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地方政府与社会控制(3)
二 1911年11月9日,广州成立同盟会执掌政权的广东军政府,1913年8月,广东“二次革命”失败,革命党人在广东统治了一年零八个多月。 作为一个省一级的政权,广东军政府在孙中山解职之后,虽遥奉北京为中央,但在军事、财政、法律、人事等方面,实际上都是独立的。广东军政府取消了道、府两级行政机构,从1912年5月起,成立了广东全省总绥靖处,大致在原来的府或更广阔的地区设立军政合一的绥靖区。各绥靖处督办、总办除有权指挥、调遣所辖区域的军队外,还有“察吏之权”(注:《察吏》,《民生日报》1913年4月1日。)。同清朝一样,县也是最基层的政权。都督直接向各县发号施令,通过民政司任免各县县长,同时,又通过各绥靖处监督各县县长。(注:《粤省军政界之内幕》,《时报》(上海)1912年12月3日。从《广东公报》的公文反映出都督经常通过各路绥靖处督促县长执行纯属财政、民政方面的事务。例如,《广东公报》1912年第55号有《都督令民政司、各绥靖处转饬各县寻常民刑案件毋得侵越司法范围文》。)这样,省对县一级基本上能行使权力,但在县以下的乡村基层社会,广东军政府一直未能建立有效的统治。 如前所述,在清朝统治的末期,广州地区的乡村治安情况已经十分混乱。在广东独立后,“各处乡人,尚持复仇之说,专与前日绅士为难”,特别在顺德等地,“连日拆毁绅屋,更声言寻杀”。(注:《广东独立记》,《广东辛亥革命史料》,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48页。)善堂、商会上书胡汉民说,由于军警大量集中在广州,各属空虚,“各地扰乱,日已数起”(注:《广东独立记》,《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50页。)。1912年春,广东军政府鉴于在财政上无力负担数以十万计的民军,加上商界抱怨“民军云屯,秩序麻紊”,(注:《粤商维持公安会同人录》,1912年印本,谢昆彝序。)于是着手大规模地解散民军。民军原有148440人,先遣散了99830人,以后又陆续遣散9000多人。(注:《粤省陆海军情形送部》,《民生日报》1912年12月16日。)被遣散的民军只得到为数甚微的“恩饷”,回乡后无田可耕、无业可就,“迫得又变为土匪的占了大多数,因而弄到遍地皆匪,各属治安都无法维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河道纷歧,易于集散藏匿,更为猖獗”。(注:李朗如、陆满:《辛亥革命时期的广东民军》,《广东辛亥革命史料》,第163~164页。) 广东军政府为清除盗匪,恢复秩序,把政府的权威贯彻到乡村,1912年5月,开始在全省大举清乡,派出的军队“尤以驻扎广属(即原广州府属县)者为最多”(注:《广属军队之星罗棋布》,《民生日报》1912年9月20日。)。广州地区的清乡先后由著名的同盟会员朱执信、周之贞负责。顺德县又一次成为清乡重点中之重点,“各处军队联合围捕,几于无乡不到,无日不围”。(注:《白日当圩抢劫》,《民生日报》1912年12月26日。) 革命党人缺乏与农民有联系的人物;而原先与革命党人有联系的会党、绿林,此时已是全力清剿的对象。农民没有在这次革命中得到好处,也没有看到任何希望。因为财政困难,广东军政府陆续恢复原已蠲免的加三粮捐、沙捐、酒捐、屠捐等苛捐杂税。农民最为痛恨钱粮征收中的陋规浮收,但“都督通告,暂照旧章征收,其丁米一切陋规,悉令化私为公”(注:《财政司呈复核议电白县令梁光瑄请除钱粮积弊豁免浮粮一案》,《广东公报》第14号(1912年8月14日。)。广东军政府大量发行的纸币不断低折,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清乡的军队焚掠滥杀,使农民有时甚至站在“匪”的一方反对“兵”。