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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中山大学学报:社科版 邱捷 参加讨论

    为防范有组织的反抗活动,广东军政府严禁各种会党。(注:《粤都督严禁三合会》,《时报》(上海)1912年3月31日。)对“私自立会”者动辄处以死刑(前文提到的容舜卿、谢石村就是如此)。当时广州的团体会社如雨后春笋,但似乎没有得到政府的鼓励。清末粤商自治会会长陈惠普组织了号称有10万人的“国民团体会”,该会被解散,陈惠普被迫出国。(注:《跟查国民团体会会款》,《民生日报》1912年5月29日。)尽管同盟会不少领导人在反清斗争时加入过会党,但民国初年海外的洪门致公堂要求在广东立案,则被胡汉民拒绝。(注:黄三德:《洪门革命史》,1936年印本,第23~25页。)无政府主义的心社也被查禁,理由是“此等社会党,最足扰乱秩序,灭绝人伦,自应严行查禁,以杜乱兆。”(注:《广东警察厅查禁心社》,《民生日报》1912年12月9日。)至于提倡“二次革命”(不是1913年的“二次革命”)、主要由被解散民军组成的“扶正同盟会”,更受到严厉镇压,报纸经常刊出处决“扶正同盟会”成员的消息。
        因为广州的大绅多在政权更迭时出走,而且,即使他们仍在广州,革命党人也不会把他们作为依靠力量。在建立新的社会秩序方面,广东军政府特别寄望于商人。广州商人在清朝时就通过行业、街区,拥有一定的自治权。从策动广东“和平独立”的过程,可以看出清末广州商人的影响和实力超过了士绅。革命党人在广州建立新政权之初,广州商界曾在财政、安民等事项上予以帮助,而商人团体在维护社会秩序的问题上也十分主动。广东独立后不久,广州总商会就提出一个由商人团体负责担保各地购买枪械、稽查分发以办团的方案,报请都督批准。(注:《总商会布告各乡领械办法》,(香港华字日报》1912年1月12日。)广州商人还成立了粤商维持公安会,由粤南维持公安会出面组建了粤省商团(即广州商团)。粤省商团创办数月后,政府即对其成绩予以好评,认为“举办商团,足以补助兵力之不足”,下令在全省推广。(注:《推广商团》,《民生日报》1912年8月15日。)而粤省商团也在政府的“奖许”下很快发展。(注:《粤省商团敦请各处办团函》,《民生日报》1912年11月15日。)政府推行要政(如维持纸币),通常都听取商界意见,争取商人团体的支持。
        尽管商人因广东军政府的鼓励通过建立维持治安的团体而扩大了势力和影响,但他们并没有如同清朝士绅那样,成为把政府权威贯彻到基层的力量。当革命高潮期过去以后,广州商人对革命党人的政府日益不满,其中一个理由是革命党人未能维持社会治安。治安的混乱子商人以拓展势力的机会,但商人的维持社会治安的机构和武装,并没有纳入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控制系统,反而成为商人对政府保持独立性、同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
        广东军政府提高政府权威、强化社会控制的措施,往往受到广州商人的反对。代表商人利益的十善堂院反对军政府关于对病死者住房消毒、解剖疫死者尸体、放奴、废读经、男女幼童实行强制教育的规定。(注:《民国新成旧脑筋发作矣》,《民生日报》1912年7月12日。)广州警察厅要求丧主必须把死者的姓名、住址、死因填报后,才可以购买棺木。这只是加强城市治安、卫生管理的一项措施,但遭到长生行(棺木行)激烈的反对,广州商界、临时省议会也同情长生行。(注:《长生店无理取闹》、《棺材行罢市》、《省会为棺行争气咨文》,《民生日报》1912年6月21日、10月15日、26日。)革命党人的社会、经济政策越来越受到商界的批评、抵制和反抗。
