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义和团运动起源的三个阶段(3)
二 正名期以1898年直东交界地区兴起的义和拳的反教会斗争为标志。 义和拳,也叫梅花拳,是一种以强身健体、保卫身家为目的的习拳演武的组织。始创于明末清初,早在乾隆年间就在山东冠县等地流传,逐渐延及东、直、豫边区一带,而以东直交界地区最为集中。义和拳本无政治色彩,但一些民间秘密教门分子却往往重视其武术价值而竞相传习,以为武装起义做准备。在发动过反清举事的清水教、天理教中,都曾经有过义和拳的传播。因此,义和拳一度被清政府严行禁止。嘉庆以后,由于没有继续发生与秘密宗教牵连的事件,义和拳又得以广泛流传。 中国封建社会的武术组织,除了演习武术,都有不同程度的宗教信仰,烧香磕头,供奉与习武有关的神明,有严格的师承关系,有由师承关系形成的组织网络。在这些方面,义和拳与大刀会都不例外。但义和拳与大刀会之间也有明显的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义和拳没有喝符念咒的仪式,没有“刀枪不入”一类对于超自然力量的宣扬与追求。如果说,大刀会的“刀枪不入”、“不畏火枪洋炮”的追求本身,就可以自然而然地演绎出灭洋除教的宗旨,那么,从义和拳的武术追求本身,却无法产生御侮排外的联想。 事实上,义和拳作为一个流传了200多年的拳会组织,在其历史上并无与西方教会冲突的纪录。在义和拳比较集中的直东交界地区,早在明末清初,天主教就有较广的传播。直隶威县的魏村、赵家庄,都是著名的教民村。即使从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在这一地区公开恢复活动算起,也已过了数十年。其间,天主教在这一地区发展迅速,教会势焰较很多地区为盛,但义和拳与教会之间并没有发生过冲突。 义和拳开始参加反教会斗争,与冠县梨园屯教案的牵连有关。梨园屯教案始于1873年,由民教互控发展到集团对抗,20余年间与义和拳并无关系。直到1897年春,梨园屯“十八魁”首领阎书芹邀请梅花拳首赵三多率众到该村“亮拳”示威,义和拳才开始介入反教会斗争。所以清朝地方官说“上年梨园屯民教构衅,牵涉梅拳”[9]。1898年春,梅花拳再次聚集,一方面是因为上年亮拳和打教后,受到教会的指控和追究,已是欲罢不能;另一方面,巨野教案及德占胶澳事件发生后,民族危机加剧,冠、威一带,也谣传“来有洋兵”[9],所以仍带有防止遭受迫害的性质。即使这样的聚集,仍然遭到部分梅花拳众的反对,所以赵三多决定不再沿用梅花拳的名义,而恢复使用了“义和拳”这一传统名称[9]。 “义和拳”这一传统名称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义和团”的名称就是由此衍生出来的。 就是在义和拳改名之后,山东巡抚张汝梅据访闻于1898年5月24日电奏,称直隶山东交界处有“新立义民会名目,四处传单于直、豫、苏各省,欲与洋教为难”[20]。清廷命张汝梅派员认真查办。1898年6月8日,东昌知府洪用舟与冠县知县曹倜等人奉命调查后具禀报告,要点是:所谓“义民会”,实系“义和拳”的讹传;义和拳即梅花拳的本名,是一种“拳技”,传习者很多,“豫、晋、江苏等省,亦即转相传授,声气广通”;该拳每年春间趁庙会“传单聚会,比较技勇,名曰亮拳,乡间遂目为梅拳会”;上年梨园屯民教构衅,“牵涉梅拳”;“本年正二月间,谣言来有洋兵,梅拳遂又麇聚,以致远近惊慌,民教震恐”;已传到赵三多,令其“即将梅拳解散。并令毋再传单聚会”;直东各处民情犷悍,民教又多有宿嫌,“应预为防范”[9]。张汝梅在曹州途次接到禀报,即据以咨呈总理衙门。 1898年6月30日,张汝梅就此事正式向清廷具奏。奏折说:“直隶、山东各州县,人民多习拳勇,创立乡团,名曰义和,继改称梅花拳,今年复沿用义和名目。远近传讹,以义和为义民,遂指为新立之会,实则立于咸、同年间未有教堂以前,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并非故与洋教为难。”这里完全回避了历史上曾经受到统治阶级禁止的“义和拳”这一名称,而称其为名叫“义和”的乡团。奏折还两次明确地称“义民会”“即义和团”。这是“义和团”这一名称的首次出现。奏折隐瞒了给总署咨文中所讲的梅花拳传播面广及牵入梨园屯教案等情节,只说由于梅花拳有约期聚会亮拳的风俗,在直隶(而不是山东)的南宫、曲周、清河、威县,“皆不免时有讹言”。“如任其自立私会,官不为理,不但外人有所藉口,并恐日久别酿事端。”奏折还称,“此项拳民所习各种技勇,互有师承,以之捍卫乡闾,缉治盗匪,颇著成效”。因而建议清廷,“应请责成地方官,谕饬绅众,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既顺舆情亦易钤束,似与民教两有裨益”[20]。 奏折与此前张汝梅给总署的咨文有很大差别,完全篡改了洪用舟禀文的原意,故意不提义和拳的名称,而将其称为“义和团”。何以会有这种差别呢?原因是,咨文是张汝梅在外出巡视路上接到洪用舟禀后即据以直接咨呈总署的,而奏折则是张汝梅回到济南抚院后,依照藩、臬两司商量的意见缮写的。关于这一点,奏折中已经说明:“禀由藩司张国正、臬司毓贤会详请奏前来”[20]。根据资料,我们认为,奏折反映的主要是按察使毓贤的意见。5月初,因教民控告大刀会聚众滋事,清廷命张汝梅派毓贤前往查办,毓贤复称并无大刀会滋事。他后来追述此事说:“因教民欺压平民,平民万难忍受,始有谋立乡团以自卫者。”[5]由此可以看出,毓贤5月间否认大刀会滋事时就已提出“乡团”的说法来了。称义和拳为“义和团”,并无事实根据,只不过是他在5月间形成思路的运用。当时张汝梅到任(1897年11月底)不久,情况不很熟悉;而毓贤在山东为官多年,又正好是处理民教争讼案件的主管官员,所以张汝梅接受了毓贤的主张。毓贤把“义和拳”称作“义和团”,是具有深意的。大刀会被作为“匪类”镇压后,山东的民教矛盾并没有得到平息,反而更加激化。毓贤感到,民情已经扼抑太甚,如果再对义和拳等拳会采取镇压措施,难免激生变乱。所以主张不刺激拳会,采取怀柔政策,企图用为义和拳及其他拳会“正名”的方式,举办团练,以团练收编并控制这些组织。毓贤担任山东巡抚后,坚持称义和拳为“义和团”。1899年11月,有人弹劾其办理教案“意存偏袒”时,他故伎重演,在奏稿中称:“近年以来,平民因屡受教民欺凌,希图自保身家,更有创立乡团,学习拳勇,名为义和拳者。远近讹传,以东省旧有大刀会名目,遂指义和团为大刀会,……其实该团成立于咸同之际,在洋教未建教堂以前。原为保卫身家,防御盗贼起见,并非结党聚众,故与洋教为难。”[5]不过他也觉得过于露骨,所以正式上奏时删去了这些话。《清史稿》记朱红灯倡言灭教,自称义和拳,“毓贤为更名曰‘团’”[21],虽不可信,但传闻失误,事出有因。毓贤更名并非绝无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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