如1912年11月顺德甘竹黄姓被清乡军队枪毙十多人,黄姓人为报复,烧掉军队营房。(注:《祸无了日》,《民生日报》1912年11月6日。)同月,李福林部在广州城北番禺县高塘清乡时,“乡人从匪拒捕”,“集众千余人,白旗招展,枪声隆隆,环向福军轰击”;(注:《乡人从匪拒捕》,《民生日报》1912年11月12日。)重现了清末乡民协助绿林反抗官兵的场面。 革命党人解散了清朝在乡村维持治安的机构,“将原有之乡团局绅、水军船只、汛防武弁、缉捕行营,凡寄耳目以为保良攻匪之机关,尽行裁撤”。(注:《请看总商会陈清乡办法》,《民生日报》1913年9月20日。)独立时士绅普遍受到冲击,时人说:“自反正以后,从前正绅,既多遭盗贼蹂躏,逃亡殆尽;其未遭挫折者,亦以亡清头衔,不足以慑服乡里,且鉴前车,不复敢挺身任事,于是地方办事机关,扫灭净尽……此地方之不靖,固所由来。”(注:《论治粤政策亟宜维持人民生计》,《民生日报》1912年5月9日。)革命党人出于自己的政治理念,在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实行了打击、限制士绅的政策,例如,顺德的东海护沙局是广州地区士绅最大的武装,军政府曾下令,“所有从前设立之护沙局所,自应一律裁撤,其各沙护勇,亦应妥为遣散,不准擅收各种沙费,嗣后一切防缉事宜,统由广阳军务处办理,以一事权”。(注:《彼此争权攘利结果》,《民生日报》1912年5月23日。)但是,在清乡时各级政府却不得不重新向士绅求助。南海县长卢梭魂(一个小有名气的革命党人)出告示说,“前清州县,事事会营,犹赖乡局为耳目之司。居今要政,乡先自治,固结民团,规划视乎乡情,监督权由政府”;宣布要“按日接见县属各司乡局董,藉征政见”。(注:《卢梭魂之通告》,《国民报》1912年7月25日。)顺德县长吴菲重用清朝时的“虎绅”,清末清乡时“滥杀梓里”的羊额乡绅士何某,又重新统带清乡的团队,而且对“与士绅为难者,次第报复”。(注:《虎绅荣归》,《民生日报》1912年8月1日。)顺德三十六乡办团,以“亡清绅界之屠伯”刘月波等16名“旧绅”任团长。(注:《互相报复》、《三十六乡办团》,《民生日报》1912年6月6日、1913年1月15日。)都督也批准各绥靖处“责成各乡士绅举办团练”的报告。(注:《都督批南韶连绥靖处呈请将所存毛瑟枪发交得力乡团备价领用由》、《都督批肇罗绥靖处呈报分路举办清乡由》,《广东公报》第7号(1912年8月8日)、第14号(1912年8月16日)。)不少士绅重新取得乡村地方武力的控制权。 但革命党人并未能得到旧士绅的充分合作。仍以顺德为例,顺德县长为清乡筹集军饷,“惟各公款多被旧绅挟逃港澳,故告示日出,应者寥寥”(注:《兵饷难筹》,《民生日报》1912年9月23日。)。该县富户,“多有拥资巨万,而粮务分文不纳者”。(注:《收粮难》,《民生日报》1912年12月24日。)为了保证乡绅在政治上支持自己,军政府规定,“须经县令谕委者,始可谓之乡绅”,还特地规定民军官兵被遣散回乡者不得“自居乡绅”(注:《乡绅之淘汰圈》、《提议规定乡绅资格》,《民生日报》1912年8月16日、9月16日。)。但不可能有那么多既拥护共和制度、支持革命党人,又公平正直的乡绅,所以,乡村地区或者是旧绅仍在管事,或者是“浮浪之徒,乃起而代之,施施然自封乡绅之列,武断专横,视前为甚”(注:《乡绅与乡治之关系》,《民生日报》1912年8月16日。)。民国初年广州附近的乡村地区较清末更为动荡,这些新旧乡绅并没有足够的权威;他们的横行霸道,又使乡村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更加尖锐,从而使秩序混乱的状况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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