        得不到城市居民广泛支持的革命党在广州城也未能建立稳定的秩序。广州商业最繁盛的西关,军警林立,却劫案迭出。(注:《整顿西关防务》,《民生日报》1912年11月7日。)数十名盗匪持枪劫掠闹市区的先施公司,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注:《粤垣先施公司大劫案》,《申报》1913年1月31日。)甚至盐务缉私统领黄镇南和广肇罗绥靖处督办周之贞的住宅也遭到盗匪的光顾,报纸质问:“此等有斧柯之人,不能自保,何以保人民耶?”(注:《东横街之宵小难防》,《民生日报》1912年11月11日。)有人慨叹,独立后的广东,“萑苻遍地,有翼难出生天;荆棘载途,插足几无净土”;“七十二行,行行亏折;三千万户,户户凄凉”。(注:《商民叫苦文》,《民生日报》1912年7月18日。“三千万户”当系作者为求对仗的笔误。)也许“行行亏折”云云是过甚之词,但正好反映了广州商界的普遍感受。1913年7月陈炯明接替胡汉民任粤督时也承认,革命党执政以来,“盗风未息,吏治米修,商业未兴,民生未奠,余如教育、实业暨一切应兴应革之政,亦未遑整饬进行”。(注:《布告商民各复旧业条陈疾苦文》,《广东公报》第294号(1913年7且16日)。)到1913年春夏间国民党与袁世凯政争时,广州总商会、粤商自治会等广州商人团体纷纷通电支持袁世凯。广州商人都反对“二次革命,正如粤省商团的商董事后所说那样:“当日除国民党人助逆外,全体商界均反对独立,无一人与闻逆谋”。(注:《商董不以少数居功》,《华国报》(广州)1913年12月11日。)
        广东军政府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推行各项政策时不得不直接依靠军警。(注:有议员提出,“不得率准请派军队协同收捐”。(《五月十九省会速记录》,《民生日报》1913年5月23日)可见动用军队征收捐税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也是政府对基层失控的结果。)为维持军队与持续进行军事行动(清乡),又不得不大量发行不兑现的纸币、陆续恢复独立之初宣布豁免的各种苛捐杂税以增加财政收入。广东军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清末时接近,但军费支出则大大超过。清末广东的岁入“二千数百万两”,全部军费支出约800多万两。(注:广东省清理财政局编:《广东财政说明书》,广州,1910年印行,“总说”、第15章。)而民国元年度(1912年7月~1913年6月)广东岁入为38139000元,支出军费19749000元。(注:广东省财政厅编:《广东财政纪实》(收入沈云龙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编第5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89年版),第3编,第1007页。)考虑到1911~1912年广东经济因政权更迭、社会动荡严重衰退,这个数额对广东居民来说是相当沉重的负担。正如对人所说,“兵多而饷匮,不得不搜罗把剔,取尽锱铢,用若泥沙,以供军人之衣食”。(注:《勉哉粤军北行》,《民生日报》1913年3月4日。)但这支军队在建立和维护秩序的军事行动中备受挫折,又得不到城乡居民的支持,早就纪律废弛,士气低落。当日的革命党人不懂得向军人进行有效的政治工作,而袁世凯则千方百计进行拉拢,因此,在“二次革命”前,广东军队对革命党政府的效忠已经动摇;7月,陈炯明要反袁,“在粤军官皆不谓然”。(注:朱宗震、扬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l983年版,上册,第446、461页;下册,第751页。)广东宣布独立后,当“兵仅六千,械欠精利”、“饷源不给”(注:朱宗震、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740、742页。)的龙济光部奉袁世凯命令从广西向广东进发时,拥有两师一旅实力的广东陆军几乎没有与龙军进行过真正的战斗,广东的“二次革命”就失败了。
        如果说,革命党人在1911年时是“不战而胜”的话,在1913年他们可说是“不战而败”或“一触即溃”。实际上,他们已经无法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失去了城乡居民对其统治合法性的认同,甚至对政权的支柱--军队也失去了控制,所以才失败得那么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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