:胡汉民:《革命理论与革命工作》,上海民智书局1932年版,总第618~619页。)这种情况不能全归咎于县知事的个人品格,因为县一级政权的组织和运作基本没有变化,办事人员多数仍是清朝的书吏差役,只是由革命党人县知事代替了清朝的知县而已。1913年,临时省议会讨论粮差的中饱积弊问题。讨论的结果是仍不能革除,同为“各处四亩,非波辈莫知,一旦革裁,即纳户无从而查核”(注:《三月五日省会议案》,《民生日报》1913年3月7日。)。由一群缺乏行政经验、素质参差的革命党人,统率清朝的旧吏役,基本按清朝的办法治理各个县,那怎么可能把广东治理成共和民国的模范省呢? 革命党人的政权也没有哪个阶级或社会集团可以成为他们建立新秩序的支柱。在清末民初,广州一带是国内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区之一,这些工人的绝大多数是在家乡的丝厂工作的缫丝女工,她们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不大。还有数以万计的手工业工人,但“反正以来,百业凋敝,农工商之失业者,繁实有徒”(注:《维持纸币以术得之》,《民生日报》1912年7月15日。)。仅佛山一地,“雇工糊口之人,赋闲无路者约有数万之众”。(注:《工人失业之多》,《民生日报》1912年6月13日。)在广州“无业游民流而为匪者甚众”(注:《警察厅布告》,《民生日报》1912年6月10日。)至于农民,生活不仅没有改善,而且政府的各项措施都使农民深受其害。时人认为,“吾粤光复以来,贫民生计,日形凋落;痛苦也,穷乏也,饥饿也,皆相因而至”。(注:《补助贫民生计之研究》,《民生日报》1912年7月17日。)因此,工农不会喜欢这个政权,革命党人当时不懂得也无法做到向工农进行宣传以寻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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