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三百年明史的经验教训
包括南明在内,明朝的寿命长达三百多年。这在我国古代史上,是属于国祚较长的。 它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对外交往诸方面,都有显赫的成就,在我国封建社会中 占有引人注目的地位。但是更重要的是它给后人留下了丰富而深刻的经验与教训。本文 择其要者,略述数端。 古语说:“顺天者昌,逆天者亡”。这里的“天”,如果按照唯物论者的解释,把它 作为客观规律的代称,那么这句古语就是从宏观的角度道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 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不管是什么人,只有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办事,才能获得成功 ,才能在历史上发挥进步作用。这个真理,在中外历史上,曾经无数次地得到证明;而 明朝的历史,尤其清楚地向人们作了证明。就以朱元璋的历史活动为例。从总体上讲, 朱元璋无疑是一个获得极大成功的人物,而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他在群雄并起的元朝 末年,既削平了群雄,又推翻了元朝,在中国大地上重建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统 一政权。他为什么能够建立这一历史性的功绩?显然是由于他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潮流。 元朝末年,以蒙古贵族为核心的封建政权的黑暗统治,造成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为 尖锐的局面,当时群雄之所以一时并起,其根源即在于此。而要解决这时的混乱状态, 就只有在消除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两种矛盾之后,才能奏效,这也就成了当时强烈 的时代要求。通观这时的元朝政权和朱元璋以外的各地群雄,都没有能够提出符合这一 时代要求的政策,而只有朱元璋这样办了。他起兵不久就支持农民反抗地主夺取土地的 斗争,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在北伐中原、向设在大都(今北京)的元朝中央政权作最 后冲击时,他又发布告北方人民的檄文,号召汉族各阶层人民“驱逐胡虏,恢复中华” ;对蒙古、色目人则宣布“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对解决当时的民族矛 盾起了积极的作用[1](卷二一)。朱元璋之所以能够削平群雄、战胜元政权,其奥秘就 在这里。 朱元璋作为开国皇帝,为明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订立了完备的法规与章程 。但是,这些法规与章程,在其各个继任者中执行情况并不相同。这就牵涉到人治与法 治的问题。人治好,还是法治好?这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笔者看来, 只有好的章程、法规,而没有一个善于执行这些章程、法规,或者德才兼备、善于因时 制宜地对国家加以管理、在国民中享有极大威信的当权人物,是不能把国家治理好的。 反过来,只有一个理想的当权人物,而没有相应的比较健全的章程、法规,同样不可能 把国家治理好。明朝的历史对此作出了生动的说明。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发展了 在中国古代史上早已形成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制度在对付人民群众方面的功 能,诚然是不足称道的,但它将统治阶级的权力,尽可能地集中在皇帝手中,削弱了文 官武将、地方势力的力量,使统治阶级内部的任何臣民都无力与皇帝对抗,因此也较好 地担负起了防止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发生叛乱、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从这一角度讲,它 是值得肯定的好章程。不过,当时这一制度的积极作用,只有在皇帝是比较有作为的当 权者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发挥,否则就起不了作用。比如,成化年间,由于明宪宗倦勤 怠政,使得宦官权势大大发展,出现了汪直等有名的权势显赫的大宦官,时有“今人但 知汪太监”之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限制皇帝之外的其他统治阶级人物手握大权的 功能,被大大降低。再如天启年间,由于明熹宗非常昏庸,大权旁落于著名宦官魏忠贤 手中,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限制皇帝之外其他统治阶级人物手握大权的功能,再一次 被大大削弱。而嘉靖年间,情况与上述两个时期截然相反,皇帝朱厚熜接受了其前辈 的教训,在宦官问题上头脑甚为清醒,对之控制甚严,犯罪者“挞之至死,或陈尸示戒 ”[2](卷三○四《宦官传》一),从而使得这时的宦官皆小心谨慎,不敢越权行事,专 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限制皇帝之外的其他统治阶级人物手握大权的功能,因之没有受到 宦官的影响。以上各例,虽然仅限于宦官势力消长一个领域,但在说明为了要把国家治 理好,好的章程与好的当权者必须同时具备上,却是十分有力的。 回顾明朝的兴衰史,还可以深深地感受到,其中期的改革运动,对于延长明朝的寿命 ,起了很大作用。土木之变后,经过八十余年发展演变的明王朝,已经进入其中期阶段 。在经济上有所发展的同时,土地集中的现象日益严重,人民的赋役负担越来越大,政 治上的腐败现象与日俱增,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境外势力的威胁也在迅速增长。到了正 德年间,农民起义的烽火已经燃遍了南北各地,嘉靖年间更出现了“南倭北虏”交相为 患的局面。时至于此,如果没有相应的挽救措施,明朝政权的覆灭指日可待。但是,自 嘉靖中期之后,明朝统治集团中出现了海瑞、高拱、张居正等一批有远见、有头脑的政 治家,他们先后搞起了以整顿赋役制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中心的、涉及到经济、政 治、军事、文化、民族关系诸多方面的改革运动。这一改革运动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当 时的阶级关系,清除或抑制了若干腐朽的社会现象,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改善了封建 国家的财政状况,增强了国力。这一统治阶级的自救运动,尽管不可能化腐朽为神奇, 从根本上改变明王朝的没落命运,但确实为这一险象丛生的封建王朝,注入了一些活力 ,使之避免了迅速灭亡的命运。如果从张居正去世、这一全国性的改革基本停止的万历 十年(1582年)算起,明朝中央政权此后继续存在的时间还有62年之久;如果从嘉靖中 期算起,明朝中央政权此后继续存在的时间则达到了约一个世纪。明中期改革运动延长 明王朝寿命的事实,对于后人很有借鉴意义。一个政权,当它刚刚建立之时,除个别情 况外,一定是生气勃勃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又必然逐渐面临日益严重复杂的 社会矛盾。面对这种局面,如果当权者昏暗不堪,墨守陈规,那么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一 步步陷入灭顶之灾,政权遭到覆亡的命运。如果不想遭到这样的下场,那就只好向明朝 中期的张居正等人学习。其实,这样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可说 是相当之多。不过,明朝的情况十分典型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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